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同问题的相关内容,近几年农业的发展相当的迅速,本文就是通过对农业产业经营的的问题来展开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的,本文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关系协同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实践中,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效益化、专业化、商品化发展,也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产品综合附加值水平。然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现阶段仍然面临诸多难题。为此,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协同入手来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良性发展体系就显得尤为关键。
1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亟待解决的协同问题
利益是否共担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性因素,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衔接还不够。当前,很多龙头企业还无法摆脱自身的“小、散、窄、弱、乏”状态,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龙头企业,其经营规模小,地区经济辐射力有限,资金链匮乏,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较弱。在面临外来资金融入、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显得更为脆弱。同时,在科技含量、农产品加工技术领域,其生产科技水平较低,多以粗加工为主,缺乏市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过程中,对于龙头企业本身因分散经营居多,无法形成行业支柱性产业。一些偏远农村,因缺乏技术、信息、交通条件,制约了龙头企业的规模化、一体化发展;一些龙头企业农产品布局不合理,生产基地建设不达规模,缺乏主导产业优势;还有些龙头企业缺乏品牌建设,市场同质化严重。针对农户,由于单一、分散而缺乏市场竞争主动性,也因资金不足往往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些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一些农户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简陋,涣散地管理很难适应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另外,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内生动力。一些龙头企业无法带来更多的农户参与联合生产,也无法为农户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专业指导服务,也就无法形成互惠互利的良性合作关系。
2优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协同的有效措施
2.1通过合作协议来构建利益共同体
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衔接不紧密问题,利用合作协议方式,通过契约签订合同,来实现利益共同体,增进两者在资金、技术、原料、生产、收购等方面的协同性。当然,农户与龙头企业生产者之间,因生产效率的差异性,在利益分配上更倾向于加工企业,由此造成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如果农民参与合作的利润高于不合作,则仍会促进农户的积极参与。当然,农户自身因规模小、资金弱、生产营销能力有限,其劣势地位也容易造成利润不平等,特别的是在市场出现动荡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如果不能一致抵御风险,则可能违背合同协议,进而损害双方利益。
2.2以入股方式来发挥龙头企业、农户的优势
股份制合作模式有助于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比如在生产资料入股中,农民可以以土地、人力及资金等方式入股,与龙头企业组建股份合作关系。当然,在生产资料入股的模式中,农户通过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申请给龙头企业,来获得公司的一定股份,农户既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也可以不参与公司的运作,按照投入多少进行分红。由此而来,农户可以参与生产经营,也可以通过生产资料来获得相应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人力、土地等难题。同时,对于一些龙头企业,在股份制合作中,缓解了自身资金压力,也可以发挥企业自身的管理、技术、人才、市场渠道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良性发展。不过,该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户对生产资料入股方式认可度并不高,政府在推广该经营模式过程中,也要因地制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来给予支持,协同好各方的利益及关系。
2.3制定政策保障机制,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营造外部环境
长期以来,农户在农业经营上限于自给自足,对农业市场经济的认知度有限,特别是在资金、政治上缺乏主体性,无法与龙头企业达成平等、互利的共同体关系。单凭农户自身的参与是不够的,政府也应该从行政手段、政策机制上,为农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夯实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对接基础。当然,尊重农户的自身意愿,保障农户在参与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政府在引导农户参与市场竞争中,要遵循“尊农、爱农、护农”原则,避免因扶持龙头企业而损害农户利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导力量,其自身也要加强竞争力培育。一方面转变发展思路,更新价值取向理念,科学谋划利益最大化,坚持互惠互利才能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注重对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投入,特别是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塑造企业形象上,要深化技术创新,以新、特、优来做精做细,精耕深作,打造品牌战略。最后,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化经营体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形成良性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3结语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要关注产业化经营整体效益的提升,要提高农户收益在产业化经营总产值中的比重。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程度上看,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业的效益就越好;农业生产基地的面积越大,对收购和建设加工企业越有利;加工企业的市场经济效益越好,农户积极性越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优化两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方式,消除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增进两者的深度融合,实现规模化、效益化目标。
作者:赵兰芸 单位:河南省辉县市胡桥乡人民政府
推荐阅读:《东北农业科学》(原:吉林农业科学)(双月刊)创刊于1960年,是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主办的综合性农业科学技术刊物。主要刊登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果树园艺等专业的科学论著、试验研究报告、推广技术、农业科研动态及国外农业考察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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