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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研究及应对之策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1-07-10
简要:内容提要:进入 21 世纪,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震荡加剧并全面传导至国内。本研究运用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分析阐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本源及其作用机制。欧美发达国家及国际巨

  内容提要:进入 21 世纪,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震荡加剧并全面传导至国内。本研究运用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分析阐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本源及其作用机制。欧美发达国家及国际巨头企业通过掌握金融结构、生产结构、贸易结构和制度结构四个方面的结构性权力,控制了全球价格形成主导权。我国在上述四方面存在的结构性权力短板正是我国未能掌握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的根源。对此,建议从我国四个结构性权力的来源入手,逐步建立多主体协作机制,以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中的影响力。

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研究及应对之策

  本文源自周适, 价格理论与实践 发表时间:2021-07-09

  关键词:大宗商品价格 结构性权力 价格形成主导权 战略安排

  2021 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全面大幅上涨。期铜价格突破 2011 年的历史最高点。普氏 62%品位铁矿石价格创下近十年新高。原油价格触底大幅回升,纽约原油期货价格与 2020 年最低点相比涨幅高达 250%。豆油、棕榈油价格涨幅接近 100%。我国大宗商品对外依存度较高,原油、铁矿石、铜矿等对外依存度接近或超过 80%,大豆对外依存度超过 60%。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通过进口全面传导至国内,导致产业上游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升,下游制造业企业负担显著加重。

  在大宗商品价格的传统分析框架中,供给、需求、金融和预期是影响价格波动的四大基本面因素。其中,供给因素包括产量、产能、库存、运输、成本等细分因素。需求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周期、产业链需求、终端消费需求等细分因素。金融因素包括汇率、货币供应量及流动性、利率等细分因素。预期因素包括市场情绪等因素。还有一些能够影响供给、需求等多个方面的交叉项因素,例如,地缘政治等。本研究提出并运用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针对主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本源,做出应对之策。

  一、相关概念的诠释及研究脉络

  (一)价格形成主导权

  与价格形成主导权相关的概念有定价权和定价能力。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认为,权力意味着一个行为体支配另一个行为体的意志和行动的能力,权力意味着强制力,亦包括说服力和影响力。在大宗商品定价领域,定价权更倾向于后一种软性的权力,即影响力,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不再使用定价权的概念,而是代之以定价能力的概念(pricing power)。

  (二)结构性权力

  结构性权力是由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1988)提出的概念。结构性权力是指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结构性权力主导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及其政治机构、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些结构中活动。结构性权力“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或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框架的权力”,是行为者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对其他行为者的间接影响和控制的能力。结构性权力“‘设计 ' 了支配国际经济关系的惯例和规则的国际体制”。拥有结构性权力的国家“能够改变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又不明显地直接对它们施加压力,要它们做出某个决定或选择、而非别的决定或选择”。苏珊·斯特兰奇将结构性权力的基本来源分为四种:“对安全的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贷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信仰和思想的控制”。“结构性权力并不是存在于单一的结构中, 而是存在于四个各不相同但又互相联系的结构中”。这四个方面的结构互相支持、不可分离,共同支持了结构性权力这样一种软权力的存在。

  (三)基于结构性权力的分析框架

  从表面上看,价格是买卖双方自由竞价的结果,但自由竞价并不能解释“亚洲溢价”问题的出现。本研究认为,买卖双方的自由竞价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在特定的交易规则和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少数机构和国家通过掌握了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权,使得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得不在该框架下和范围内做出选择,从而以一种隐性的方式真正掌握价格形成主导权。价格形成主导权的这种隐性和根本的来源就是结构性权力。根据苏珊·斯特兰奇的分析框架,结构性权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金融结构、生产结构、知识结构和安全结构。本研究根据研究对象和时代特征对斯特兰奇的分析框架进行了调整,从金融结构、生产结构、贸易结构和制度结构四个方面分析了不同国家和主体如何行使结构性权力,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某个国家或市场主体能够在其中一种(或多种)结构上占有优势,并通过该结构运用其结构性权力,另一些主体则能够在其他结构上占据优势和运用权力,由此形成了大宗商品全球市场的博弈格局。

  二、主导全球价格形成的结构性权力

  (一)主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被定义为支配信贷可获得性的各种安排以及决定各国货币之间交换条件的所有要素。金融结构性权力拥有者——国家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掌控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

  1.成为交易货币。结构性权力拥有国的法定货币通常也是全球大宗商品计价和结算的主导货币。主导交易货币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治力量 “约定”形成的,例如 1974 年美国与沙特签订“石油美元”协议,将美元作为国际原油计价和结算的唯一货币。另一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当以某国货币计价的大宗商品实际交易额远高于以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额时,就奠定了该货币的主导交易货币地位。目前美元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含大宗商品贸易)支付货币。2020 年 10 月,美元在世界支付货币中占比 41.71%,占绝对主导地位,欧元(38.52% )、人民币(1.09%)分列第 2 和第 8 位①。95%国际大宗商品以美元计价②。

  这种主导交易货币地位使得美国能够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影响美元升值或贬值,从而对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产生影响。当美国需要实现打压能源资源生产国的战略意图时,可以操纵美元进入升值通道,从而不断打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反之亦然。

  2.掌控交易中心。国际商品交易所是国际金融机构掌握价格形成主导权的途径之一。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形成主要参照期货市场价格。国际商品交易所——例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是全球有色金属主要期货品种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基准价格形成的地方。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是全球大豆期货、豆油期货和豆粕期货的主要定价中心。它们通过不断推出新的交易品种,通过结算的便利、先进的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交易者,使交易规模、交易量、交易额不断增长,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全球定价中心的地位。全球 70%的铜贸易以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 的铜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美国国内贸易则以纽约商品交易所 COMEX 的铜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中国国内贸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 SHFE 的铜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上期所(2016)以价格影响力和交易规模两个指标,对全球有色金属定价中心的量化评分表明, LME 的总分高达 0.978,SHFE 的总分为 0.018,COMEX 的总分为 0.004(参见表 1)。

  结构性权力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发挥其价格影响力。一是国际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控制交易中心,进而行使结构性权力主导价格形成。从股权结构来看,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中心——LME 的主要股东除港交所之外,还有摩根大通、高盛等国际金融机构。二是国际金融机构通过会员制度控制交易中心。从会员构成来看,目前伦敦金属交易所拥有 11 个圈内会员,基本上都是英国以外的金融机构。伦敦金属交易所采用会员自行管理制,交易所由会员管理,金融机构能够在股权控制的基础上通过会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交易中心。两个事例可以表明金融机构通过控制交易中心、进而主导了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形成。

  ——2014 年 5 月 23 日,美国电镀锌企业邓肯镀锌(Duncan Galvanizing)将高盛、摩根大通和嘉能可告上法庭。指责其自 2010 年以来通过人为操纵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仓储,使得现货锌自 2010 年以来多次因出库排队导致供给不足,而较期货出现明显溢价,提货商因锌市场供应不足也不得不支付额外的成本。当月,LME 首次发布了其全球仓库网络的积压情况报告,证实了嘉能可和高盛旗下仓库的排队时间已长达两年。

  ——2013 年,美国密歇根州的一家铝型材公司也起诉伦敦金属交易所和高盛以同样的方式操控铝价。美银美林等机构的报告指出,排队致使出货量有限,导致现货市场溢价不断增长,仓库所有者和贸易商可以从中获利。LME 旗下的仓储仓库多数由摩根大通和高盛等金融机构控制,使得有色金属价格很容易被操纵③。

  3. 金融体系有力支持结构性权力形成和作用。一是主导国能够通过金融体系巩固和保障该国货币的交易货币地位。首先,在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是最重要的外汇储备资产。截至 2020 年第二季度,在已分配的外汇储备中,主要国际货币的占比为:美元 61.3%、欧元 20.3%、人民币 2.0%①。其次,美元是主导性汇率锚。截至 2018 年,38 个 IMF 经济体选择美元作为单一汇率锚,占比 19.8%②。这种结构使得美国有能力迫使其他国家被动调整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借此打压其他国家的经济崛起,扰乱其货币金融秩序,削弱外围货币对美元霸权的威胁。美元作为主要汇率锚和储备资产的地位进一步支撑了它作为大宗商品主要交易货币的职能。

  二是主导国通过金融体系巩固和扩大该国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地位。主导国具有强大的金融实力、发达的金融中心,使设立在该国的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具有更便利的结算条件,能够吸引更多的交易参与者,获得更高程度的认可,从而在价格形成方面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二)主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生产结构

  “生产结构”是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以及按什么条件生产等所有安排的总和。拥有生产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获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主导权。

  1.控制资源生产。资源生产大国能通过控制资源的供应和走向来行使结构性权力,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形成。当资源生产国占据卖方垄断地位时,便具有了对消费国的结构性权力。全球铜矿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主要的精炼铜消费国资源相对短缺,需要通过国际贸易弥补供需缺口。从全球铜矿资源所属地及生产商来看,目前已形成以拉美为主要铜矿资源来源地,欧美与拉美本土矿业企业控制生产的格局。占全球铜矿产出前十位的公司是智利国家铜矿公司、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公司、必和必拓集团、斯特拉塔集团、墨西哥集团、智利安托法加斯塔、力拓、波兰铜业集团公司、南非英美资源集团。铜矿大型精炼厂绝大多数由这些大型铜矿生产企业所控制,其中来自欧美地区的企业占主流(参见表 2)。农产品领域也同样存在供给方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从国家层面来看,美国、巴西和阿根廷是全球主要大豆出口国,三个国家的大豆出口量占全球大豆总出口量的 80%以上,其中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从企业层面来看,全球前四大农产品巨头企业——美国 ADM 公司 (Archer Daniels Midland)、美国 邦吉 公 司 (Bunge)、美 国 嘉 吉 公 司(Cargill)和法国路易达孚公司(Louis Dreyfus)垄断性地控制了全球粮食交易量的 80%。这些欧美国家和少数拉美国家通过控制全球大宗商品的生产,获得了对大宗商品进口依赖度高的国家的结构性权力,形成了对消费国的战略优势和“钳制力”。例如, 2013 年,国际三大矿山采取延迟发货、控制发货量和惜售的做法,在现货市场上造成了铁矿石暂时性供给短缺的假象,造成铁矿石价格上涨③。

  2.金融资本与生产资本相结合。国际金融资本与生产资本的紧密结合使得几大矿商能够通过金融结构和生产结构两个方面的结构性权力,对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发挥着极大的主导权。全球金属矿主要生产企业的股权分为内部机构和公共基金持有,其股东主要有银行、信托机构、保险机构、金融服务公司等国际金融资本 (参见表 3)。国际金融资本——世界资本投资者、美国先锋集团、贝莱德基金、巴西 Valepar 公司和国际大型投行——摩根大通、汇丰、花旗通过相互持股共同掌握了全球铁矿石三大矿山——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的主要股权(参见图 1)①。国际金融资本通过炒作期货, 抬高现货价格, 从而进一步抬高矿山与全球需求方所协定的协议价格。国际资本既能从期货炒作中赚取利润, 作为大矿山的主要股东, 又能在现货贸易中赚取二次利润。

  (三)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贸易结构

  贸易结构界定了一种权力框架。在这种框架内,提供贸易渠道和网络的主体获得某种权力以决定甚至限制其他主体面临的选择范围。贸易结构也会给塑造并控制这种结构的主体以额外的“附加收益”,即在贸易结构中掌握结构性权力的主体能够取得特惠和特权。拥有贸易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获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主导权。

  1.掌控贸易网络和渠道。国际矿业巨头通过强大的、遍布全球的贸易渠道和市场网络,使下游消费客户和上游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参与和依赖其贸易渠道,从而在价格上获得了对这些参与者的结构性权力。一些国际巨头还控制了大宗商品产业链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使贸易结构与生产结构能够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其结构性权力。例如,全球几大农产品巨头控制了大豆生产国的农资供应、农场生产、生产融资、大豆收获、产地收购、内陆运输、港口仓储、装运、海上运输和大豆进口国的到港清关、国内运输与加工各个环节,掌握了全球 70% 以上的大豆货源。高盛通过旗下的 MITS 金属仓储公司建立了遍及全球主要生产国和贸易国的仓储仓库。国际矿业巨头嘉能可公司建立起遍布 50 多个国家的全球办事处网络,通过遍布全球的贸易网络销售自己生产以及从第三方购买的有色金属矿石和金属产品,从而能够有力地影响全球有色金属价格。

  2.主导国垄断大宗商品运输。大宗商品协议价格多为到岸价格,价格中包含了海运费用(即运费由买家承担),且海运费在大宗商品价格中的占比相对较高,是国际贸易的谈判重点。能够掌握跨国运输航运安全,提供垄断性海运的主体,拥有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结构性权力。例如,目前负责矿石运输的干散货船控制在以日本为首的几大船商手中,其中仅三井商社就掌握了全球新增散货轮 60%的比例。澳洲、巴西和其它国家矿石出口的运输基础设施都是依照日本公司的航运和进口基础设施而对应建造的,这使日本公司在从这些国家采购原材料时有很大的议价优势。国际矿业巨头还控制了矿石的陆路运输物流通道,依靠自己的铁路和码头,获得与上游矿山和下游消费企业较大的议价能力。2006 年 4 月,我国与必和必拓等国际巨头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时,必和必拓公司骤然增加国际航线的租船数量,导致铁矿石海运价格大幅上扬。2010 年,国际铁矿石巨头在即期和中长期期租市场签订大量租船合约,致使运力更趋紧张,导致我国现货到岸价格高出基准价格 27%(李雪姣、刘伟,2010)。

  3.为国际海运提供安全保障。大宗商品矿石的价格形成制度同样倚靠全球安全结构的发展。当今全球安全结构由美国等大国主导和塑造,美霸权主义凭借其军事和经济实力,向全球扩展美国的势力和影响,在为盟友或准盟友国的海运安全提供军事保障的同时,也获得了对其他国家的结构性权力,对非美阵营国家进行遏制和打击,使其在海运上受制于人,在价格博弈中被动接受航运“溢价”。

  (四)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制度结构

  在制度结构中占有关键决策地位的主体获得了权力和权威,进而主导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形成。拥有制度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获得价格形成主导权。

  1.主导国掌握规则制定主导权。现代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是建立在西方古典经济学和西方价格理论基础上的,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认可。欧美国家长期占据世界主流经济学知识的制高点,是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主要的交易规则生产者、传播者和扩散者,并通过物质上的成功使其规则或理念富有吸引力。欧美国家通过结构性权力行使权威和影响力,使加入这个体系的其他外围国家主动或被迫遵守由欧美制定的国际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欧美国家的矿业巨头和金融机构善于利用其交易规则,操纵价格获得巨额利润。其他国家的市场参与者在利用交易规则漏洞进行套利时,往往会受到欧美国家监管规则的制约。例如,日本住友商社曾试图控制铜现货,逼仓期货空头,引致欧美市场反映强烈,以庞大律师团控告住友,监管机构强力监管,最终导致铜暴跌,住友商社巨亏①。

  2.主导国建构由自己主导的国际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发起国和主导国仍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他国家因其金融实力和经济地位,不得不接受国际秩序的安排。国际贸易组织的目标通常是由组织中最强大的国家或者由几个强国之间磋商确定的。借助国际贸易组织和国际金融组织,主导国能将自己制定的规则和理念扩散至广大外围国家,对新的国际和地区规则制定施加影响,使规则的发展路径更符合主导国的利益。

  3.通过制度结构影响价格预期。发达国家在知识及研究领域仍然占据主流和权威地位,其在制度结构上的权力资源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影响力。首先,国际各大投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是业内遵从的“风向标”。国际投行通过其研究报告,制造有利于其控股的金属矿山的市场预期,抬高需求方的谈判底线预期,进而抬高全球矿石价格。国际投行在制度结构上的权力屡屡被现实所验证。例如,国际投行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需求”会抬高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虽然该结论遭到中方的反驳,但仍然造成了价格的大涨②。其次,国际主要金融机构掌控了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现阶段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对于大宗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力和作用越來越大。现货价格指数和期货价格指数正逐渐成为价格形成中较为重要的参照标的。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有伦敦金属交易所编制的伦敦金属期货指数(LMEX 指数),路透汤森公司、杰富瑞公司(Reuters)与美国商品研究局编制的 TRJ/CRB 指数,高盛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先后编制的标普—高盛商品指数(S&P GSCI 指数),道琼斯和瑞士联合银行先后推出的道琼斯—瑞士联合银行商品指数 (DJ-UBSCI 指数),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RICI 指数)等,这些价格指数的编制机构大多是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及其他控股公司。这使得国际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控制指标选取、数据来源、权重分配、编制方法等来操控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影响全球市场预期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形成。

  三、我国掌握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存在的困难

  结构性权力存在于四种各不相同但互相联系的结构中,每一种结构都会影响其他三种结构,也受到其他三种结构的支持或阻碍。从历史发展来看,没有一种结构能够必然地占据主导地位。但在现阶段,我国在金融结构、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困难,使得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制度结构亦难以发挥力量,阻碍了我国掌握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导权。

  (一)金融维度的结构性权力受制于主导交易货币缺乏、定价中心影响偏弱和市场开放程度不足

  一是人民币尚未成为全球大宗商品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目前人民币在全球大宗商品实际交易额中的占比较小,远未成为全球大宗商品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无法通过人民币升值或贬值影响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人民币汇率仍受到美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影响,对人民币获得全球大宗商品交易货币地位形成了阻碍。

  二是我国尚未拥有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虽然在国际铜价格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与 LME 还有一定的距离。对其他大宗商品品种的价格影响力就更为不足。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曾一度使我国在铟、锗、镓、铋、钨等稀有金属的价格形成上获得了一定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但 2015 年起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已停止委托受托业务并进入重组,使我国在稀有金属国际价格形成上失去了重要的平台支撑。

  三是金融市场开放度有待提高。受限于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放开的进程,国外实体企业和投资者难以深度参与中国的期货市场交易和价格形成过程,也不倾向于把中国的期货交易价格作为现货贸易的定价基准,结售汇限制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币成为国际交易货币以及我国期货交易所成为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二)生产维度的结构性权力受制于资源进口依赖、产业集中度低和国际资源掌控不足

  一是主要大宗商品品种产业链两头在外,不利于我国获得价格形成主导权。我国铜、铝、锡、铅、锌等主要大宗商品资源禀赋不足,原油、铁矿石、铜矿、镍矿等对外依存度接近或超过 80%,大豆对外依存度超过 60%。出口金属产品多为半成品,高附加值少、可替代性高,由于产业链两端掌握在国际矿业巨头手中,两头受制于人,国内企业几乎无法奢望价格主导权。由于缺乏价格形成主导权,我国多年来进口大宗商品只能被迫接受“中国溢价”。

  二是产业集中度偏低。我国金属行业产能分散,经营主体数量偏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使得我国难以具有在生产结构方面的结构性权力,我国炼厂因而不具有与矿石生产国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在稀有金属行业也同样如此,我国有近 120 家铟厂,约 85%的企业年产量在 1.5 吨左右,且多数只能加工初级原料产品,国内铟年产量在 25 吨以上的大型生产企业仅 10 多家,造成中国稀有金属“金子卖了豆腐价”①。

  三是“走出去”参与国际资源生产的能力不强。相对于欧美和日本等国,我国大型企业跨国并购的规模和全球布局薄弱,市场份额偏小,且优质资源多数被国际资本和矿业巨头控制,使得我国在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上获得和行使结构性权力困难重重。

  四是国企现有体制还未很好地实现金融资本与生产资本的有效结合。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参加期货等金融市场较少,一些领域难以涉足。此外,大型国有企业灵活性不足,不易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上迅速反应抓住机会,获得有利于自身的价格。

  (三)贸易维度的结构性权力受制于贸易渠道和海运保障不足

  一是我国贸易商小而散,没有全球布局,在大宗商品运输方面依赖他国。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进口国,但我国的大宗商品贸易商规模偏小,也没有全球布局的贸易渠道和网络。在大宗商品主产国的铁路、码头等水陆联运物流通道建设不足,矿石海运的干散货船舶以日本为主导。由于中国在海运方面不占有主导地位,国际金融资本和矿业巨头能够通过大量租赁干散货船炒高海运价格,进而抬高矿石到岸价,使中国进口企业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国际海运受地缘政治影响不稳定因素增多。全球主要海上运输通道受地缘政治影响较大,石油运输主要通道霍尔木兹海峡面临中东地区战火和军事封锁的威胁,曼德海峡临近战乱地区,马六甲海峡海上抢劫事件频发,我国仍面临海运安全的挑战。

  (四)制度维度的结构性权力受制于规则建构权威不足、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和价格预期影响力不足

  一是建构理论和规则的权威性不足。欧美国家长期占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制高点,由于在制度结构上的弱势,中国在规则问题上的“话语权”较弱,需要今后更多地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二是难以打破制度的路径依赖。由于规则和制度具有路径依赖和先入为主的特性,在现有的国际规则之外推行新的规则难度较大。例如,目前我国国内期货市场产生的期货价格是含税价,这种制度下形成的价格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难以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

  三是对价格预期的国际影响力相对较弱。国际各大投行发布的研究报告仍是业内遵从的“风向标”。我国的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制度结构上的影响力仍弱于国际投行及欧美研究机构。例如,国际投行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需求”会抬高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虽然该结论遭到中方的反驳,但仍然造成了价格的大涨。

  四、对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家,但在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中不占主导地位,在很多方面受制于国际因素。“中国需求”并没有使我国在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反而使其成为推动 “中国溢价”的主要因素,使我国付出了更高的进口成本。其根本原因在于结构性权力的分配。跨国公司及其背后的发达国家掌握了结构性权力,从而在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则在全球结构性权力之中处于弱势,因而在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方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现阶段,我们需要从战略上采取应对之策,针对四个结构性权力的来源,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中的影响力,将大宗商品重要品种资源提升到“战略物资”的高度,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多主体协同机制。

  (一)交易货币、交易中心、金融体系多头并进,提升金融维度的结构性权力

  一是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妥、持续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有序放开人民币兑换外币的限制。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增加对 IMF 的注资,为人民币成为更多国家的储备货币和提升人民币作为特别提款权中篮子货币的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期货交易中心。建设在全球有较大影响力、运营规范、现代化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不断完善期货交易平台规则体系,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快交割仓库全球布局。有序推动期货市场全球化。在大宗商品期货贸易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建立能够客观反映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市场,实现由国内定价中心——亚太区域性定价中心—— 全球定价中心的战略转变。

  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健全金融调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培育发达的金融市场,使融资渠道更加多元,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开放,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产品和服务, 以便利其在我国使用人民币开展大宗商品期现货交易。

  (二)“走出去”与“产业链升级”并举,提升生产维度的结构性权力

  一是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培育支持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全球资源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实现全球布局,在海外投资设厂或进行股权投资,鼓励行业内企业“抱团”走出去,丰富资源获取渠道,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二是探索生产资本与金融市场的有效结合。引导企业合理使用期货市场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鼓励生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利用金融资本提升我国企业并购控制国外资源和产能的能力。

  (三)多管齐下,提升制度维度的结构性权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国际影响力。在坚持和遵行国际规则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重视并发掘“中国模式”的合理内涵,为世界各国提供能够被理解、认同和接受的规则,提高我国在理论、知识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国际话语权。

  二是制定并推广由我国机构编制的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根据国际规则,结合具体国情,整合现有指数编制机构和研究部门的资源,规范价格指数编制,使我国制定的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提升中国在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方面的影响力。

  三是积极参与和倡导国际组织的治理改革。呼吁改革 IMF 的投票权机制,制衡美国的主导地位,在整体提升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同时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远洋航运安全,提升贸易维度的结构性权力

  一是积极发展我国远洋航运产业和大型船舶制造产业,打破少数国家对大宗商品国际航运的垄断。积极参与国际航线的维护,与航线周边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海外关键资源的交通线安全。

  二是探索建立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贸易网络和物流渠道。适度推进资源主产区的铁路、码头、仓储等水陆联运物流通道和设施建设。支持中资企业建立覆盖全球主要资源产区和产品市场的贸易网络。发展“互联网 + 供应链”“平台经济 + 供应链”,开拓新型贸易渠道。

  三是建立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大宗商品战略储备体系。在供给过剩时期通过储备吸纳来减缓稀有金属等大宗资源低价出口,在价格涨幅过快时通过储备调节平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