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包头市高校自2005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财务管理运行模式发生了十分明显的改变,当中最为明显的根本性变化就是包头市的高校虽然继续承担者会计职能,但是出纳的职能在高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支付部门来承担出纳职责。也就是说,包头市的高校已经不能拥有可以自己控制管理的资金了,而是要经过严格的预算报批计划来安排自己的用款额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财政资金缴付方式层面上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对所有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包头市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
一、包头市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背景
200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包头市公办高校也如同其他事业单位一起,逐步开始正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财务运作。包头市财政局前局长朝格图,向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包头市二〇〇五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指出在2005年的上半年,包头市财政部门抓的几项主要工作当中,其中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步伐工作中明确指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对原有100户预算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收付的基础上,又将市委党校等88户单位纳入试点,并从已纳入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择了30户试点单位实行规范化的国库集中支付,标志着包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包头市各大高校也走上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道路。
二、包头市高校财务管理运行模式的变化
(一)会计核算模式的改变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首先包头市高校启用零余额账户,不能进行校园各单位内部转账,其次就是各校区之间转账也无法进行,各校区也共用一个零余额账户,因此各校区之间结算等业务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校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都只限定在主校区内开展。
(二)预算管理模式的改变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包头市的高校预算采取了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区分,也就是预算按照不同类的款项来源渠道区分核算,甚至细化到项目预算,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为每一笔预算指标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并且每个账户单独核算,依照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包头市高校的用款计划按月份逐级上报,待用款计划审核后批复到各个预算单位后才可以执行,各高校年底没有使用完的用款额度将会有财政国库部门注销,然后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个别省市长达半年左右)按比例返还至零余额账户,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用款额度。
(三)资金拨付模式的改变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包头市高校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支付的方式将非税收入上交到各级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实行每日做到零余额即没有余额的管理方式,并且非税收入将不再直接返还给各个高校。包头市高校需要向对方单位付款时,要提前申请所需资金的用款额度或是对于某项财政规定的特殊项目申请直接支付,然后根据预算管理的安排和相关规定一授权支付或是直接支付的付款方式付款给对方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经过系统审批后就可以通过单一账户的指定银行付款给对方,包头市各高校也不存在沉淀资金和其在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包头市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特征
(一)设置零余额账户
1.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包头市财政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如建设银行)为包头市各个高校或其他预算单位开设了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是按照资金的使用性质开设的,实行直接支付的资金活动情况就用它来记录、反映和核算,并且用来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零余额账户每日的最终余额为零。
2.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包头市财政局为各个高校和其他预算在制定的代理银行开设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财政性资金的性质财政授权支付使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同样用来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但是清算的范围是在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里进行,每日的最终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可以正常办理银行业务,例如提现和转账等等,也可以经批准用于划拨特殊款项。除此以外不得向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二)管理财政资金的支出
在我国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按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两种方式对财政性资金的支出进行管理。
1. 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包头市各高校按照财政局授权签发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包头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劳务或商品供应商)账户或用款单位,整个过程需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
实施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包头市高校日常频繁发生的、金额较小的零星支出如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等,而且在预算总支出的一定比例中控制着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额度。
2. 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包头市财政局签发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根据指令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劳务或商品供应商)账户或用款单位。
实施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包头市高校在编人员的统发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劳务购买支出和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的的项目支出和规定的其他采用直接支付的项目。
(三)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
目前,全国院校的非税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考试费等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包头市财政局为各大院校设立了专门用于收缴院校非税收入的日终余额为零的专用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各院校的非税收入采取的是集中汇缴和直接缴库两种收缴方式,其中集中汇缴的方式适用秋季开学的学生在报到时集中进行缴款而直接缴库的方式适用学生日常的零星交款。
自从开设了汇缴专户,包头市各院校之前存在的过渡性收入存款账户全部撤销,并将留存资金全部划拨到汇缴专户。
四、包头市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积极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财政资金缴付方式层面上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对所有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对于包头市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从效果来看包头市高校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行透明度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高校的资金管理也得到了规范,高校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得到了创新和提高,包头市高校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得到了显著地提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包头市高校财务风险起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对于全面提高包头市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起到了极其重大的积极意义。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加细化要求了包头市高校的预算编制工作
国库集中国支付制度的实施要求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并对包头市高校的收支行为也进行监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有力的监督了包头市高校的收入行为
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包头市高校的“乱收费和高收费”现象得到了显著地遏止,同时也防范了“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包头市高校的收入实施了强有力的监督。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有力的监控了包头市高校的支出行为
自从包头市高校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高校的资金拨付全过程得到了财政部门的监控,遏制了高校“挪用资金、腐败贪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包头市高校的支出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监控和管理。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了包头市高校的资金管控力度
包头市高校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增加了高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计划性,高校财政资金的用款计划必须按照预算的编制落实到类别、款项和项目,这样保障了高校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高校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依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都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进行,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快捷使用,增加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效率,同时对于财政资金的流向及运行情况财政部门也做到了时时监控,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规范性显著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包头市高校财政资金的管控力度。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显著降低了包头市高校的财务运行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的调度能力,保障了财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以资金保障了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了现代化信息手段和代理银行提供的支付信息,包头市财政部门对高校的每一笔支出都进行全程的监控,从源头杜绝了高校的各种不合理的项目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杜绝了以财政资金谋私利的贪腐现象的发生,降低了包头市高校财务运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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