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行政法学界也在不断的发展,对行政复议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还在不断的进行行政复议的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进行行政复议方面也在不断的进行改进,而在进行改进的过程之中,不同地区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有所不同。因此想要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对地方行政复议改革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本文就对我国地方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更好的进行地方行政复议改革提出相应的意见。
论文关键词:论文发表,行政复议,行政法,相关问题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对各国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都对行政复议进行高度重视,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对行政复议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希望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其审查程度深、方便群众、而且不收费等优点,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帮助,也将其社会救济功能进一步的彰显。而在我国地方行政复议方面,其在发挥着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就导致了地方行政复议不能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对我国地方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现有行政复议制度进行相应改进,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政复议制度,才能够更好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使我国社会高速稳步的发展。
一、行政复议相关概述
(一)行政复议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利有影响,通过合法的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这时行政复议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这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积极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作为保证公民合法权益,解决公民行政纠纷的主要方式,其具有合法、公正、公开以及便民的原则。这是行政复议最基本的原则,要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行政复议,同时,在进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平、公正,使公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还要能够为公民提供方便,在能够轻松解决公民的行政争议的同时,使公民不受到拖累。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其具有行政性,所以其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效率。同时,其没有行政诉讼那样严格的程序,不过其要具有书面材料,这就是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原则。而且行政复议还要保证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二、我国地方行政复议当前所面临困境
我国虽然对行政复议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不过我国地方行政复议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其并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下面就是对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国地方行政复议所面临的困境的总结。
(一)行政复议的定性影响其救济效力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最后给出一个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这样的制度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关键。而在实践的过程之中,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制度,其仅仅展示出了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而没有其他的任何意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复议的不足也在不断的显现出来,在进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在进行行政复议法起草的过程中,对法律进行淡化,导致了行政复议机关缺乏办案的法定程序和规范,这也就在实践的过程之中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在各地方行政复议的过程之中,可以说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应有的救济效力。
(二)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和统一性不足
行政复议是公民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这就要求行政复议机构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能够对行政复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对行政纠纷进行解决的过程中,要能够实现在复议阶段将纷争停止,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而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目前的行政复议实践工作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从我国行政复议实践来看,我国行政复议机构不单单是政府法制办,有些特殊的行政单位和公安机关都拥有自己的行政复议机构。这样的行政机构布局就会显得有些零散,不但不便于管理,也会导致在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的过程之中,让公民有不知道找哪一个部门的困惑。加上,行政复议机构都是隶属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部分职能部门的,所以作为一个附属的内部行政机构,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民众心理上的担心,让公民会有一种官官相护的想法,认为即使是找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行政复议,也不会得到一个公平的解决,这样也就会严重阻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性,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更好的为公民服务。
(三)行政复议特性困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而且是不需要行政申请者承担办案费用的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所以行政复议要比行政诉讼更好的解决行政纠纷案件,使行政复议理所当然的就成为了行政纠纷解决的首选和主要途径。进行行政复议的最初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将公民的行政纠纷最快速的解决,使公民在进行行政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可以花费最少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之中,很多公民却跳过行政复议,直接就进行上访或者是进行行政诉讼,这使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失去了意义。而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复议自身的特性所导致的。在《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是,如果行政复议决定对原来决议行政行为进行改变的,进行行政复议的机构就将会成为被告,这就导致了很多行政复议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即使是原来的决策有错误,也不会去改变,继续维持原来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也就在客观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进一步实现。
三、新时期地方行政复议改进的对策
针对我国地方行政复议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新时期地方行政复议改进的对策,希望能够促进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发展,保证行政复议效果,更好的为公民服务,提高社会的发展效率。
(一)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我国已经有很多地方对行政复议进行改革,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已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情况来看,其解决了很多地方法制办人手不足的问题。由于在过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使很多工作人员的压力都非常大,由于很多工作人员都一人负责多个案件,有些案件的解决时间长,就让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会有失误,不能更好的为公民进行服务。而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后,就将人员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将众多的行政复议精英都集中在一起,在进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的时候,可以进行人员组合,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进行案件分析处理,这样也就可以将行政纠纷问题更好的解决。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后,虽然行政复议的案件在逐渐增加,不过进行行政诉讼的案件在逐渐的减少,这就说明了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将会更好的解决行政纠纷。
(二)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将行政复议审理权进行集中,这样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对各个行政机关下属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资源共享,这样将会使行政复议的解决效率进一步的提高。实现资源共享以后,还将会进一步的解决行政复议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行政复议工作更好的展开。而且进行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还可以进一步的促进行政统一的行政复议体系,这样也就可以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统一性和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进行解决,使我国行政复议工作可以做到更好。不过在目前很多的行政机构对这样的意见并不看好,这就需要各地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了。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之中,要对这些持不同看法的人的意见进行考虑,使行政复议审理权集中工作可以做的更好,切实的发挥出进行行政复议审理权集中的目的,这样才能够使地方行政复议工作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此来实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建立行政复议的威信
行政复议由于其机构设立的原因,很多人都对这样的机构不看好,担心有官官相护的事情发生,得不到公民的认可,行政复议制度以及工作的方式不论怎么样改进也都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必要注重行政复议的威信树立工作。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出发,保证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对待工作,对任何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对案件进行透明化,让公民感受到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性,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的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展开,增强公民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程度。同时还应当注重行政复议的效力,使行政复议机构能够更好的将行政纠纷解决,在案件达到诉讼阶段之前就将问题解决,这样不但对公民的时间以及经济等方面是一种节省,也是减少司法浪费的一种主要方式,这样也将会提高公民对行政复议机构的认可,进一步的提高行政复议的威信。最后,要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政府进行严格的监督,也组织公民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使行政复议在公民心中的形象改变,使公民在遇到行政纠纷的时候愿意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做到了上述这些以后,行政复议机构的威信也就在公民心中树立起来了。
四、结论
本文笔者通过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简介,以及其应当坚持的原则进行介绍,通过对我国地方行政复议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希望以此来进一步的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展开。本文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威信树立以及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希望对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更好的展开有所帮助,进一步的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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