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该政策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这是“暑期托管服务”一词首次在国家层面的政策中出现。在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之前,社会上早已出现由市场化校外托管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该文通过梳理我国暑期托管服务现有类型,结合暑期托管服务的发展现状,对政策执行、服务机制、服务经费、服务内容、质量评价等提出发展对策,研究结果对我国暑期托管服务的发展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关键词:暑期托管服务 暑期托管服务类型 暑期托管服务的现状 发展对策
1我國暑期托管服务的发展背景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家庭对子女的照顾功能减弱,家长的替代性照顾需求上升,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课后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学生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与家长下班时间之间的看护难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暑期托管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目前国家正在大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校外托管机构数量锐减,力量弱化,学生暑期托管渠道变窄了,但是家长的看护需求依然客观存在。2021年7月国家出台暑期托管服务专项惠民政策,旨在减轻家长暑期看护负担、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发展,体现教育的应然价值[1]。
2我国暑期托管服务的现状
2.1企事业单位和工会暑期托管服务
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主要以北京和上海等地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工子女暑托班为典型代表。企事业单位和工会是此类暑期托管服务的组织主体,服务方式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主导并选择购买正规社会托管机构的服务,一般通过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教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暑托班提供专业师资和托管服务,服务场地一般由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包括专业托管人员和志愿者等,服务内容以看护为主,还开设一些培养孩子兴趣的特色课程。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主导开展的暑托班提供的是福利型的公益托管服务,一般免费或适当收费,有看护需求的职工家长都可以报名,同时由于职工子女暑托班规模和资源有限,暑托班学位名额一般仅向职工子女开放,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2]。
2.2社区暑期托管服务
社区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主要以上海、武汉等地的社区暑期托管服务为典型代表。如武汉社区暑托班,面向社区双职工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服务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服务内容包括看护、作业辅导和能力提升等,形成“市团委提供资金,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方式[3]。社区暑期托管服务场所一般就近安排在社区内,方便社区居民接送子女,一般免费或适当收费,是一种公益型的托管服务,主要针对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开展,社区内居民可按需报名,但是社区暑托班一般规模不大,学位有限,具有有限的竞争性,因此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社区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
2.3市场化校外托管机构暑期托管服务
市场化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其服务场所一般就近分布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附近。校外暑期托管服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应试导向的“托管+课业辅导”,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看护和课业辅导,在“双减”政策之下,此种校外托管机构数量锐减;一种是“托管+兴趣培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看护和兴趣发展,由于学校课后服务的发展,其发展空间也受到一定制约;一种是“陪读家教”,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好且无暇陪伴孩子的家长会选择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进行住家陪读,服务内容包括辅导作业以及陪伴照顾孩子,但难以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2.4学校暑期托管服务
学校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以北京、山东等地的学校暑期托管服务为代表。如北京市采取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学校落实的服务方式,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确定承办学校,面向小学生开展,学校就近招生,学生就近自愿报名,教师志愿参与,服务内容以看护为主,学校为学生提供图书馆、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并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不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我国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是义务教育范围之外的公益型托管服务,具有非义务教育性,可依据公益普惠原则采取成本分担机制,适当向家长收取费用,免收家庭困难学生的服务费用[4-5]。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学校暑期托管服务面向有暑期看护需求的学生及家长,不排除他人消费,当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超过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的临界点时,学校需要在暑期托管服务现有的供给水平上增加供给成本,学生与学生之间为获得教师的关注和其他暑期托管服务资源也会形成一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因此,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
3我国暑期托管服务的发展对策
3.1进一步推进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政策
我国出台暑期托管服务政策是为了满足家长暑期看护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体现教育应然价值的一种公益普惠性质的托管服务。政策一经推出,有人对“暑期托管服务成为第三学期”“取消教师寒暑假”等产生疑惑,暑期托管服务是义务教育范围之外的托管服务,强调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以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以看护为主,不组织集体补课,不讲授新课,暑期托管服务是促进学生发展和“双减”政策落地的有力举措,并不会成为学生的“第三学期”。暑期托管服务政策明确提出保障教师权益,不强制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强调教师志愿参与,不会取消教师寒暑假[6]。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学校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暑期托管服务。政府在推进暑期托管服务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全国各地暑期托管服务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不断提升暑期托管服务质量保驾护航。
3.2探索校内校外联动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服务机制
当下国家政策具有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导向,学校依托已有的师资、活动场地等资源会逐渐成为暑期托管服务的主要供给渠道,但是暑期托管服务不能让学校“一肩挑”,促进学生发展不能只是学校的责任,应继续探索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在动员教师志愿参与之余,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社会人员志愿者考核录用机制,进一步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退休教职工、能工巧匠等社会人员,也可以吸纳科学家、工程师、警察、医生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学校可以适当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和高中生志愿者,探索大中小学生协同育人模式,不断壮大志愿者团队,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也可以与高校合作,依托高校优质资源继续发展,高校师生也可以将学校暑期托管服务作为教育研究的实践基地。在社会上,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开展的公益型暑期托管服务已经发展多年并且有一定成效,在鼓励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同时,也应保留并发展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社会力量开办的较好的特色暑期托管服务项目,让暑期托管服务可以“多条腿走路”,同时引导这些社会公益型暑期托管服务项目与学校合作,进一步推进校内校外联动育人模式。学校可以协同校内外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共同探索“以学校为主渠道,社区、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
3.3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服务经费
政府应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政府补贴和家长适当承担成本是暑期托管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在政府补贴上,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可以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或者采取免收费政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情况适当补贴,可以建立各级政府补贴机制,建立暑期托管服务专项经费。在家长适当承担成本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发改委和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消费情况对暑期托管服务进行定价,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额度,确保家长合理分担暑期托管服务成本。
3.4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设置服务内容
地方政府进一步协调当地社会教育资源,协调当地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资源,指导和帮助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拓展活动场所。学校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色设置服务内容,如开设优秀传统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教育等课程,在暑期托管服务中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树立学生的文化自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可以对学生兴趣爱好进行调研,根据学生反馈的信息,合理安排课外阅读、书法、绘画、舞蹈、益智游戏、体育活动、生命教育、劳动教育、科技创新等服务内容,丰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5增加质量考核评价环节,促进规范化发展
国家层面已经开始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随着暑期托管服务的不断发展,未来的暑期托管服务也会呈现全面覆盖趋势,因此为尽快规范和优化暑期托管服务,国家应构建暑期托管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为学校等暑期托管服务提供质量评价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增加暑期托管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环节,为学校暑期托管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学校可以定期开展自评工作,要注重暑期托管服务的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学校应注重对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取学生及家长的反馈意见,反思和总结暑期托管服务的经验,完善“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优化服务过程,促进暑期托管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4结语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市场化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的暑期托管服务将不断弱化,学校开展的公益普惠型暑期托管服务将不断发展,当下应在政策执行、服务内容、经费筹措、质量评价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暑期托管服务,促进暑期托管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姜玉婷.暑期托管:为假期生活保驾护航[J].留学,2021(14):85-87.
[2]储朝晖.托管服务要以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N].运城日报,2021-07-23(6).
[3]郑欢.社会策划模式介入暑期托管项目[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20.
[4]梁伟堂.探析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应引进营利性托管机构[J].新智慧,2020(21):2-3.
[5]邹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属性及权责问题探讨[J].中国教育学刊,2020(3):32-36.
[6]李杨.福利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学龄儿童课后托管的作用及其优化路径[D].杭州:浙江理工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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