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在食品市场中由于立法、监管等问题的滞后性,使得少数不法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铤而走险,虽然我国《刑法》中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明文规定了相关罪名,但基于立法的不完善性和法律解释的不充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未能有效适用。本文主要从食品安全犯罪出发,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中外食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食品行业综合类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1-4823/TS,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8895。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管主办。
食品安全犯罪本身并非独立罪名,它是泛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类刑事犯罪的统称。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主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者的职责义务等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及国计民生,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特征的成因
一些不法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受到利益驱使,铤而走险。某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甚至贪污腐败,这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1.中国传统饮食文化是诱因
我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传统饮食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诱发食品安全犯罪。如在饮食消费上,我国食品消费中,鲜活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占据很大比重,这类食品又通常直接来源于土地种植,很少经过加工和二次生产,从而给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在饮食风格上,我国一直习惯于只重视食品颜色、味道等,忽视食品质量,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了造假空间。在饮食传统上,我国长期注重“吃的好”,不注重“吃的健康”,导致一些“地摊饮食”盛行,缺乏有效防控,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违法犯罪者自身是内因
由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掌握第一手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者难以及时知情,少数不法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利用这一点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加工制作等,甚至触发食品安全犯罪。
3.政府管理不当是外因
我国尚未构建起包括《食品安全法》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一整套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监管体制仍存在混乱现象,从而给执法、司法都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职能上看,负责食品问题的行政机关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并涉及卫生、农业及工商等其他部门,从而造成分工不明确以及职能重叠问题,存在推诿现象。从执法上看,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人员水平较低,事后执法现象严重,难以做到事前预防,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范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剖析成因,可以制定出如下的防范对策。
1.引导民族饮食文化,促进新型民族思维
引导并逐步改变我国的饮食文化习惯。首先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克服不良饮食消费习惯,买安全食品,吃放心食品,使制假售假者无利可图、无机可乘。其次提倡健康饮食和科学饮食,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简单以“色”“香”“味”片面判断食品好坏,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从而逐渐减少食品安全犯罪概率。
2.构建食品保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在立法完善上,以《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在保护范围上应从单一的食品扩展到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在规范行为上应包括无照生产经营、有照但无条件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在法律责任上,应明确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罪名的规定仍仅限于规范生产、销售环节,应进一步扩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规范范围,如增加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罪,加大对其他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许可制度与食品召回机制。首先,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同时还要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尽可能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其次,完善食品召回机制。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7年8月27日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确认了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也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应从食品安全犯罪的角度加以完善,依托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不履行召回义务视为食品安全犯罪单一罪名的加重情节。
3.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普及食品安全教育
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信息公开化程度低,尽管我国对食品安全预防采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但在实践中,食品安全预警往往成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挽救措施,缺少主动预警,很难发挥预警机制的应有效力。鉴于这种状况,要提高舆论公开透明力度。在食品安全犯罪发生后,保证民众有知悉权,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类型的载体,宣传行政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处置食品安全犯罪事件的积极态度和有效应对措施,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舆论带动社会舆论,使社会舆论向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控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向发展。
总之,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任重而道远,广大消费者应树立监督意识,加大防范意识,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机关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吃的放心,促进社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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