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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观的逻辑前提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21-09-09
简要:[摘 要]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由精神是阐释马克思自由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参照。 康德论证了自由只有在实践理性中才能被践行,认为自由是以实践理性作为逻辑

  [摘 要]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由精神是阐释马克思自由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参照。 康德论证了自由只有在实践理性中才能被践行,认为自由是以实践理性作为逻辑前提的道德自由,人因为有了理性才能为自身立法,因此将二元论的矛盾归结为人的理性的矛盾。 黑格尔在其辩证逻辑中解决了康德的理性矛盾,认为自由是以绝对理念作为逻辑前提的精神自由,黑格尔哲学的自由就体现在绝对精神自身现实化的过程中。 而马克思在扬弃了康德道德自由中人的主体性原则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后,确立了以生产实践作为逻辑前提的人的自由。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从事自由自觉的生产活动,是不断进行自我否定的生活样态本身。

马克思自由观的逻辑前提

  罗克全; 张畅, 东岳论丛 发表时间:2021-09-08

  [关键词]道德自由;精神自由;人的自由;生产实践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系统阐述了人的自我意识概念,这是认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篇章。 黑格尔曾指出:“康德哲学的主要作用在于曾经唤醒了理性的意识,或思想的绝对内在性。” ①康德由此确立了“人是目的”的主体性原则,但在自我与物自体之间设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而黑格尔以超出知性范畴的绝对理念作为逻辑前提,克服了康德主客体的分裂状态。 黑格尔使主客体达成和解的方法是通过绝对理念自身的外化,经由自由意志在各环节中进行自我否定,最终把理性与现实统一到绝对精神之中。 他将现象界归结为自由意志认知的世界,却忽略了自然界的客观性。 黑格尔对自由意志与现象界之间的关系认知被马克思颠倒了过来,马克思指出现实世界自身具有客观性,人的意志也不是精神的外化,而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康德人的主体性原则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并将康德的道德实践改造成生产实践,确立了以生产实践为逻辑前提的人的自由,阐明人的自由就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

  一、康德:以实践理性为逻辑前提的道德自由

  近代哲学实现了哲学与神学的彻底决裂,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开创了从自身出发的思维方式,坚持内在性本身,排除外在性的特权。 黑格尔认为笛卡尔虽然像苏格拉底和斯多葛派那样看见了主体的自由,但康德所提出的任务要更高一些,就内容来看,“它要求内容为完满的理念所充实,亦即要求内容本身为概念和实在的统一。”①由此可知,康德并没有像笛卡尔那样只停留在抽象的思维中,而是用经验填满了这些抽象的思维框架,尽管康德把握经验的方法仍然是形式的理性和推论,但真理性就在于他把人的意志本身理解为具体的、自由的、自己规定自己的东西。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到 “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②在康德看来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其存在本身自在地就是目的,是不能被当做手段来看待的,一切事物都应该为之而存在的就是人本身。 康德在这一时期所发起的哥白尼式革命就是把对客体的反思转移到对人自身的反思中,他同卢梭一样把人的自由理解为绝对的东西,并同时唤醒了我们对理性的认知。 受康德哲学革命的影响,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价值认知,确立了追求“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目标。

  在康德哲学中,理性作为先验的概念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他指出“理性推论本身是在其条件的全部范围内被先天地规定的一个判断”③,这是康德哲学大厦中一个必然性的根基。 康德将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其研究对象分别是自然与自由。 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自由与自然划清界限,企图论证二者和谐并存的状态,但最终无法逃脱使自由与必然陷入莫大困惑的境地。 康德在对自由与必然二律背反的论证中推出了先验的自由概念,康德这里所指的先验自由就是预设一种超越经验而独立存在的自由,它摒弃一切自然因果性的束缚,是一个终极性的原因,其效用是为经验世界的诸现象提供一个原因上的第一开端。 康德所强调的推理第一开端受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则”的影响,莱布尼茨认为“有一些原始的原则,是不能够证明的,也不需要证明”④,在康德这里就体现为先验的概念。 在理论理性中,先验自由只是给自由留有一种可能性,因为在推理中必然要有作为第一开端的存在,但思辨的理性却没有认识它的能力,康德于是把问题的解决推演到实践理性中,也就是在道德的实践应用中,上帝、自由和不朽这些概念才能成为可能。

  实践理性领域所探讨的自由,尤其是道德自由,是康德自由概念的核心与本质。 纯粹理性批判为实践理性的应用提供了认识基础,康德在理论理性中预设的先验自由也只有在实践理性中才能被确立起来,虽然自由无法认识,但在实践理性中可以被践行。 康德指出“唯有有理性的东西有能力按照对规律的概念,也就是按照原则而行动,或者说具有意志”⑤,就是说,人的自由在理性的作用下,可以不受自身爱好的影响而选择在道德实践上必然是善的东西,这种善就是由理性所规定的意志。 在康德这里,理性不考虑任何感性的条件,甚至不考虑结果与否,而是以一种“应该”的状态来规定意志,这是自律的表征。 由于“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以及合乎这些法则的职责的独一无二的原则”⑥,据此,康德的自律可以说具有一种道德的强制在里面,正如在现象界中因果性遵循自然规律一样,在实践理性中自由必须要遵循道德法则。 因而康德把人的实践理性作为逻辑前提,认为人只有服从道德的绝对命令方能实现自由,那么,这就需要人的道德完善性,而拥有此种道德完善性的人往往生活在彼岸世界。 马克思把康德描绘的彼岸世界的人从实践理性带到生产实践中,扬弃了实践概念在伦理学中的价值取向,将其置于社会生产活动中,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生存方式。

  康德指出:“意志是有生命东西的一种因果性,如若这些东西是有理性的,那么,自由就是这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⑦也就是说,人在现象界所产生的行为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自由意志因果性的体现。 在实践理性中人的自由性表明理性能够为自身立法,自由意志可以选择遵循理性的法则, 而后制定与道德法则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如果自由意志不遵循理性,就不会有任何方向,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 康德这种纯粹主观性原则的建立以人的至高道德品质为基础,因而只能以纯粹理性的思维方式建构起来,缺乏具体内容,在遇到真正的现实问题时只能在思想形式上进行探究。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在实践理性领域中康德设立了绝对的道德法则且遵循自由的因果性,看似解决了他在纯粹理性中的矛盾,但自由的这种因果性也具有某种先天原则的成分。

  康德把人的自由意志普遍立法的概念作为一个立足点,把一切有理性的东西通过普遍的规律约束起来而建立的体系称为“目的王国”,在这个王国中,每个成员都是自身的立法者,是抽掉一切个体的差别和私有目的、以道德完善性为标准的纯粹理性人的王国。 康德所设想的这个王国无疑是思想中的乌托邦,他忽略了人除了理性之外同时也是感性的、社会性的存在者。 尽管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到人在审美领域的感性的自由,审美判断固然是主观性行为,但“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①,也就是说,人的反省的判断力是对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反省到人自身的一种认识能力,人的审美判断能力也是以一种具有先验的超越个人之上的普遍共通感为前提,所以这种感性的自由也受到了先天的限制。 而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就是以感性的、社会性的人为出发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真实王国。

  在康德的因果性逻辑推论中,由于预设一个先验的自由作为第一开端,人的行为是在理性作用下由自由意志所发起的行为,所以一切不依人的道德自由而得到的表象,如感觉表象,康德认为“至于这些表象到底是什么,不论知性如何仔细和审慎,所能认识到的只不过是现象,而永远认识不到那些事物自身。”②在康德看来,物自体是隐藏在诸般现象背后没有显露出来的东西,人们对其一无所知,因为呈现在眼前的现象都是人的理性所建构起来的,而存在于理性之外的非理性存在是理性无法触及的。 人的理性唯一所能知道的就是作为非理性存在的物自体从逻辑上来说是一个先在的概念,在它与诸般现象之间具有怎样的关联康德认为这是无从得知的。 这种形式理性的片面性必然导致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局面,由于物自体割裂了思想与现象界之间的联系,使理性变成一个没有内容的纯形式的理性。

  虽然物自体不可知,但康德认为仍然要保留它,是作为信仰的需要。 例如自由的概念,自由不可知, 凡是理性能够认识的就不是自由,只有符合因果必然性的东西才能够被理性所知,如果把自由纳入到因果律中也就不再是自由,因而自由只能被认作是先验的终极原因。 再如上帝的概念,上帝在现象界是不可知的,但在康德的逻辑体系中仍然要相信上帝的存在,不是为了认识它,而是为了道德自由的信仰,信仰自由就要求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要信仰上帝,这就是自在之物的作用,它作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 所以,康德对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划分通过认识与实践建立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实践理性的对象虽不可知,但人的自由性体现在以道德自由为原则做其所爱之事。 从现实上来说物自体是由人的理性根据事物的外在表象推论出来的,而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之所以出现分裂的状态,康德认为这些逻辑上的矛盾都是源自人的理性的矛盾。 如何打破这种逻辑上的矛盾,跨越现象与物自体之间这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给自由以现实性,便是黑格尔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逻辑前提的精神自由

  尽管康德在实践理性中确立了自由的实在性,但认识与实践、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分裂状态使得真正的自由只能存在于超越感性经验的基础之上。 而黑格尔在物自体与现象界之间达成了和解,将二者融合到绝对理念之中,绝对理念作为黑格尔逻辑上在先的概念性开端,在历经各环节的发展之后形成的绝对精神是对逻辑先在性的完成。 所以,绝对理念在黑格尔那里并不是现实的观念,而是一个精神本体,即“贯穿世界存在过程的一个精神活动性在其外在自然中的自我意识的道或理”①,它是作为主客体统一的世界万物的总和,自然界也是绝对理念自身外化的结果,这种外化就是建立在精神自由的基础之上。 因此,黑格尔把康德在不同阶段割裂开的自由概念统一到他的精神自由之中,把现象界改造成由绝对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阶段,并将康德理性中的矛盾转变成绝对理念发展的自我否定的必然性环节。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提到“概念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②就是说,黑格尔的思辨逻辑是作为概念的实体,一方面,每一个环节必然受到概念性的制约,另一方面,贯穿黑格尔哲学始终的自由精神是以逻辑概念为原则,“环节必然性”与“全体自由性”就是统一在思辨逻辑之中。 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动力在于从正—反—合三个环节确立了一个抽象的自我、特殊的自我和具体的自我,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自由意志,人的理性在这里是把自由进行普遍化。 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是我们认识的自然界,不是自然界本身,自然界自身不会展现各种现象,所有的自然现象,包括时间、空间、直觉,再到普遍的直觉都是由人的主体自由意志构成的。 而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意志能够为自然立法,但有些现象是人的理性无法认识的,因而设立了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 马克思指出人的自由意志是与人们的物质生活交织在一起的,是人们展开生产活动的直接产物,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自然界的发展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

  绝对理念作为黑格尔哲学逻辑上的开端,经由自由意志在各环节中进行自我否定,其生成和运动的过程就是对概念的证明和演绎,也是其现实化的过程,最终返回到具有完满性的绝对精神之中。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系统地阐述了自由意志发展的三个必然性环节,即以最初抽象的普遍性为开端,以自身为中介环节,经过被设定为差别的自身的自我扬弃又返回到统一的直接性或存在本身当中,整个逻辑体现的就是精神自由的辩证发展过程。

  自由意志的第一个环节即确立一个抽象的自我。 自由意志从人的一切规定性中抽象出来,是对自身的一种纯思维,即“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③在这里,抽象的自我就体现在“我”能够从这所有的规定性限制中抽象出一个纯粹的普遍的“自我”,是一个没有内容的具有多种可能的“自我”。 黑格尔把抽象的自我这种单纯的反思活动作为最初的环节,也就是设定一个逻辑的先在性,如同康德的先验自由作为实践理性自由的认识基础一样。 黑格尔这里说的多种可能的“自我”是全部自由意志得以展开的必然前提,也是绝对理念最初的形式,同时是作为自由意志的主体使自身摆脱动物性,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思想观念。 在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中这种可能性已经自在地包含着意志的各种规定性,也就是差异性,所以它自身就从无差别无规定性过渡到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内容的更高阶段。

  自由意志的第二个环节即确立一个特殊的自我。 这是对第一个环节中抽象的自我否定性的扬弃, 在这一阶段自由意志的否定性表现在自我不再从一切中抽象出来,而是选择某些具体的内容。 通过做出选择而设定自身为特定个人的意志,不再是纯粹的反思活动,而是建立在与他人相互承认的基础之上,即“自我意识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①例如:在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中,彼此是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之上,除了奴隶以外,主人同时也要得到其他主人的承认,对奴隶而言不管他是否自愿,只要有了主人的承认,他的生命就会得到主人的庇护而不再被任意剥夺,所以相互的承认从肯定意义上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制度”,使得自由从抽象领域转向现实,这也是绝对理念自身现实化的阶段。 由于抽象普遍的自我只是纯思维的活动,而特殊的自我也是受限于既定的规章制度,因而,只有在第三个环节中,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统一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自由意志的第三个环节即确立一个具体的自我。 该环节是抽象的自我与特殊的自我的统一,“是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即单一性。 这是自我的自我规定。”②这一环节是对上一否定性环节的再否定,即否定之否定。 在第一环节中肯定的东西里自在地包含着差别的东西,第二环节中否定的东西是一种独立的自为的存在,但这种单纯的否定性只有在它的对方里才有它自身的关系和自身的肯定性。 因此,黑格尔认为“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 两者又同时是自为的,由于每一方都是对对方的扬弃,并且又是对它自己本身的扬弃”③,所以,在具体的自我这一环节中,自在自为地存在既包含差别性也包含同一性,在内部形成自身与对立面的辩证统一。 黑格尔在这里所说的辩证统一就是自由意志经过反思将思维在他物中与自身相结合,这里的思维同最初的思维区别在于,它通过必然性与现实的事物结合在一起,并在他物中实现自己,将一切必然性都包含在自身中。 绝对理念经过自我扬弃的过程后再返回到自身当中,在这一阶段的绝对精神具有了完满性,这就是黑格尔精神自由的实质。

  所以,在黑格尔的逻辑中,自由就是以绝对理念作为逻辑前提,经由自由意志的自我否定与再否定返回到自身的精神自由。 这里的必然性已经不再是外在的必然性,而是自由意志的一个必然环节;自由也不再是抽象的、特殊的内容,而是一种合目的性的现实活动,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性,最终统一到绝对精神中。 由此可以看出,康德哲学中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在黑格尔辩证逻辑中得到了和解,自由以必然性为前提条件,因为自由是在必然性中形成的,自由在积极扬弃必然性后仍将必然性的本质保留其中,自由与必然的辩证统一才是真正的自由。 即便是在绝对精神中,这种必然性仍然是存在的,因为总体上的自由性必须要求达到一个指向性的自由,因此,黑格尔认为对自然界、国家或者宗教的认识如果不指向自由是没有意义的。 但由于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无非是绝对理念在各发展阶段的外化,其逻辑指向性虽是自由,但却是精神的自由。 黑格尔对历史的认识也是从人的主体自由意志中创造出自身的历史,企图在历史中寻求规律,但最终把这个思想掩埋在绝对精神的主体框架中,无法发挥出它的作用。 马克思把对历史的认识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解放出来,认为创造历史的是在历史中进行生产实践的现实的人。

  由于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最终落脚点是通往上帝的绝对精神,所以在黑格尔这里人的自由意志无论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最终都是绝对精神进行自我认知的一种形式。 黑格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理解为抽象的事物,反而把概念看作是具体的现实,然而,其实质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在思辨领域内这种关系被颠倒了,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黑格尔“没有把客观自由看作主观自由的实现,即主观自由的实现表现。 因为黑格尔给自由的假想的或实际的内容以一种神秘的形式,所以,自由的真正的主体在他那里得到了形式的意义。”④

  三、马克思:以生产实践为逻辑前提的人的自由

  康德虽然确立了“人是目的”的主体性原则,但他把自由建构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的实现是以自身道德完善性为依托,所以当自由概念在面临现实问题时总是表现出一种虚幻性。 而黑格尔的逻辑指向性虽是自由,但在他看来人的本质就是绝对精神,自由是精神本体的自由,自由的实现就是绝对精神自身的逻辑展现,自然界是作为精神外化的抽象概念。 因此,不论是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或者其它什么,对自由的界定总是在思辨领域内徘徊,马克思要做的就是把概念性的理解从思辨领域带到社会现实中。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①所以,马克思的立脚点是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 把人的自由的实现置于现实的生活领域,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就是自由本质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实践概念应用到哲学领域的思想家,他的实践概念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是指 “人的某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②,并且国家的善要优于个人的善。 在康德那里,实践理性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无法认知的领域,人的自由只有在实践理性中遵循道德法则才能被践行。 事实上,赫斯的实践人道主义也是在伦理学的层面上来使用实践的。 虽然青年马克思受康德影响,也曾在实践理性的意义上阐述过实践概念,但在经历了哲学革命后,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已经走出伦理学的概念范畴,而是作为社会生活中人的自由自觉的物质实践活动。 在此意义上,实践也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逻辑立论。

  在黑格尔哲学中,黑格尔的逻辑先在性是逻辑和直觉的共同前提,绝对精神是对逻辑先在性的完成,对于人而言,就是完成了一个先在的目的。 马克思所反对的恰恰是自由的目的性,因为马克思的实践就是对自由和必然的否定———实践是人本身的自由,人的世界是要靠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创造的。 黑格尔认为他的国家精神决定市民社会,是由于在黑格尔哲学中没有一个现实的主体,只有一种抽象的绝对精神。 而被马克思颠倒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是以市民社会作为现实的主体,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现实性就是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生产实践活动。 因为“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③就是说,人在满足第一个生理需要后,这种满足需要的活动以及由此展开的为满足需要而使用的工具又会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就是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生产逻辑构成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从而转变了以往哲学从理性的视角出发,把人类历史看做观念的发展。 只有建立在生产逻辑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 无论是社会结构还是政治结构,它总是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并非源于任何神秘和思辨的意识形式,人们在生产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在生产自己思维的产物,因为不是头脑中的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意识到的存在。

  人的存在就是自身发展的现实过程,马克思所探讨的人不是思想观念中的人,而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并且意识形态是作为人们在现实生活过程中的反射,是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生产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 因此,工人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异化现象是无法通过思想的形式在观念中进行消除的,因为异化劳动不是源自于思想意识,而是来自现实的社会矛盾,是社会自身内部所发生的冲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是源自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所以,人的异化劳动问题的消除也必然是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解决为前提。 人的自由的实现也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它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到那时,生产活动会成为人的本能性需要,是作为展现人自由个性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发现了人的生产活动本质,因为只有通过生产活动才能确证和占有人的本质,据此,马克思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 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①也就是说,生产活动是人的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既然人的本质是通过生产活动呈现出来的,那么人的自由就必然在生产实践过程之中进行考察。马克思认为,人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这个对象化的过程就是生产活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马克思注意到工人将生产活动对象化在劳动产品上时,本应展现的是属于人的自由个性,但批量化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已经失去了个性化,生产实践活动对于人而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工人在生产活动中不是在肯定自己,而是在否定自己,这就使得人在劳动过程中理性已经无法真实地展现自己的感觉和心理。马克思说“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②,在这里,是把劳动作为人的第一需要,人的本质属性就是从事感性的、自觉的生产活动,而不是被迫的劳动。 马克思从生产实践的视角考察了人的本质,同时也为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解决路径。 可见,马克思把劳动介入到人的本质概念,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 对于自由的理解,马克思正是以生产实践活动作为逻辑前提,进而在现实生活中展开人的生命的多种可能。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旧唯物主义忽略了人的主体自由性,唯心主义忽略了物的客体实在性。 事实上,重要的不是把人理解为感性的对象,而是对这个对象进行辩证的分析,追溯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察人的自由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存在样态。 人作为现实的、社会性的存在物,对于人的本质的探究离不开现实生活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就是在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展开的,因此,不能把人仅仅当作感性的对象,而是作为感性的活动即从实践的方面去理解。 人的自由也并不是一个既定的结果,而是自由自觉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③,就是说,人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同时也在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由生产活动引起的物质交往是任何其他交往关系的基础。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也是由生产来决定的。 这也是马克思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地方,古典经济学家只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只关注生产活动带来的资本增殖过程。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活动不只生产出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也生产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差异性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自由的交往方式。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④ 事实上,人只有全面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才能占有自己的生命本质。 人的自由的实现不是在片面的社会关系中,而是在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工人的异化劳动体现的就是社会关系的片面性。 全面的社会关系在这里是指人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否定,人的自由就是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扬弃对自身既定的限制,也就是对“给定性”的破除,对自我的突破,这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潜在占有。 若人的自由是可预见的,是被预设的某种存在样态,这恰恰就是不自由的体现。 从其现实性来说,如同《周易》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是指个人的自然状态,个人的自由就是在生产实践中进行的自我否定,这种否定就是自我超越、自我创造。 社会的发展亦是如此,社会的自我否定是个人自我否定的前提,个人的自我否定是社会自我否定的真实表现,自强不息体现的就是人类的一种真实的自由状态。 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就是人本身,这个人本身就是真理,就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的自由就是在“改变世界”的否定性中同自我否定相一致,这也是同人的实践的生活方式相一致。 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就是消解主客体的分裂状态,把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活动同人自身的创造活动相统一。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不是寻求一个解释世界的结果,而是实现一个自由的生产实践过程,因为自由不是在解释世界中思维出来的,而是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 对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的正当和善的问题,罗尔斯认为正当和善是通过直觉制定的一个社会规则,在马克思这里正当就是人的一种自我否定,善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实践活动已经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自由人的需要,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是建立在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之上。

  结 语

  通过以上关于自由概念的论述,针对本文的基本观点作如下总结:

  1. 在康德的理论理性领域,自由不可知,只能作为先验的终极原因。 由此推演出,在实践理性领域内,自由能够被践行,但自由的实现是以人的道德完善作为前提条件,这样的人往往生活在彼岸世界。此外,康德虽然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原则,也由此将主客二元对立的矛盾归结为人的理性的矛盾。

  2. 黑格尔将康德理性中的矛盾融合到绝对理念之中,将其转变成绝对理念发展的必然性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就是对绝对理念这个精神本体自我发展的演绎与证明,经由环节自身的扬弃,最终以绝对精神完满的样貌呈现出来。 整个逻辑体系展现的就是精神概念的辩证发展过程,其逻辑指向性虽是自由,但却是精神的自由。

  3.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康德的主体性原则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以现实的人作为立脚点,把劳动介入到人的本质。 人的自由就是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对自我的否定,这种否定是指摆脱既定社会关系的限制,实现对自我的突破。 在马克思这里,人的自由不是寻求某种结果,而是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的理性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觉和心理,是一种自由自觉的生活样态本身,这就使得人自身的多种潜能在自我否定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