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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4-08-25
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步人法制化轨道,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体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步人法制化轨道,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体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活动中存在着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预见的,有的无法预见,这就是学校和体育教师所要承受的一种风险。因此,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学校体育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范围及其责任认定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损伤与伤害事故,而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判断有责任与无责任的界线。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与空间范围,但在认定责任时必须从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规定性和法律关系及归责原则上明确,这是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从法律关系上看,学生与学校的法律责任关系在过去比较模糊,近年来围绕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定监护关系主要以血缘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前提,而学校与学生关系都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学校不可能与学生存在监护关系。《教师法》、《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管理和保护,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职责关系。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因此,学校与学生没有监护关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必须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过错上加以确定,适用过错原则。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学校责任、学生与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责任。对于作为和不作为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免责,《办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对学校,在责任关系上涉及更多的是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涉及赔偿责任。

  1.职务资任。所谓职务责任就是指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办法》第2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因而,在体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内外体育活动中,要重视常规管理和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等。

  2.个人资任。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如果私自违规组织体育活动,一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精神,组织人就成为主要责任人,这是我们应特别注意的。

  3.伤害事故的赔偿。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学校和教师应承担有限责任,以适当为原则。二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分担一定的赔付责任。《教育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应有所作为,承担起一定的赔付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应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体育伤害的预防,处理好体育伤害事故,是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

  1.重视体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应从两方面认识,一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基本安全技能的传授,让学生了解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体育各项目恃点、保护与自我保护方法等,强调安全第一,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二是教师要加强自我安全教育,掌握体育相关的安全知识,善于预见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三是对学校体育设施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把责任降到最低限度。

  2.加强体育工作的管理,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体育基本常规的要求。由于体育活动和教学是在较大空间范围和动态中进行的,其挠动因素多,这就需要在活动前对学生作出严格的常规要求,这是防范伤害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一种职责的体现。

  (2)主动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通过询问、观察、从旁了解学生,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和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教师应给予恰当处理,以防意外。

  (3)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应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而教师私自组织比赛或带队外出交流,教师的责任就很大。

  3.妥善地处理伤害事故

  在处理伤害事故时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把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妥善处理与防范,应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必然追求。我们应不断地提高法律意识,全力防范,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小或消除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并以此作为增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