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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与《水浒传》部分人物形象的比较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9-08-06
简要: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家霍桑的代表作《红字》,与中国14世纪现实主义小说家施耐庵的代表作《水浒传》,两者塑造的部分人物形象,有许多可比之处。通过比较,我们更能清楚地发

  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家霍桑的代表作《红字》,与中国14世纪现实主义小说家施耐庵的代表作《水浒传》,两者塑造的部分人物形象,有许多可比之处。通过比较,我们更能清楚地发现两位作家不同的创作倾向,他们不同的婚姻观、爱情观;更能深入理解两部作吕包含的一些思想意义。通过比较,我们还可以得出结论:两者塑造的部分人物形象,相互衬托出各自的典型意义,两者的部分描写相得宜彰。

北方文学

  《北方文学》(下旬)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省一级期刊。本刊为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期刊方阵收录来源期刊,龙源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来源期刊,黑龙江省一级期刊。

  霍桑是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家,施耐庵是14世纪中国现实主义小说家。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批判资本主义世界的文明,施耐庵的代表作《水浒传》揭露中国封建社会官逼民反的残酷现实。两部作品表现的主题完全不同,两位伟大的作家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分别代表着西方与东方迥然不同的创作倾向与风格。仅就此而论,两位作家和他们的代表作品都没有可比之处。然而,我们把《红字》与《水浒传》对照起来读,就会发现:前者的女主人公、男主人公和后者描写的一些女性、男性形象,有许多可比之处。通过对比,我们更能清楚地发现两位作家不同的创作倾向,更能深入理解两部作品包含的一些思想意义。

  一、海丝特与潘金莲不幸婚姻的比较

  简单说来,《红字》讲述了女主人公海丝特一生的事迹,勾勒出她走过的一条漫长而曲折的人生道路。她与丈夫没有爱情,跟别人有了孩子,又拒绝说出孩子的父亲是谁。依据新英格兰宗教风尚与法律,她被判刑,并按有关规定,必须在胸前挂起红字,以示她偷了汉子。任何人也难以想象:一切打击、迫害,反而激发出她闯出一条新的生活道路的勇气与力量。

  《红字》对海丝特的外貌刻画得非常生动:“那年轻妇女身材硕长,体态优美之极。她头上乌黑的浓发光彩夺目,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她面孔不仅皮肤滋润、五官端正,而且还有一对鲜明的眉毛和一双漆黑的深目,十分楚楚动人。”主人公如此青春焕发、光彩照人,理应嫁给一个才貌双全的小伙子、彼此结成美满的婚姻,一生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她所嫁的齐灵窝斯,面貌丑陋、身材畸形。此人是个书虫,他把自己最宝贵的时光主要耗尽在图书馆内,却把海丝特丢到一边。夫妻关系极度不和谐,彼此之间不能建立真正的爱情。作者描写这桩畸形的婚姻,客观上提醒读者深入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是什么样的主客观因素,使海丝特不能嫁到如意君郎?齐灵窝斯为什么可以毁掉她花一样的年华?海丝特为什么连自己的婚姻都不能自主?这种不道德的婚姻为什么要落在一个女人的头上?资产阶级所提倡的自由、博爱到底是什么货色?由此,我们可以对照《水浒传》所描写的潘金莲与武大郎的婚姻。该书交待:潘金莲“眉似初春柳叶”,“脸如三月桃花”。她和海丝特一样楚楚动人。她的婚姻也和海丝特一样不幸:她是清和县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那个大户要缠她,是因为她“颇有一些颜色”。有些颜色就受到欺辱,这是由女子卑贱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是由当时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造成的。同样,美丽的海丝特也是被欺辱者,她的社会地位也不比潘金莲好多少,当时美国的婚姻制度也是压迫妇女的。该书交待:潘金莲“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她维护自己的做人权力,有着追求婚姻自由的强烈愿望。然而,她的正当防卫和合理愿望带来的结果是:“那个大户以此恨记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大户的报复行为,把她推向苦难深渊。由此,我们准确推断:海丝特嫁给齐灵窝斯,也是被迫无奈的,像潘金莲的命运掌握在大户手里一样,她的命运也不被自己所掌握,或被当时的社会制度所操控,或被别人所操控。该书交待:潘金莲所嫁的武大:“身不满五尺,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清河县人见他生得短矮,起他一个诨名,叫做三寸丁谷树皮。”武大从外貌到生理,都属于残疾人。潘金莲嫁给这样的人,如何能获得爱情?如何能生活得幸福美满?同样,《红字》描写海丝特嫁给残疾人齐灵窝斯,正是借此让读者思考:海丝特如何能获得爱情?如何能生活得幸福美满?更让读者思考,这到底是谁之罪?

  对比海丝特与齐灵窝斯、潘金莲与武大这两桩畸形的婚姻,的确能引起我们的诸多思考。

  二、海丝特与潘金莲罪名的比较

  《水浒传》叙述说:“原来这妇人见武大身材短矮,人物猥獕,不会风流,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武大生理等方面的缺欠,必然给夫妻关系带来一系列恶果,而且这些恶果还必须由她一个人品尝下去。正是基于此点,作者竟冠冕堂皇地给她加上“爱偷汉子”的罪名,这实在是于情于理不合。姑且说潘金莲“爱偷汉子”的罪名,不是作者强加给她的,而是根据作者后面叙述的事实:潘金莲第一次向丈夫的弟弟武松求爱,选错了对象,注定成为一次失败的尝试。第二次她与西门庆苟且偷欢,更是所托非人,犯了比第一次更为严重的错误。据此,说潘金莲“爱偷汉子”,也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逻辑性。然而,她错嫁武大的根源,作者没有追究;她躲避武大郎寻求自己的爱情有其合理的一面,作者视而不见。后来,她伙同别人药死武大郎,占主导地位的善良本性逐步退却,占次要地位的劣根性逐步增强。潘金莲的这种变化,当然有其自身的内在因素,但是不起决定作用。西门庆、王婆对她的合伙坑陷,虽属外在因素,却起决定作用。作者对主要是这种外在因素使她论为杀人犯的事实,更不做任何分析。我们再看《红字》的有关描写:海丝特与齐灵窝斯结婚后,他们一直居住在安特卫普。就在两年前,齐灵窝斯把海丝特一人送上去往大西洋对岸的马萨诸塞的征途。然后,打算也来这里。可是,齐灵窝斯被海盗俘虏,海丝特孤独地居住在波士顿。这时,年轻英俊的牧师亚瑟闯进她的视野,他们真诚地相爱了,度过一段隐蔽而热恋的生活。不久,海丝特怀孕的隐情暴露,因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小女珠儿。海丝特受到惩罚,她必须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字母A代表“通奸”一词。试比较:潘金莲偷汉子的罪名,是被作者直接点示出来的。之后,作者叙述她爱偷汉子的事例。如前所说,作者未能冷静地分析所谓爱偷汉子的原因,只是站在具有正统观念者的立场上,对潘金莲做出评判。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作者歧视妇女的思想倾向。海丝特爱偷汉子的罪名,是用她必须穿着的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表示出来的。尤其字母A,直接说明她是不恪守道德规范的荡妇。作者没有站在具备正统观念者的立场上,更没有倒向宗教势力一边,他只是通过有关的客观叙述,让读者由海丝特的外衣,看到加给她罪名的邪恶势力的丑恶本质。不止于此,与《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直接评判潘金莲的罪名相比,《红字》作者霍桑只是提供一些事例,让读者对海丝特做出相应的评判,尤其给读者充分想象的空间。比如齐灵窝斯在海上失踪,他死里逃生之后,不去与妻子见面,却在暗地里跟踪妻子,看妻子对自己的爱情是否忠诚。联系齐灵窝斯后来竟倾全力寻找与海丝特通奸者,并进行复仇的行径,读者会做出判断:齐灵窝斯心理阴暗,不顾海丝特不爱他的事实,只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为了达到自己占有海丝特的目的,不惜把她抛到陌生的地方,随后又跟踪侦察。他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之徒,是和《水浒传》里欲霸占潘金莲的西门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退一万步讲,即使海丝特的通奸罪成立,这个自私自利之徒,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是他把海丝特推向苦难的深渊。作者正是希望读者顺理成章地做出判断:海丝特几乎是无辜的,她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的。表现出作者进步的爱情观、婚姻观。

  施耐庵《水浒传》直接评判潘金莲的罪名,暴露出作者落后的爱情观、婚姻观。霍桑《红字》让读者思考海丝特的罪名是否成立,表现出作者进步的爱情观、婚姻观。

  三、海丝特与潘巧云婚外恋的比较

  我们再把《红字》与《水浒传》的相关人物进行比较。海丝特一人住在波士顿,没有相依为伴的人,生活是困苦的。又由于她与齐灵窝斯的婚姻没有爱情作为基础,因此,她与亚瑟产生婚外恋。与海丝特相比,潘巧云的经历也是苦难的。《水浒传》交待,潘巧云先嫁的一个王姓官员,两年前身亡。后嫁给杨雄,两人做夫妻不到一年。据潘巧云介绍:杨雄一个月当中有二十来天都在牢狱值班。杨雄不贪恋女色,以工作为重,符合作者的好汉标准。然而,他不注重建立夫妻之间的感情,使夫妻生活失于正常,潘巧云发生婚外恋实属必然。

  面对海丝特与潘巧云的婚外恋,《红字》的作者霍桑与《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表现出不同的态度。霍桑认为:海丝特有了婚外恋,才是她正常情感的表达,否则,将是对人性的压抑与扭曲。施耐庵则认为:潘巧云后来发生婚外恋,是对杨雄感情的背叛,是不恪守妇女之道的可耻行为。由此看来,两位作者在对待妇女的问题上,态度是根本对立的。一个主张妇女可以自由恋爱,一个主张妇女应该恪守三从四德的礼教。在这一点上,生活于西方资本主义时代的霍桑,远比生活于东方封建社会的施耐庵,高明得多。由此,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霍桑《红字》的主题是鲜明的,它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尤其反映了广大妇女的迫切愿望,即开展妇女解放运动,破除束缚妇女手脚的传统思想,让广大妇女充分获得自由恋爱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女性,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破坏。

  《红字》所描写的海丝特与亚瑟这对情人的爱,其表达方式是隐蔽的,他们的爱情,只有在无人发现的角落、阴暗寂静的森林间,才能显现出来。他们需要精心选择幽会的地点,他们的往来活动不得在阳光之下进行,或者说不但不受法律、道德、制度的保护,反而受到所有世俗之人的谴责的。通过这些描写,作者恰恰要告诉世人:他们的爱,其表达方式应该是公开的,他们的爱情是合理合法的;他们的往来,应该在阳光下进行,对于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任何人没有谴责的权力。人们应该向他们投以羡慕的眼光,应该祝福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事实上恰恰相反,当海丝特的红字出现在胸前,周围的人惊呆了,向她投来鄙弃的目光,嘲笑她,甚至在心里诅咒她。这样,迫使读者思考:人们为何是非颠倒,把正当的看成是不正当的,把白的说成黑的,把上颠倒为下,人为地制造观念的混乱。作者也正是由此提醒读者认识到:宗教的一些清规戒律是害人的,当时的许多道德伦理是束缚人的正常活动的绳索,高喊文明、自由、博爱口号的一些政客们,他们的面目是伪善的、可憎的,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应该统统被扫进历史的垃圾箱。

  通过海丝特与潘巧云婚外恋的比较,分别反映出《红字》作者与《水浒传》作者各自的立场、观点。

  四、海丝特与潘巧云婚外恋形式的比较

  我们对照一下《水浒传》的相关描写: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相见,潘巧云主动调情,裴如海积极呼应,类似海丝特与亚瑟相遇的过程。在追荐亡夫的过程中,潘巧云与裴如海的调情活动,也紧锣密鼓地进行,彼此眉来眼去,以目送情,气氛庄严的道场,被他们搅得乌烟瘴气,使得追荐亡灵的活动显得滑稽可笑。“追荐到三更时分”,潘巧云派人叫来裴如海,与之调情订约。一切关节打通之后,潘巧云与父亲潘公、待女迎儿乘轿来到报恩寺还愿。裴如海用酒灌醉潘公,将潘巧云引入卧房,两人不正当的关系开始发生。临别,潘巧云制订双方幽会的计策。

  潘巧云与裴如海这对情人的爱,其表达方式基本是公开的。他们的爱情,几乎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显现出来。这与海丝特与亚瑟表达爱情的方式恰恰相反。当然,多次幽会,又是双双共同采取的形式。与霍桑描写海丝特与亚瑟幽会的意图更相反,施耐庵描写潘巧云与裴如海的幽会,是借此告诉读者:他们的爱,其表达方式不应该是公开的,他们的爱情是不合理合法的。他们的往来是见不得人的,任何人都有谴责、监督他们的权力,人们应该向他们投以鄙弃的眼光。概括地说:在霍桑看来,海丝特与齐灵窝斯之间没有爱情的婚姻,让它尽快地死亡。海丝特与亚瑟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应该公开建立起来,任何道德规范、宗教势力、政治文明,都不能阻止这种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中再次表现出霍桑的男女平等的进步思想。与霍桑相比,在施耐庵看来,潘巧云与裴如海之间的爱情,一开始就不应该建立的,潘巧云应该死守与杨雄之间的婚姻关系。从中仍然表现出施耐庵的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由此我们清楚地发现:西方的资本主义时代与东方的封建主义时代,人们的婚姻观、爱情观、有进步与落后之分。霍桑在《红字》里表现的进步的婚姻观、爱情观、是值得我们充分肯定的。

  五、海丝特与阎婆惜等四女性结局的比较

  为了进一步表现自己的婚姻观、爱情观,霍桑在《红字》的后半部,完成了对主人公海丝特形象的塑造任务。海丝特承认自己所犯的通奸罪,诚恳地接受处罚,勇敢地把红字佩戴在胸前。刑满出狱后,她带着珠儿离开市镇,住进郊外的一间小小的茅屋里。茅屋位于半岛的边缘上,不和任何住家毗邻。是早先移民建造的,后来被舍弃了。“因为附近的土地荒瘠得不能耕作,同时位置比较偏僻,脱离了社会活动的圈子。”作者为什么要大书特书“茅屋”呢?它象征海丝特离群独居的痛苦生活的开始。海丝特本来可以逃到别处,隐姓埋名。可是,她没有这样做,她留在犯罪的地方,接受人间的惩罚。“茅屋”不仅是她安身立命的地方,也标志着人间对他的惩罚。“茅屋”象征她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忏悔,象征她灵魂净化的开始。一句话,作者赋予了“茅屋”多层的象征意义,借此说明海丝特开始彻底重新做人,客观上削弱了海丝特原来不以犯罪为耻,反以犯罪为荣的坚强反叛性格。不过,作者以此也为展示海丝特的全新形象埋下伏笔,这种全新形象是:“她靠自己的高超刺绣手艺,扶养珠儿,维持生活。”她把全部多余的资财都用来施舍,她替穷人制做粗衣。她把那些穷人当作施舍的对象,向他们伸出了救济之手。尽管她所救济的人,时常还会侮辱她,尤其“那些社会上层的妇女”,对她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但是,她一如既往地从事她的慈善事业。最终,她赢得周围所有人的同情和尊敬,在大家眼里,她胸前佩戴的红字A,具备了“能干”和“天使”的含义,由耻辱的代号一变而为慈爱的象征。

  作者借助海丝特的全新形象,昭示后人,广大妇女有悔过自新的能力,她们完全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社会各方应该给她们更多的生活出路,使之自立自强。尤其是邪恶势力,不得断送她们的前途。

  为了进一步挖掘《红字》积极的思想意义,我们还是对照《水浒传》的一些相关描写。该书所涉及的女性是以扈三娘、孙二娘、顾大嫂为重点描写对象的,也是把她们作为正面形象划入梁山泊的男性世界里的。在描写与之相对的女性世界时,作者则选择了前面提到的潘金莲、潘巧云,还有阎婆惜、贾氏为重点描写对象。在作者笔下,这些女性都是反面形象,与海丝特的正面形象恰恰相反。而且她们的结局都一样:一个个走向断头台。这又与海丝特开始了全新意义的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依据《水浒传》的相关描写,从表面看,四女性都是罪有应得,是她们自己把自己送上断头台的。如阎婆惜非要让宋江交出未接受晁盖赠送的百两金子,又不归还晁盖寄来的书信,才被宋江杀害的;潘金莲因与西门庆、王婆合伙害死武大郎,才被武松杀害的;潘巧云因诬陷石秀,又与裴如海偷情,才被石秀联合杨雄而杀害的;贾氏因与李固合伙坑害卢俊义,最终才死于卢俊义的短刀之下。实际上,她们都有着合理的要求,即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这是她们应该获得的权力。可是,旧的制度,旧的礼教不允许她们获得这种权力,不允许她们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如前所说,在作者笔下,她们都是淫妇。其实,她们都有着美好的生活理想,她们希望过上正常的爱情生活,希望建立属于自己的真正爱情。一旦美好的愿望难以实现,她们才丧心病狂,以害人始,以害己终。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包括舆论的力量,来支持他们自由地追求美好的爱情生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她们只能重复地走一条害人害己的道路。此外,没有第二条道路可走,客观上无不说明:旧时代广大女子的命运是悲惨的。

  历史的车轮由施耐庵生活的14世纪,转动到霍桑生活的19世纪上半叶。当古老的中国仍然延续着封建社会的统治时,美国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在一些新思潮的影响下,霍桑笔下的女性形象与施耐庵笔下的女性形象,某些品行略微相似,主要具备了截然不同的性格与命运。与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贾氏一个个走向断头台的结局相比,海丝特则不然,女儿长大成人,得到一笔不菲的遗产,海丝特一度从这块殖民地消失,几年之后,她一个人回到破旧的茅屋,胸前仍然赫然印着先前的红色印记。这时的“茅屋”含义发生质的变化,它象征着海丝特纯真的心灵,象征着她全新意义生活的开始,象征着她美好的德行,象征着经过否定之否定之后的全新的自我。就是说,她重新回到茅屋,绝对不是从前的生活的简单重复,而是已经站在人生的新的起跑线上,她以从来没有过的新姿态,向着光明的人生境界,大踏步地前进。一句话,她走向了成功的人生。人总是要死的,但是,死的意义是不同的。人们在她墓碑上,只刻一个字母,那就是象征优美、慈爱的“A”字,人们以此永远地怀念她,她已经活在人们的心里,人们到处传扬她的德行。我们再做比较:从表面看,海丝特与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贾氏四女性,都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最终也都未能获得成功。然而,霍桑借助描写海丝特反抗一切黑暗势力的特殊方式,即勇敢地承认强加给自己的罪名,借助描写海丝特用自己的德行向世人昭示:不怕任何打击,不怕任何侮辱、责骂,自己走自己的路,尤其借助描写她最终闯出一条人生的新路,以此宣扬全书的主题:女子们要勇敢地追求爱情,要争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自己要努力奋斗,执着地去实现美好的生活理想,全社会的力量,都要支持广大妇女自由地追求美好的爱情生活。

  说到这里我们完全清楚地理解,《水浒传》通过描写四女性的自我毁灭过程,彻底否定妇女追求自己爱情的行动。与之相反《红字》通过描写海丝特自我新生的过程,说明作者全方位支持妇女思想解放的运动,说明作者支持妇女自由恋爱的行动。

  六、亚瑟与周通等四男性形象的比较

  我们现在顺便讨论另一个问题:是否说《红字》的作者霍桑,处处比《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高明呢?他在《红字》里表现的创作倾向更具进步性呢?当然不是。《水浒传》突出官逼民反的主题,歌颂梁山好汉的除暴安良、扶危济困的精神,难道这样的创作倾向不更具备进步性吗?原来,《水浒传》只是在描写的枝节问题上,表现出错误的创作倾向,如对妇女的歧视等。与之相比,《红字》是否也表现出错误的创作倾向?是的。比如它通过塑造男主人公亚瑟形象,就表现出错误的创作倾向:当海丝特被披上那件带红字的外衣,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的时候,和海丝特一同犯有通奸罪的牧师亚瑟,他一直隐瞒自己的罪责,没有勇气站出来,承认自己就是珠儿生身父亲。作者不遗余力地把他写成一个善于悔罪、善于在内心进行自我谴责的人。刻画他极度痛苦的内心世界,说他常常捂住胸口,表明那个红色的A字暗藏在心里。直至小说的结尾,作者才写到牧师亚瑟,做了最后一场动人的讲演之后,终于走上刑台,向大家坦白自己的罪孽,他撕开胸前的衣裳,露出里边藏着的红字,接受公开的惩罚。他再也没有活下去的气力与勇气,猝然死在刑台的一边。作者借此说明:亚瑟在死亡中获得新生。

  显而易见,作者处处为亚瑟开脱罪责,把他打扮成一个善于改过的人。其实,亚瑟是个十足的伪君子,当红色A字外衣加在海丝特身上时,他不仅不勇于担当,而且还加入到谴责海丝特的行列里。他每次宣扬宗教清规戒律的讲演,照样是那样的精彩,即使他表露自己悔罪心理时,也被误认为是过分谦虚的表现。作者不去谴责他的种种罪责,反而在他的笔下,亚瑟皇而堂之地成了正面人物,最终,说他完成了自我谴责,自我悔过、自我更生的历史进程。作者这样描写大大削弱了小说的批判现实的力量。他对男性的犯罪行为,采取了包庇纵容的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到小说创作中,其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在纵容男性犯罪行为这方面,霍桑与施耐庵的态度是相同的。《水浒传》的有关描写,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如该书描写所谓四个淫妇的同时,写到四个男性色鬼;周通、王英、安道全、董平。在作者的笔下,淫妇必然因“淫荡”而身亡,奸夫却因“好色”,或满足好色欲望,或猎取的对象被残酷杀害。淫妇与奸夫的下场有天壤之别。作者认为,杀掉这些女性是正义行为。他允许男性好色,不能容忍女性淫荡。这一切,正反映出他纵容男性犯罪行为的创作思想局限性。

  总而言之,《红字》的作者霍桑,《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他们对男性犯罪行为都持有纵容态度,这是不足为法的。

  七、结论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过海斯特与潘金莲不幸婚姻的比较,可以引发诸多思考,如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当时的女性为何总不能获得真正的爱情?她们为何不能生活的幸福美满?这到底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又到底是谁之罪?通过海丝特与潘金莲罪名的比较,我们发现:《水浒传》作者只是强加给潘金莲以爱偷汉子的罪名,然而,对她所谓爱偷汉子的原因视而不见,客观上暴露了作者歧视妇女的落后思想倾向。《红字》作者借助红色A字的外衣,表示出海丝特爱偷汉子的罪名。不过,作者没有倒向宗教势力一边,而是通过客观描述,不仅让读者觉得海丝特罪名不能成立,而且觉得她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是正当的、合理的,从中表现出作者尊重女性的思想和进步的爱情观、婚姻观。通过海丝特与潘巧云婚外恋的比较,我们得知:《红字》作者认为,海丝特有了婚外恋才是她正常情感的表达,否则,将是对人性的压抑与扭曲,主张妇女可以自由恋爱。《水浒传》的作者则认为:潘巧云发生婚外恋,是对杨雄感情的背叛,是不恪守妇女之道的可耻行为,主张妇女应该恪守旧的礼教。通过海丝特与潘巧云婚外恋形式的比较,我们领悟到:《红字》作者认为:海丝特婚外恋形式应该是公开的,不应该受到任何力量的阻挠和破坏,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水浒传》的作者则认为:潘巧云婚外恋形式即使是隐蔽的也不行,应该取消,她必须死守与杨雄的婚姻关系,女人必须充当男人的附属品。通过海丝特与阎婆惜等四女性结局的比较,我们知道:《水浒传》作者通过描写四女性的自我毁灭过程,彻底否定妇女追求自己爱情的行动。《红字》作者通过描写海丝特自我新生的过程,完全肯定妇女思想解放运动,支持妇女自由恋爱的行动。通过亚瑟与周通等四男性形象的比较,我们认识到:《红字》与《水浒传》的作者对男性犯罪行为都持有纵容的态度。孰是孰非,在比较之中更加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