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论文网一个专业的学术咨询网站!!!
树人论文网

基于主客观比较视角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评价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1-11-30
简要:摘 要:乡村人居环境是农户日常生产生活据以展开的设施及条件,基于主客观比较视角的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评价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论文立足江

  摘 要:乡村人居环境是农户日常生产生活据以展开的设施及条件,基于主客观比较视角的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评价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论文立足江汉平原公安县乡村抽样调查和访谈数据,以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解析环境供给水平,以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解译农户需求意愿,以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解构供需差异,据此提出乡村人居环境优化方向及路径。结果显示:2017年案例区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聚集分布最大值为44.75%,隶属“中类”,以就业空间与休闲空间可及性最为薄弱;乡村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聚集分布最大值为0.467,隶属“中类”,其中农村自然环境与经济运行环境的满意度评价最低。主观需求与客观供给适配性在县域尺度和农户个体尺度均呈“中—中”类型适配模式,但在不同尺度的不同维度表现出差异性。研究结果可为案例地区及相似地域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与乡村振兴提供科学依据。

  关 键 词:乡村人居环境;满意度;可及性;适配性;江汉平原

基于主客观比较视角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评价

  颜梅艳; 余斌; 郭新伟; 卓蓉蓉, 地理科学进展 发表时间:2021-11-28

  乡村人居环境是乡村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物质和非物质条件的有机结合[1-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先后实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乡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乡村居民日常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另一方面,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发展条件千差万别,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3-4]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本质是乡村环境供给条件与居民生活需求意愿状态的匹配[5-6] ,以满足乡村居民需求意愿为主旨、科学审视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对精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建设成效和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观的进步,乡村人居环境持续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国际上,因逆城市化与乡村移居现象的出现,乡村人居环境已从乡村聚落发展的附属研究对象转变为独立研究主体[7-8] ;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当前国际学术研究侧重关注城市迁居群体的乡村人居环境效应[9-10] 和乡村弱势群体的人居环境状况[11-12] 等。国内乡村人居环境研究总体起步较晚,在经历理论探索[13-14] 和综合研究[15-16] 之后,乡村发展的人居环境效应颇受关注,相关研究可大致归为2个方面:① 基于环境供给的乡村人居环境评价。如唐宁等[17] 基于统计年鉴数据构建指标体系,对重庆市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朱彬等[18] 基于农业普查数据构建测评体系,对江苏省人居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述;王成等[19] 利用面板数据构建评价体系和测度模型,对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力进行时空演化分析等。 ② 基于主体需求的乡村人居环境评价。如李伯华等[5] 以石首市久合垸乡为例对乡村人居环境的居民满意度评价,提出应基于居民意愿与感知确定优化方向;苗红萍等[20] 对新疆6个案例村进行调研和分析,依托人居环境满意度低的核心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常烃等[21] 结合天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满意度及支付意愿实际,探索影响因素等。前者科学揭示了不同乡村地区关于人居环境供给的客观状况,后者反映了不同乡村群体关于人居环境需求的主观意愿,二者均能够从不同侧面为乡村振兴及其人居环境优化提供有益信息,并为乡村人居环境的理论建设贡献了有效智慧。尽管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已有丰硕理论与实践成果对中国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大多仅从客观供给或主观需求单一视角探究,缺少基于人居环境建设客观供给水平与居民主观需求意愿的共同关注;主客观比较可提供单一视角不能反馈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超前、滞后亦或理想的供给状态等信息,其研究成果可直接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以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精准识别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对平衡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路径具有独特意义。据此,本文基于江汉平原公安县实地调研数据,以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解析环境供给水平,以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解译农户需求意愿,以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解构供需差异,并据此提出乡村人居环境优化路径,旨在为乡村人居环境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启示。

  1 方法与数据

  1.1 研究思路与方法

  以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解析环境供给水平。乡村生活空间是乡村居住空间、就业空间、消费空间和休闲空间迭置而成的空间聚合体[22] ;另一方面,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农户生活空间行为又是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供给的内生变量[23] 。借鉴公共服务研究领域的可及性概念(也有学者译为可获得性) [24-26] ,定义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为乡村居民对乡村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空间的实际利用状况,以此映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有效供给水平。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是刻画乡村人居环境状况的重要视角。借鉴相关研究成果[23-24,27] ,构建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测度指标体系(表1),以熵值法进行因子赋权、通过加权求和测算结果,并以自然断点法将农户生活空间可及性测算结果分为高、中、低 3 个等级,再用最大隶属度原则对案例区所属等级进行评定。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等级与乡村人居环境供给水平呈正向关联。

  以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解译主体需求意愿。居民生活条件是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地域空间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交织而成的有机统一体[23,28] 。这里的主体需求意愿则是指乡村居民对乡村生活环境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期望程度。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既是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又是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条件的期望需求[29-30] 。乡村居民的需求意愿越能得到满足,对生活条件建设的满意度也越高[31] 。定义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为乡村居民对乡村自然生态基础、物质设施条件及人文社会环境的主观期望与感知评价,以此呈现乡村居民对乡村人居环境的真实需求意愿,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是描述乡村人居环境状况的又一重要视角。借鉴相关研究成果[5,32-33] ,本文构建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李克特量表打分,以熵值法进行因子赋权并测算个体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值、以模糊综合评价法测算案例区满意度综合值;为精准识别农户对环境供给资源的需求意愿,将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值以[0, 3)、[3, 4)、[4, 5]区间进行低、中、高3个等级分类,再依最大隶属度原则对案例区所属等级进行评定。具体指标体系及相关因子权重见表2。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水平与乡村农户需求意愿呈负向关联。

  以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解构供需差异。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与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分别从不同视角解析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状况,二者具有内在关联。事实上,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蕴含乡村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意愿等丰富信息,从而与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形成对应,具体至指标层则有:居住空间可及性是乡村聚落地理区位、经济收入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等作用下的结果,就业空间可及性实则是地方就业供给、就业环境保障、经济收入管束和交通可达性预期等作用下的结果,消费空间可及性实乃经济收入、物价水平约束及商业设施布局与服务能力提供、交通出行意愿等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休闲空间可及性则是社会文化环境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拘束和休闲意志等作用下的结果,而卫生环境、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则是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的重要环境基底,从而实现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与居民生活条件的内在关联。在很大程度上,乡村居民生活空间可及性与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的匹配状况能够揭示乡村客观环境条件与乡村主体需求意愿的供需差异。据此,定义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为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与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的匹配状况与适宜程度。根据前述分级结果和最大隶属度原则,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存在适配与失配2种模式、共计9种类型(图 1、图 2),不同的类型意味着不同的供需差异状态,并具有明确的优化路径与政策涵义。其中,“高—高”类型处于供需均衡理想状态,人居环境建设应以维护该状态为主;“中—中”“低—低” “低—中”和“中—低”类型处于供需均不佳状态,人居环境建设需同时提升并兼顾供给与需求发展状态;“低—高”“中—高”类型处于供给超前状态,人居环境建设在维持现有供给水平的基础上,还应基于农户“低”“中”生活满意度评价及时调整有效供给方向;“高—低”“高—中”类型处于供给滞后状态,人居环境建设应加大客观维度的有效供给。

  1.2 研究区域及数据

  公安县地处江汉平原西南部,长江中游区段 (图 3),全县土地面积 2258 km2 ,2017 年常住人口 86.2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2.97万人、占比49.80%;同期地区生产总值248.91亿元,第一产业生产总值 63.20亿元(按当年价),占比25.39%。快速城镇化对乡村地域冲击加剧,作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江汉平原典型县域,公安县农户生活空间和人居环境也已呈现新的发展态势。按“供给水平—需求意愿 —供需差异”逻辑脉络,能够精准定位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供需状态并为该类区域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信息。

  研究数据为 2017 年 9 月对公安县农户的调研所得。在评估公安县乡镇综合发展水平梯度差异的基础上,采用半结构访谈、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公安县5个乡镇50个乡村作为抽样点(图3)。调研共发放862份问卷,回收与本文相关有效问卷809份,有效率93.85%。调研以问卷访谈的方式进行,访谈对象为能代表家庭决策和管理的常住户户主。从样本农户的属性来看,公安县农户主呈男性偏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特征,家庭属性呈规模适中、劳动力较充足、务农为主、收入偏低的特征(表3)。运用SPSS 23.0软件对生活条件满意度量表问卷数据进行信度检验,得到 Cronbach's Alpha 系数为 0.846,大于 0.8,即问卷数据具有较高一致性,属于高信度。

  2 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分析

  2.1 公安县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分析

  根据研究思路与方法可得表 4。就目标层而言,公安县农户生活空间可及性均值为 28.48,“中类”聚集倾向明显(44.75%),“低类”次之(39.06%), “高类”较分散(16.19%)。支持层而言,不同生活空间子维度的可及性分布有差异,其中,消费空间可及性均值(92.78)最大,且倾向“中类”(44%)聚集;就业空间可及性均值(7.54)最低,且“低类”(68.48%)聚集显著;居住与休闲空间可及性均值居中,但聚集倾向均隶属“低类”。说明,近年来公安县注重乡村发展,整体乡村生活环境供给尚好,但居住、就业与休闲空间可及性是公安县供给较为薄弱环节,消费空间可及性也有提升空间,为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优化提供供给方的重要信息。

  2.2 公安县乡村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分析

  由模糊综合评价法可得公安县乡村居民生活条件评价体系的目标层、支持层和分类层满意度值、模糊聚集分布状态及隶属度等级(表5)。其一,从目标层来看,公安县乡村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综合值为3.511,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0.467)隶属“中类”,表明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有成效,农户需求意愿能够得到较一般的满足。其二,从支持层来看,物质设施条件满意度最高(3.856),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0.587)隶属“中类”;自然生态基础满意度最低(3.360),与社会人文环境的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均隶属“低类”,是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中有待提升的2类支持层维度。其三,从分类层来看,社会保障环境满意度最高(4.038),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 (0.618)却隶属“中类”;村落卫生环境、农业生态环境、个体居住条件、公共服务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文化发展环境等 6 个维度的满意度值均低于 4,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均隶属“中类”;经济运行环境满意度(2.998)最低,且与农村自然环境的模糊聚集分布最大值都隶属“低类”。由此可见,农村自然环境、经济运行环境将是未来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供给中的重点关注领域,为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优化提供需求方的重要信息。

  2.3 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性分析

  2.3.1 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模式

  其一,从县域尺度分析。按最大隶属度原则,公安县整体人居环境主观满意度呈“中类”聚集分布,生活空间可及性也显“中类”聚集分布,县域尺度适配结果为“中—中”类型的适配模式,说明公安县整体人居环境供给水平与需求意愿大致均衡。但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4个维度适配结果却有所差异,除消费空间可及性供给为“中—中”类型外,其余均为“中—低”类型。表明公安县在落实 “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践中成效初显,农户生活条件主观需求意愿能够得到较好满足,但就业、休闲与居住等维度的客观供给相对于需求意愿有一定的滞后性。其二,从农户尺度来看。将809户农户人居环境主观满意度和生活空间可及性进行适配。就模式而言(图4),农户满意度与生活空间可及性失配模式(57.48%)聚集倾向明显,且以满意度等级高于生活空间可及性等级为主(38.44% ),而适配模式 (42.52%)相对分散;农户主观满意度与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4个维度可及性的适配结果也显示出主观高于客观的失配模式特征,说明农户尺度上,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供需差异明显,且以满意度评价高于客观供给为特征。就类型而言(表6),农户满意度与生活空间供给适配结果以“中—中”类型占据优势(35.11%),与居住、消费维度供给适配结果也呈“中—中”类型聚集,分别为29.17%、32.14%,而与就业、休闲维度供给适配则显“中—低”类型聚集,分别为 50.56%、38.94%,“高—高”类型均不明显。因此,农户就业、休闲维度的供给滞后于农户主观满意度评价的程度较大,乡村环境整体供给、居住和消费维度供给滞后于农户主观满意度评价的程度稍小。

  2.3.2 乡村人居环境供需适配机制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是乡村客观供给条件与农户人居环境主观需求意愿相互作用下的结果,但二者在不同尺度与不同维度对适配模式的影响方式和影响强度都有所差异。

  (1) 关联需求意愿“中类”聚集的直接因素。整体而言,公安县农户满意度综合值为 3.511,隶属 “中类”,农户需求意愿得到满足程度还未达到“高类”聚集状态;具体而言,社会保障环境维度满意度最高,但也仅为 4.038,农户在经济运行环境、村落卫生环境、农业生态环境、农村自然环境等4个分类层满意度均低于整体满意度综合值,且对应的指标层中河湖污染处理(62.8%)、就业环境条件(66.4%)、经济收入水平(70.3%)、消费物价水平(75.6%)的“低类”聚集显著,是农户对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中需求意愿较高的4个方面。

  (2) 识别供给水平“中类”聚集的关键因素。公安县人居环境供给水平主要受制于就业空间和休闲空间的低可及性,其“低类”占比分别为68.48%和 50.80%。于就业空间可及性而言,公安县农户就业类型中纯农户、兼业户及非农户分别占 56.37%、 33.99%及9.64%,纯农就业特征明晰,80.8%的常住农户就业区位在村域范围内,家庭收入在4万元及以下的农户占59.09%,导致农户就业可及性“低类” 汇集。于休闲空间可及性而言,以电视和聊天为首要休闲方式的农户分别占51.7%、26.9%,82%以上的常住农户休闲在村域范围,促成农户休闲可及性 “低类”聚集。

  (3) 各因素作用下的乡村人居环境适配机制。其一,农户需求意愿的适配机制。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中,公安县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的投资力度,通过铺设通村道路、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设立村级文体活动中心、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乡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完善,相应地,农户在交通设施、社会文化、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等领域给予较高的评价;与此同时,伴随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农户对生活品质、社会经济等的认知水平和自身能力与日俱进,对自然生态、卫生环境、就业环境、收入水平及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提出更高需要,故县域尺度的农户需求意愿适配结果集聚于“中”类。其二,农村环境供给的适配机制。公安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户居住、就业、消费、休闲模式已有一定的变迁[34] ,整体生活空间可及性适配结果中均显“中” 类。然而,与传统农区的功能定位、低中端的产业结构相对应,公安县非农就业供给不足,常住农户多以纯农就业为主,收入水平低,就业不充分、层次有待提高;现有休闲资源布局与享有门槛直接限制着农户对休闲资源的利用率,致使农户休闲仍以传统模式为主,农户休闲供给水平明显偏低,因此,农户个体尺度的适配结果中,就业与休闲维度的供给水平呈“低类”聚集。以旱厕为主的内置厕所、以砖混结构为主的老旧房屋等因素仍旧牵制着居住维度的供给水平,最终,县域尺度适配结果的居住、就业及休闲维度呈“低类”聚集。综上,在农户需求意愿机制与农村环境供给机制共同作用下,主客观适配性评价结果在不同尺度虽均为“中—中”类型适配,但在不同维度的适配结果却有差异。

  3 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优化路径

  整体而言,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在县域尺度与个体尺度均未实现“高—高”理想适配类型,尚需整体提升;具体而言,客观供给以就业和休闲维度滞后性较明显,主观需求以农村自然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较显著,形成整体提升和重点突破的双层优化路径。

  其一,整体提升策略指引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向“高—高”理想状态发展。一方面,公安县应继续加大对农户居住条件、就业机制、消费与休闲模式等的政策指导及资源投入,延展农户生活空间可及性,促进良好人居环境秩序形成;另一方面,基于农户知识素养与日俱增、美好生活需求意愿日益凸显的背景,立足农户对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需求实际公安县应因地制宜地提供有效供给,满足农户美好乡村人居环境需求意愿。

  其二,重点突破措施明确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与供给方向。客观供给方面,基于乡村劳动力外输主流背景,公安县在新时代乡村经济动能转换之际,适时培育新型特色产业,注重培育本土创业创新人才[35] ,提升本土内生非农就业能力,为农户提供充分而优质的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基于农户以传统休闲模式为主的实际,公安县应注重提供农户可享有的休闲资源、降低农户享受休闲资源门槛、提高农户利用休闲资源便利度,促进乡村休闲模式升级。主观需求方面,结合农户对自然生态基础评价较低的实际,公安县应抓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节点,以政府为主导,配置治污设施设备,寻求适合的污染防治模式,加强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基于农户对经济运行环境评价较低的实际,公安县应以工业反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为契机,强化农户主体地位认知,鼓励农户利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参与到农产品主产区的产品特色化、品牌化、市场化实践中,形成国家与政府扶持、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受益明显的良性经济运行环境。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1) 公安县乡村环境客观供给水平呈“中类”聚集。案例研究表明:公安县农户生活空间可及性 “中类”特征明显,占 44.75%,生活空间 4 个维度聚集分布有所区别,其中消费空间可及性聚集于“中类”,而居住、就业和休闲空间可及性均聚集于“低类”。农户的生活空间资源利用区位范围以“村域为主、镇域为辅”。

  (2) 公安县农户主观需求意愿显“中类”聚集。案例研究表明:公安县农户生活条件满意度“中类” 地位凸显(0.467),意味着农户对其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效较为肯定。与此同时,农户对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需求意愿得到满足程度尚未达“高类”聚集,在农村自然环境、经济运行环境维度的满意度评价最低。

  (3) 公安县乡村人居环境主客观适配性存在尺度差异。案例研究表明:在县域尺度和农户个体尺度均显“中—中”适配状态。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4个维度适配结果在不同层次有所不同,县域整体尺度,除消费空间可及性为“中—中”类型外,其余均为“中—低”类型;农户个体尺度,居住与消费显 “中—中”类型,就业与休闲则为“中—低”类型。

  4.2 讨论

  (1) 乡村人居环境主客观适配性研究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精准信息。基于乡村发展已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时代背景,以乡村生活空间可及性、居民生活条件满意度分别解译乡村环境供给水平、居民生活需求意愿,以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解构供需差异;依照“供给水平—需求意愿—供需差异”的逻辑主线,提出人居环境供给与需求的2种适配模式和9种适配类型结果,利用熵值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自然断点法和最大隶属度原则等科学方法,对江汉平原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进行评价,并依此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相较客观评价或主观评价等单一视角,主客观适配性研究能够为平衡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路径提供精准信息。

  (2) 江汉平原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具有地域特色,具有与东部沿海地区不尽相同的特征。从乡村客观环境供给而言,农户生活空间可及性已有一定拓展和延伸,但仍以传统模式为主,政府驱动供给的特征依旧显著;从农户主观需求意愿而言,农户对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及个体居住条件等满意度评价较高,在自然环境、经济运行环境等维度满意度评价却较低,农户主体对人居环境品质需求意志日渐明晰;从适配性视角而言,整体“中—中”适配状态,表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供给力度和方向仍需加强和调整。与之相对应,东部沿海地区具有更高的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从人居软硬环境建设看,基础设施、卫生环境、居住条件等硬环境改善与社会文化活动等软环境营造能为东部沿海地区乡村发展提供直接空间载体、间接整合资源和新型经营主体;从乡村建设效应来看,人、地、业的居业协同体正快速构建[6]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地域自然生态基底、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经济发展基础、市场运作机制及相关政策指引与管控等多类要素综合作用下营造了当代中国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地域分异[36] 。

  (3) 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可透视人类对乡村地域系统作用力度和作用效应。从江汉平原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结果中可管窥农户对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迭置而成的乡村生活空间的利用状态(作用力度)及农户对乡村环境建设的整体需求意愿(作用效应);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供给与农户环境需求亦将加快更迭,必将强化人居环境建设在乡村振兴及乡村地域现代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主客观视角下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适配性关系乡村地域系统内诸多要素,在多元外力和多维内力作用下,各因素作用强度与作用方向可能有所变化,进而引致不同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效,持续跟踪寻迹、拓展适配性研究亦是后续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