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领土疆域是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地理空间实体,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具有根本现实意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历程中,人类社会共同体在有着固定地理边界的领土上建立了现代国家,然而随着人类探索世界的范围因认知能力、科学技术及经济全球化等变化而扩展,国家地理疆域的形态也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国家的地理疆域已经从领土、近海和近空传统地理空间,向深海、远洋、太空、极地和信息等现代地理空间延展。总的来看,现代国家疆域的形态特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由二维空间向多维空间的变化,从确定性空间向不确定空间延展,从地理空间迈向向利益空间发展,从主权空间向战略空间扩展。在现代国家的地理疆域已经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提出了以和平、主权、普惠、共治为治理原则来治理国际关系新疆域,这不仅为治理国际关系新疆域贡献了中国智慧,也有效推动了中国疆域治理迈向更高台阶。
陈宇, 世界地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1-09-24
关键词:传统疆域;新疆域;全球公域;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
0 引言
随着科学人类认知能力的增长、技术革命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等发生革命性变化,人类社会在自然地理空间的探索、发掘及运用上得实现革命性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具备了“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能力。由于人类对地理空间探索开拓能力的革命性变化,也带动了国家地理空间范围发生了潜移默化的转型,现代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并开发传统国家疆域以外的国际关系“新疆域”。正是由于对深海、极地、太空、网络等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探索、维护和开发已经变成了国家战略,现代国家的疆域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有着明确地理边界的领土疆域,国家疆域的内涵和外延都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这带动国家疆域从传统走向现代、从有形走向无形、从单维度走向多维度,并且赋予了现代国家疆域新的内涵、形态和特点[1]。
因此,在国家疆域形态发生现代性变化的背景下,现代国家需要适时调整和更新疆域观、疆域思维理念和疆域治理理念,新的疆域概念供给对实现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2]。基于对国家疆域已经发生潜移默化变化的认知,中国已经在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顶层战略设计中主动谋划、参与和构建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并且在维护国家领土疆域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利益疆域”的所在进行了“战略疆域”的谋划布局。与此同时,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积极提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为中国参与国际关系“新疆域” 治理提供了价值指南、合作路径及制度支撑,更为国际社会治理国际关系“新疆域”提供了中国智慧。
1 国际政治中的公共疆域与人类共有物权合作
1.1 全球公域的定义及组成部分
全球公域被定义为在地球上除由民族国家统辖治理国家疆域范围之外的地域,它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同时也为所有国家可以进入的地域,事关人类共同体的前途和命运[3]。也有学者认为全球公域是指那些是不受主权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来自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也可以共享该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管辖权[4]。数百年来,这些法律权利不受约束的无主权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完全遵守着“先到先得”的不成文规矩,致使许多全球公域都在扩张主义时代遭到殖民国家的占有和掠夺。在现代国际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后,全球公域虽然已经不能再为主权国家占有,但它们依然是现代主权国家为资源、空间等目标争相竞争的潜在领域。
由于研究的视角和维度不同,对全球公域范围的定义也不尽然相同。国际法普遍确认的全球公域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国际公海、外太空、大气层、南极洲。联合国则以全球治理来界定全球公域,认为全球公域是全球治理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特别之处是“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所有国家都可以进入”的地理空间,因此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行使主权或治权的地理领域和自然资源便是全球公域。仅就地理空间意义上的全球公域而言,全球公域应包括深海、北极极地、月球及其他天体所形成的地理空间。倘若更广义地来看,全球公域的内容还应包括海洋生物保护、臭氧层保护、酸雨、气候变暖、冰川等[5],甚至是某些全球自然资产如气候系统、空气和阳光等都可以被视为全球公域。除此之外,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直接促使了人类社会生产、认知及探索能力发生革命性变化,因此互联网也成为了现代国家除物理地理疆域之外的“第五疆域”[6]。由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并无能力去开发和探索全球公域,因此有的发展中国家倡议将超出国家主权离地疆域范围的人类自然资源和共同财富部分都纳入到全球公域的范围,而不是由那些具有探索开发能力的国家独占。
1.2 全球公域与“人类共有物权”
在西方的思想话语体系之中,公共领域(Commons)被视为是共同占有和共同开发的财产或资源,因此没有任何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可以对这些属于人类共同体的地域空间和自然资源进行独占[7]。它属于所有人也要造福于所有人,需要所有人共同对其担负治理责任。埃流斯·马尔西安(Aelius Marcianus)在《法学阶梯》第 3 卷中就对人类共有物进行了阐述: “根据自然法,空气、流水、海洋及由此而来的海滨属于一切人所共有”[8]。传统“罗马法”中也规定:“一是共有物,全人类共同有之物,如空气、水流等”[9]。格劳秀斯指出海洋、空气都不能便变成私有财产,他认为:“海洋如此之广阔以至于其足以供所有国家的利用,而不会导致国家间在行使捕鱼权、航行权及利用海洋所带来的便利上的相互影响和损害。同样是,空气也可以说成是共有财产,任何人都是无法单独使用或者享用空气的,除非人们能够同时利用空气流经或者滞留于其上的土地”[9]。
很显然,格劳秀斯的“人类共有物权”给予了解释全球公域非常具有启发的指南,那就是全球公域的性质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那些无法被占领或者从未被占领的东西不可能成为某一方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是那些由自然构成的“人类共有物”即使在现今为某人服务那也是为了所有人的共同目的而服务,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能对共有物进行独占,它的开发必须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共同命运和福祉。
1.3 全球公域与国际合作
国际社会在全球公域的治理合作中建立了许多全球治理框架、机制和共识,在海洋及深海、外层空间、南北极、大气空间合作等领域,都体现着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海洋合作方面。国际社会在海洋空间和深海资源的合作较为突出,有力表明了作为“地理空间”的公海和“自然资源”的深海资源对于“人类共有物权”的清晰界定和合作愿望。《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序言就明确写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与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11]。
太空合作方面。联合国在 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中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人类共同体谋福利和利益,不论其经济和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各国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和占领或者以其他方法将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据为己有”[12]。大气空间与南北极及外层空间的全球公域有所不同,大气空间有部分得到国家的领土和领海主权管辖的限制。大气空间作为由流动的空气组成,空气污染、烟雾污染、臭氧层空洞、气候变化等实际都使得大气空间成为超越现代民族国家疆域的全球公域,而且大气空间还具有与其他固定性特征不同的跨国界流动的特殊性。
极地合作方面。南极和北极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科学、战略等意义,特别是其丰富自然资源和战略位置,各国都希望在此博得战略竞争优势。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中明确规定:南极的探索和利用“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科学调查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和发展国际合作,符合科学和全人类进步的利益”,同时“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的要求”[13]。相较于南极比较成熟的全球合作框架,北极的国际公共领域的合作缺乏专门的国际制度,仅有例如“北极熊保护协定”和软法律文书,而北极周边的大部分和许多域外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北极发展战略,各国无不采取措施来争夺作为全球公域的北极地区。
此外,处于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湿地、堡礁、森林和河流等重要地区也理应属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有自然遗产[14]。这些地区的任何变动都会牵涉到全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它们也完全符合“人类共有物权”的原则,但是这些在国家地理范围内的地区国家主权和国家主权疆域,就人类社会共同的利益、福祉和目标进行国际合作存在较多困难。
1.4 全球公域与更公平的全球治理
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围绕着生存资源、生存空间进行博弈竞争的历史,上演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演化逻辑。当人类的政治体组织形式演化到现代国家之后,继续在全球有限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进行竞争[15]。现代国家建立后,这种崇尚征服和扩张的势头依然未减,西方大国更是以先占、占有和失效的方式取得对所谓“无主地”的所有权[16],从而侵害了属于人类共有的全球公域空间。尤其在殖民地时期,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殖民地,将有限的生存空间和自然资源纳入到自己的统辖权力范围之内,有的国家直接建成了统治全球的资本主义帝国。即便是主权规范已经普遍建立的时代,全球公域的国际公海、大气层、南极洲等范畴,似乎都存在着西方国家的霸权、殖民及强制的影子,西方国家以自身的意愿、话语和权力垄断了全球公域的治理。在中国、印度及俄罗斯等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力量不断崛起之后,表达了更为强烈的参与全球治理的愿望,提出建构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议,希望公正、合理、共赢、合作的理念共同治理好全球公域,使全球公域的开发利用真正造福于更广泛的人类社会。
2 王朝国家时代的传统国家疆域观
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前的欧洲,最早呈现的普遍国家形态是城邦国家,城邦国家有着“领地”而没有明确国家间边界的“疆域”,城邦国家的“疆域”随着国家实力的大小而增减变化。在城邦国家衰落之后,王朝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具有明确地理边界的疆域,拥有庞大地理面积的王朝国家也仅有“边陲”而无“边界”,而且国家疆域的性质也取决于离权力中心的远近。在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国家时代之后,国家的主权规范不断明确,现代国家对边界之内的领土有着高度垄断的政治权力,领土疆域才具有了绝对排他性的意义,国家疆域开始有了非常明确的地理空间范围。从本质上看,王朝国家时代的领土疆域是文化性的地理空间,而民族国家时代的领土疆域则是政治性的地理空间。
2.1 “天下主义”与中国传统的疆域观
中国的国家疆域在历经数千年的不断分化组合,最终在王朝国家末期奠定了国家疆域的基本范围[16]。在此过程中,国家疆域治理观自国家疆域形成之始便不断变化,国家疆域观也直接指导了王朝国家的疆域治理。中国的传统疆域概念中,“四海”“九服”“天下主义”“天下秩序”是国家疆域概念的内核。这种传统国家的国家疆域观并不具备现代国家时期的地理思维,更多的是地理分布、权力远近及文化亲疏来界定国家地理疆域。在王朝国家对疆域的治理中,自秦汉时期到明清时期的王朝也根据中心和外围的国家疆域思想来治理疆域,采取武力征服、和亲拉拢、羁縻统治及改土归流等政策来巩固处于权力中心外围的国家疆域,这种“族际主义”的疆域治理模式是王朝国家时期进行疆域治理的核心模式,这一模式直到近代才发生改变。近代以来,中国遭遇西方列强的全球殖民扩张冲击,殖民者利用武装力量、商品贸易及思想入侵等方式逐步蚕食中国边疆地区,使得王朝时代的国家疆域遭受了严重危机,国家疆域的“族际主义”模式已经无法控制处于严重危机中的边疆地区,因此国家疆域观在接受了来自西方国家的地理学知识、主权观念、现代国家观念、国际法观念之后逐渐发生变化,中华现代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采取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区域主义”治理方式,促进国家边疆地区治理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17]。
2.2 “内外观”与中国传统的疆域观
在王朝国家的时代,传统国家疆域的核心认知集中在以下方面:“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所代表的“五方之民”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代表的“天下观”;“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所代表的“四海观”;“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所代表的“五服观”;自秦汉所形成的“内诸夏而外夷狄”“守中治边”“守在四夷”“夷不乱华”等疆域理念的核心。这些基本概念形成了传统国家疆域观念,而且这些王朝国家时期的疆域观念直接贯穿了王朝国家的整个时期。在王朝时期的以“内外观”为核心的疆域认知不仅影响到了国家疆域治理,而且还直接影响着王朝治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及外交等多方面,是王朝国家治理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2.3 “重陆轻海”与中国传统的疆域观
重陆地轻海洋是中国的传统疆域观念[18]。中国在王朝国家时期对海洋的重视较为薄弱,并且始终将陆地视为国家疆域的重要治理方向。传统中国的海洋探索始于秦汉,秦汉时期不仅开辟了陆上丝绸之路,同时也试图探索海上的丝绸之路。经过魏晋时期的积淀,中原王朝在唐元时期进入了官民航海的繁荣时期,高超的造船技术推动航海水平达到世界领先,而海洋探索在明清两代走向废弛。纵然南宋开始兴起的海上丝绸之路促进了南宋的繁荣,明朝永乐年间郑和舰队曾远航非洲,事实上作为超大海陆复合型大国的中国传统疆域观念中几乎没有海洋疆域观念。中国的传统国家疆域观念始终受到陆地疆域的重心所引导,即便在航海技术远远超过西方国家的时期也没有形成对更大范围的国家海洋疆域探索。中国在王朝时期坚持的国家疆域观是以“天下主义”为核心的疆域理念,这种国家疆域观与西方的霸权地理思维有着本质区别。
3 国家疆域观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现代国家的疆域观始终以实体疆域、陆地疆域、疆域安全作为国家疆域观的起点,并且也以维护国家领土疆域完整为核心目标。然而,随着现代国家综合国力、认知能力、全球化进程和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国家疆域日益显现出溢出性、模糊性及不确定性等特征,国家疆域也经历着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因此,现代国家治理需要转变传统国家疆域观,以多维度的边疆治理理念来促进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9]。
3.1 从地理政治空间到利益政治空间的转型
冷战结束后,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扩展浪潮,民族国家成为了世界政治格局中最为核心的行为体,而且国际政治格局也显现为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竞争状态。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进程快速推进,有效推动了各种生产要素打破民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这使得民族国家间从在地理边界范围内自给自足状态朝着高度相互依赖的状态转变。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国家间的国内利益和国外利益紧密相连,而且各个国家间的利益处于相互交织重叠的状态。因此,民族国家的利益在全球化时代已经从领土疆域之内溢出到领土疆域之外,并且在领土疆域之外呈现了非地域性、非主权性和非方向性的发散状态。同时,在民族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利益更是充满辐射性、延展性和渗透性,民族国家间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重合叠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国家的疆域实际上在全球化时代已经由政治地理空间向利益政治空间变革,这需要民族国家不仅要在国家治理中维护领土疆域内国家利益,也需要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维护领土疆域外的国家利益。因此,利益疆域的概念开始成为国家疆域的组成部分[20]。
国家疆域从地理政治空间向利益政治空间的变革,归根结底还是历史时空的变化所致,同时其内涵也受历史时空的限制[21]。在现代国家的利益疆域内涵中,由于国家利益的范围远远超出国家的地理领土疆域,甚至出现没有和领土疆域有关联的情况,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弹性化、非常态和非地域性等特征[22]。除此之外,现代国家的利益疆域越来越不受国家最高主权的的控制,本国和别国的利益疆域相互重叠共同分享,各国也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疆域中主动让渡和分享自身利益疆域[23]。同时,国家的利益疆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国家的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现代国家的实际利益及发展利益等共同变成现代国家需要维护的“利益疆域”[20]。
3.2 从主权政治空间到国家战略空间的转型
在民族国家时代,国家对本国领土边界范围内的地理疆域有着绝对主权,然而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疆域呈现出非地域性、非边界性和无形态性等特征。当民族国家的利益溢出地理边界的限制而扩散到地理疆域之外,民族国家必须从军事、政治、经济及外交等层面设立机制来维护国家利益,力图采取国家战略的方式牢固地维护好国家“利益疆域”,而且“利益疆域”也逐渐成为现代国家进行战略设想的重要基础。现代国家围绕着“利益疆域”进行的维护实际上也是在构建“战略疆域”,因此,也有学者将“战略疆域”称为“利益疆域”的代名词。如果说利益疆域是在更宽泛的层次上标明现代国家的利益范围,那么“战略疆域”就是对现代国家“利益疆域”进行维护的长远政策措施[24]。所谓“战略疆域”是指国家实力和影响力所能达到的、可控制的地理与空间区域,它是国家实力、战略意志以及国家战略能力的投射范围,也是国家利益的延伸区域,更是衡量现代国家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尺度[25-26]。“战略疆域”的基础是以国家地理疆域为基础,也就包含着作为国家领土疆域的组成部分的陆地疆域、海洋疆域和空天疆域,而深海、极地、网络和外太空等在国家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空间及其资源也属于国家的“战略疆域”。
当然,能够构筑“战略疆域”的国家往往是全球性的大国,只有这些国家才有维护及开拓战略疆域的愿望及能力,由于各国的综合国力、技术手段、战略文化和竞争愿望存在差别,全球性大国构筑“战略疆域”的策略也有所不同。通常而言,那些全球性大国,会在本国领土疆域的基础上战略性地建立起维护“战略疆域”的远程投送能力,进而在“战略疆域”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综合利用军事、政治、经济及外交手段来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由于“战略疆域”往往具有全球性、间接性、前瞻性及预期性等特征,所以“战略疆域”通常会被纳入到国家顶层设计中。例如中国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过程中,便明确以“安全战略”来阐明中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上的基本立场,并且采取长期规划来实施网络安全上治理上的战略设想[20]。
3.3 从具体地理空间向共有政治空间转型
全球化的推进导致现代国家的利益溢出地理边界外,导致现代国家所拥有的“利益疆域”并不与明确的地理边界范围内的领土疆域相重合,而且各现代国家间的“利益疆域”也存在着相互重合[27]。因此,有的学者便将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冲击称为“去领土政治时代”“后民族国家时代”或“去民族国家时代”,这主要表现为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遭遇到国际治理机制影响逐渐增强。从本质上,全球化进程对民族国家的冲击最根本的还是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的冲击,使得民族国家传统政治机制遭到了削弱,民族国家独立垄断领土疆域内的主权变得越发困难。在民族国家间高度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通过参与全球化而纳入到由全球化编织的网格之中,这需要民族国家将在明确地理边界范围内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主权让渡给国际社会,并允许国际社会在拥有绝对主权的民族国家疆域中拥有部分自主权。相应地,在民族国家让渡部分具有绝对性的国家主权给国际社会之后,民族国家在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也获得部分由其他国家赋予的权力,所以现代国家的疆域范围就在现代国家与全球化进程的双向互动中得到重新定义。
在王朝国家时代,各国间的交流、交往及融合的宽度及密度都较低,国家间很少采取合作治理的方式治理共同面临的公共问题,也就不存在着国家主权及利益相互重叠的状况。在全球化时代,全球公共问题成为各国间共同面临的公共问题,譬如气候变暖、公共卫生、恐怖主义、海洋污染、跨国犯罪、药物滥用及武器扩散等,这需要所有国家摒弃传统国家时代相互竞争的姿态转而采取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治理。针对各国间所面临的全球公共问题,各国间也建立了许多国际合作机制。因此,现代国家需要在各自独立的领土疆域内进行国家治理外,还需要在领土疆域外的国际社会参与全球改革问题治理,这就形成了现代国家间实际存在的共有政治空间。
围绕着全球治理的公共问题,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许多全球治理机制,然而现代国家仍然是全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的行为体,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政治行为体构成了全球治理的行动主体、治理机制及治理对象,缺乏民族国家支撑的全球治理并不能够存续。尽管现代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存在着部分共有政治空间,但是现代国家的领土疆域、绝对主权、统治机制及国家公民依然是现代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不论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变化如何,民族国家依然是人类社会演进迄今最为重要的政治行为体[28]。在全球化推动民族国家占有垄断地位的地理空间向共有政治空间转型的情况下,民族国家需要在以维护领土疆域的自有地理空间前提下,不断增强国家在全球化竞争中的战略投射能力,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来探索、开拓和维护国家在领土疆域之外的共有政治空间中的国家利益。
4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家新疆域治理
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国际关系“新疆域”具备了全球公域所定义的基本属性,它属于人类社会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现代国家的利益所在,它也将影响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福祉和命运。国际关系“新疆域”的转型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这当然也是几乎所有国家的“利益疆域”“战略疆域”或“信息疆域”的所在之处。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人类社会共有利益和福祉出发共同制定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方案。中国关于全球治理积极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同治理国家关系“新疆域”的内涵高度契合,为治理国际关系“新疆域”提供了有效的治理伦理基础、价值理念、组织原则、实践思路及实现前景。
本文对“人类共有无权”的理论进行阐释,表明无论是极地、深海、空天、网络及外太空等国家新疆域都拥有的“人类共有物权”性质。因此,国家新疆域的“人类共有物权”决定了在国家新疆域的治理中不能出于个别国家的意愿和利益,而应基于人类社会共同利益和全球的福祉进行治理,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要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29]。然而由于国际关系“新疆域”涉及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所以各国对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无法达成基本共识,各国都在按照自身的价值理念、利益所在及能力技术进行治理。毫无疑问,由于国际关系 “新疆域”涉及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它需要国际社会以真正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理念、原则及机构进行治理,弥补在由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对国际关系“新疆域”治理中的赤字。
由于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有诸多特殊性,它的治理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所以国际社会在治理的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有效方案。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并且提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原则,这与国际关系“新疆域”治理的初衷不谋而合,卓越地概括出人类在“共有物权”地理领域和自然资源方面合作的愿望与原则。国际社会需要以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理想目标,设计符合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机制,以确保国际关系“新疆域”能符合人类共同体治理福祉、愿望及利益的共有疆域,成为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地理依托。人类命运共同理念集中展示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核心思想,它也为国际社会治理国际关系新疆域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及“中国原则”,对于迄今尚未建立有效治理机制的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尤为重要。同时,中国也明确表达了参与全球治理的强烈愿望,并且明确就国际关系“新疆域”的治理提出了治理设想,“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平合理”“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20]。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领土疆域是现代国家得以存续与繁荣的物质基础,它提供民族国家政治主权、统治机制及国家公民赖以生存的资源,也是民族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原始起点[30]。同时,随着中国国家综合实力、科技水平及认知能力的发展,现代国家利益已经溢出有着明确边界的领土疆域,广泛地存在于极地、深海、空天、网络及外太空等有形或无形空间中。这使得中国国家疆域呈现出由地理政治空间向利益政治空间、由主权地理空间向战略地理空间、由具体地理空间向共有地理空间的转型,这些转型变化远远超出了传统国家时代对领土疆域的认知。因此,现代国家在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更新自身的疆域观,根据国家疆域现代化转型的实践提出支撑维护现代国家疆域发展的疆域理论。这就要求在现代国家转变疆域观的过程中,始终将现代国家的领土疆域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点,并且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以国家利益作为出发点来设立国家战略,进而在共有政治空间中有效利用领土疆域供给的国家实力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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