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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述代表制度的发展历程核心论文发表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4-07-21
简要:论文摘要:随着生产的发展,氏族活动范围的扩大,氏族与氏族之间开始出现代表制度的雏形了。在美洲易洛魁人部落中,就已产生由选举产生的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

  论文摘要:随着生产的发展,氏族活动范围的扩大,氏族与氏族之间开始出现代表制度的雏形了。在美洲易洛魁人部落中,就已产生由选举产生的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

  现代意义上的代表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但推举代表行使社会公共权力、决定社会重大问题的政治形式,其源头可上溯到原始社会。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取得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极其落后。在那种情况下,管理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氏族既是血缘亲属集团,又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为了协调群居的人们的共同行动,做出某些决定以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使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氏族成员必须需要一种做出决定的议事方式。在原始公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得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一致,人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氏族地域范围狭小、人数不多的特点,使全体成员有机会、有条件经常聚集在一些讨论本氏族的重大问题。这样,在氏族内部便产生了原始的议事机关-氏族议事会。氏族议事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氏族成员中一切成年男女组成,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发言权,讨论和决定氏族的一切重大问题,如选择和更换氏族首领、进行血亲仇、收养外人加入氏族等。由于氏族全体成员都面对面地,直接地参与氏族议事会,因而氏族内部还没有产生代表某一部分氏族成员表达意见的人。

  然而,随着生产的发展,氏族活动范围的扩大,氏族与氏族之间开始出现代表制度的雏形了。在美洲易洛魁人部落中,就已产生由选举产生的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恩格斯曾把这些部落议事会成员称作是“氏族的真正代表(因为他们是随时都可以撤换的)”(《马克思与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四卷,第88页。)议事会公开开会,中间坐部落议事会成员,四周坐部落其余成员。所有成员都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意见,但最后决定由部落议事会成员作出。可见,这些部落议事会成员已具备一定代表的性质了。

  三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使社会完全分裂为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这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存在着占有和被占有、剥削与被剥削的根本利益冲突。由于矛盾不可调和,他们经常处于激烈的阶级斗争之中。奴隶主阶级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建立一种迫使奴隶和穷人服从自己剥削与压迫的新社会秩序,并对那些新秩序的反抗势力进行镇压。氏族组织在演变为国家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基本上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氏族首领攫取了氏族的一切权力,成为氏族的绝对统治者,形成了后来的君主制。古埃及、古巴伦、波斯以及中国等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奴隶制经济和农业经济的结合,不但导致了君主为代表的农业贵族垄断所有政治特权,而且使农民和小商人在沉重的捐税、兵役压迫下没有成为一支有力量的社会阶层。在这种制度下,君主被奉为神的化身,是世俗政治权力的中心和民族、国家的象征;君主大权独揽,任职终身,世袭罔替,而广大民众则被排斥于国家权力之外,因而没有产生以社会群体参与形式管理国家的机构及成员。另一种是仍然保持原始社会的一些传统和习惯,氏族会议演变为公民会议、长老会议或元老院会议,并掌握着国家权力。在古希腊雅典城邦繁荣时期,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等价交换原则不仅培养了雅典公民的平等意识,而且造就了城邦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工商业阶层。在这种政治经济条件下,雅典公民普遍参政,产生了最高权力机构-人民大会。人民大会由全体公民构成,每个公民都可在大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加讨论。人民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监督执法,审查终审法庭的诉讼等等。公民大会之下设有400人议事会(后来改为500人会议),负责在公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行政权,成员由公民轮番担任,每个公民都有被选举的可能。而在商品经济势力相对弱小的斯巴达,国家权力却控制在农业贵族组成的长老会议手中,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形同虚设)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举产生,共28人。长老会议决定一切重大政治问题,是城邦的真正代表机关。

  从以上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上从原始社会的部落社会开始,就已一定程度上具备代表制度的某些形式了。但近代以前的代表制度都是不成熟的,仅是具有萌芽性质的代表制度。部落社会中的代表角色是不充分的,而在稍后的奴隶社会中,尽管也存在代表制度的某些形式,但仅限于部分地区、部分阶层。在此之后的漫长的中世纪中,一些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由社会中的某些阶级、阶层的代表来讨论、决定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形式,但总体上是服从和服务于君主专制制度的,不能看作是真正的代表制度。

  真正的代表制度除了具备代表的代表性质和普遍性外,还要求代表必须拥有立法权及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机关的政治形态存在。这种制度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产生的,是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确立和展开的。这种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继之在法、美等国,并最终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