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论文网一个专业的学术咨询网站!!!
树人论文网

市政工程评职论文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索赔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3-07-13
简要: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工序繁杂,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问题普遍存在。本文主要从市政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的概念、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

  摘 要: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工序繁杂,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问题普遍存在。本文主要从市政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的概念、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

  引言

  由于市政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施工工期长、工种工序繁多,而且受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天气气候因素影响较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期的影响、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等等的影响因素,所以在我们进行实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经常存在对原设计的变更、签证及索赔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索赔的一些认识和理解。

  一、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纠正不适宜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建设工程工作中,工程设计变更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

  修改工艺技术,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遗漏,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中产生错误,使用材料品种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在实际工程中变更应首先保证工程的质量、实用性、经济性、工期等方面的因素。

  设计变更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2)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

  (3)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此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更须慎重。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

  (5)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6)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对市政工程设计变更方面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技术、造价各部门有关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制定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奖惩措施,有利于更好的进行工作。其次,在实施项目之前,要制定变更单的标准格式。变更单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号;变更单编号和签发变更日期;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部分变更费用额;分清设计变更的责任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及承担额;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签证;变更单应附附件,附件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它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在签发和转达过程中应签收制并建立台帐专门管理,避免在变更下达过程中出现交接不明,交待不清的情况存在。同时应提高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关。有关人员每接受一项工程时,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影响。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提前发现问题是控制工程变更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以减少工程工作中的工程变更为目的,在施工前加以预控,以此为目标使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实施后,如果变更部分的内容已经按照原图纸施工的才发生变更,就涉及到了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拆除已完成工作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原设计图的施工还没有进行则要扣除相应的材料,以便结算。

  因为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错误或疏漏产生,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分析时应理清变更产生的责任方,并对变更的内容造成的影响向责任方索赔。其中如果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需采取补救措施的,有造价工程师协同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索赔;由监理单位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产生的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但就变更内容施工单位内部对变更事宜进行分析,查找责任人或部门并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这样才更有利于在以后的建设工程活动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施工变更这一任务的目标。

  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已经完成的工程内容需要修改的就会相应的产生一些施工图以外的实际发生的工作,产生签证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对于现场签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参与签证人员应对工程造价费用组成有一定了解;应当在签证中记录发生工程量的详细资料,用以作为结算时候计算现场签证费用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签字盖章生效;参与签证的人员还应该了解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内容,用以避免重复签证的情况出现;签证还应该内容明确、记载详细避免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

  现场签证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现场签证一单一算的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计算,并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现场项目部和成本部门各司其职实行签证的量价分离;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前签字确认;在施工前还应该进行估价,然后再进行施工;并应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对于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再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参与现场签证的有关人员应了解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并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环境;了解设计人员意图,以便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候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现场人、材、机的组合减少浪费;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与报价文件,对施工内容、措施项目内容和综合单价构成进行审查;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的工作制度;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并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签证资料应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时决算。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

  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三、 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对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而且实际已经造成了损失,向业主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合同缺陷,合同理解差异,业主或承包商违约,风险分担不均,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等诸多因素。

  市政工程管理活动中,首先应签订一份各项保障措施完善的合同,从根源着手为保障自己权益打下基础,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成功的前提是要签订一个有利于自身的合同。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多少取决于合同本身的完善程度和合同中的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施工中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有理有利。对于工程施工中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要以合同条文作为判定的依据和标准,做到有条款可依。其次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第三收集证据,索赔的关键问题是索赔的证据管理,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充分不真实索赔是不成立的。所以在对应的索赔管理时应注意对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具有法律证明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工程施工中及时订立书面的证明文件,避免一些口头的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的工程师签署认可。并且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尤其对工程量、价格、工期等条件索赔补偿的可能性和先后程序等条款要特别的关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管理,首先保证自身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一旦发现不符合或出现争议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索赔处理。

  市政工程索赔有一下管理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在索赔管理过程中还特别应注意时效性,超过时效的索赔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对于索赔管理同样存在一个及时的问题。

  四、结语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的建设发展,设计变更及签证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而且是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本文所谈到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索赔能对以后施工起到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余艳霞 浅谈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的签证和索赔策略 江汉石油职 工大学学报 2009.05

  【2】禹翠 浅谈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对承包商的意义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