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教育家王季愚具有丰富的外语教育思想,如重视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母语、学术建校、多样化办学、重视“三基”“三材”等,时至今日仍然对我国的外语教育具有指导价值,而且对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也具有启示作用。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在迅速发展,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王季愚的外语教育思想,对于法学教育的反思和未来发展而言无疑是极为有益的。
史广全; 袁沙,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发表时间:2021-10-14
关键词:王季愚;外语教育思想;法学教育;改革;启示
王季愚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奠基人、卓越的外语教育先行者,具有丰富而又深刻的外语教育思想。从松花江畔到黄浦江边,一代又一代外语人才的茁壮成长,都证明了王季愚的外语教育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合理性。在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用王季愚的外语教育思想指导并审视当下的法学教育,无疑会对当代法学教育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一、王季愚生平及其外语教育生涯
1908 年 3 月 18 日,王季愚生于四川省安岳县的一个书香门第,六岁时开始在家读书;1920 年,入村塾学习四书五经,也学一些算术;1922 年秋,在安岳县立女子小学接受正规教育;1926 年夏,考入成都四川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开始接受科学与民主、男女平等等观念。
1929 年 7 月,王季愚从成都四川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后来到北平(现北京市)并开始学习俄文,次年考上了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的高中俄文班,先读预科,两年后直接升本科。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王季愚参加了学生组织的游行示威活动,支持抗日,反对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1932 年 8 月,她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的左翼文化团体“社会科学家联盟会”。1933 年,由于北平处于在国民党白色恐怖的笼罩下,王季愚无法回学校上课,被迫回到重庆。
1933 年 3 月,王季愚在重庆四川省立女子职业学校代上英语和地理课,开始了她的教育生涯。1933 年 5 月,她来到上海,尽管环境异常艰苦,但她没有放弃俄语学习,并开始翻译一些苏联的短篇文艺作品。高尔基的《在人间》(1936 年正式出版)就是她在这时着手翻译的。后经白薇(女作家)介绍,她加入了上海职业妇女俱乐部,这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上海地下党组织领导的外围群众团体。王季愚在团体里主要负责组织学习活动,宣传共产党的主张。1935 年秋,王季愚到上海私立正风中学教书,在这里她认识了她的好朋友、好同事赵洵。1937 年“七七事变”后,学校停课,王季愚离开正风中学。1938 年,王季愚担任《上海妇女》的编委,与此同时,受聘于上海私立新生女中,负责教学工作。1939 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0 年,王季愚奉命离开上海,前往延安。1941 年 10 月,王季愚被分配到鲁迅艺术学院文学部编译处任编译员。
1945 年抗战胜利,王季愚被调到东北,先后在《东北日报》和海龙县县委工作;后来随着东北局来到哈尔滨,被分配到东北大学,在东北大学担任文学系副主任,文学院、教育学院的副院长。1946 年 11 月,党中央从培养俄语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决定把延安外国语学校迁至哈尔滨,改名为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附设外国语学校,王季愚被调来任政治处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代理副校长,主持学校工作。1948 年底,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1951 年,她担任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的校长,兼任学校党总支书记。1953 年,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简称“哈外专”)。1956 年 6 月,哈外专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学院,王季愚任院长兼党委书记。1958 年 7 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并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在哈尔滨外国语学院的基础上,正式成立黑龙江大学,王季愚担任校党委书记兼副校长。1964 年 10 月,她离开工作了 18 年的黑龙江大学,到上海外国语学院(简称“上外”)担任院长。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王季愚遭到迫害,被扣上“特务嫌疑”的帽子,被批斗、被关押,饱受摧残,但她并没有被打倒,没有屈服,仍坚守自己的信念。她说:“今天你们斗臭我,过上三五年我还会香起来的!”[1] 1973 年初,经上海革命委员会批准,王季愚得到了“解放”,恢复了组织生活。1976 年粉碎“四人帮”后,她恢复了上外院长的职务,直至 1981 年 5 月 6 日病逝。王季愚在外语教育事业上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以身作则,无私奉献,提出很多在当时具有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培养出了大量的外语人才,为新中国的外语教育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王季愚外语教育思想简述
王季愚从教三十余年,在外语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颇丰,无论是思想教育还是专业教育,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立足于当时外语教育的社会实际与发展趋势,直至今日仍不乏先进性,并具有规范、指导价值。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母语与学好外语同等重要
王季愚认为思想品德教育是人才全面发展的基础,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她对学生说:“到我们学校来,不单纯是学俄语,首先要改造思想,建立革命的人生观。”[2] 王季愚的政治理论教学是密切联系学生个人思想实际的。学校位于东北,但学生来自五湖四海,所受的政治教育深浅不一,对中国革命认识的程度不同。所以王季愚提出,新生入校,首先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中国革命,了解抗日战争,了解中国共产党,了解他们对于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性,点燃学生学习的热情。
王季愚认为,母语是学习外语的基础。有深厚的外语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她,深知在培养外语人才的过程中母语学习的重要性。她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一向重视学生对中国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了提高学生的母语水平,王季愚亲自选聘高水平的汉语教师。在教师短缺的时候,她自己也担任过汉语教师。学校还建立了汉语教研室,研究汉语言文学。图书馆里也有各种关于中国文化的资料和图书,供学生阅读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语言是交流的工具,也是传播文化的工具,作为优秀的外语人才,不仅要熟练使用语言的交际功能,更应该肩负传播中国优秀历史与文化的使命,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二)学术建校与多样化办学
20 世纪 40 年代,由于国家急需大批俄语翻译人才,哈外专实行军事化管理,办学目标是快速培养军政需要的翻译人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恢复经济发展,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国家需要的经济建设人才。这种应急培养人才的教学模式,虽然满足了国家需要,但也有缺点,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教学、科研分家,即在注重教学的同时忽视了科研。王季愚主张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在总结自己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外语教学的国际潮流,联系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适当地借鉴外国的教学与科研经验,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外语教学质量。于是,王季愚在 1954 年提出了学术建校的理念,认为“办学校必须从学术研究着手,单靠改进教学方法还不够”[3] 。“没有先进的教学理论知识,便不可能有成功的教学工作”[4] 。学术建校的理论很快被付诸实践,学校多次召开教学科学研讨会,讨论教学问题和学术问题,创办学术刊物,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学校在这一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培养出很多理论与实践兼优的学子,教学越来越正规化、学术化,成为当时中国数一数二的外语学院。后来王季愚转到上外工作,也一直贯彻学术建校的理念,使上外越办越好。
王季愚还提倡多样化办学。其宗旨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符合我国的现代化要求,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为国家输送更多高素质、高质量的翻译人才。1981 年在外语教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王季愚表达了多样化办学的教育思想。根据不同的培养模式和社会需要,制定多样的学制、多样的教材、多样的课程和多样的教法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人才。她还提倡将外语与其他学科结合起来并共同学习,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既掌握了语言,又学习了学科专业知识。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使这一教学理论得到了实践,中俄学院是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按照国际一流学院的发展理念与模式联合建立的,以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宗旨、以培养对俄战略性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公办全日制学院,是具有鲜明中外联合办学特色的学院[5] 。
(三)加强“三材”学科建设思想
“三材”即人材、教材、器材(包括图书资料与教学设备)。王季愚特别强调“三材”建设在外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流的师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人材当属“三材”中的首位。王季愚非常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自身的能力与思想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很大。她认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了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专业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学校于 1950 年成立了研究生班,培养“又红又专”的教师。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王季愚还注意到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应该优化。教师队伍应该中青年结合,提高学历层次。教师不仅要学习外语专业知识,还要提高中外文化修养,做到“中外兼修”。
学校生源多种多样,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不一,有的学生有一定的外语与文化基础,有的学生从没有学过俄语。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自编俄语教材,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实用性很强。王季愚还经常指导青年教师编写和修改教案,使教案讲义更适合本校学生学习的情况和特点。
学生在学校能学好知识,丰富的图书资料和先进的教学设备是不可缺少的。哈尔滨外国语学院建立了语音实验室和电化教研室,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方便,是新中国外语院校中最早添置这些设备的学校。另外,图书馆的图书数量可以说是一个学校的“排面”,从图书馆藏书的种类与数量可以看出这所学校是否重视学生知识的丰富与更新。王季愚对购书经费、采购情况、寻找书源都会亲自过问,连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都是她亲自选派的。至 1958 年,学校从一个没有图书馆的院校发展为拥有 50 多万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外语专业藏书的学校,学校图书馆也成为当时国内俄文图书最丰富、齐全的大学图书馆。
(四)重视“三基”教育思想
所谓“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1955 年,在哈外专举行的俄语教学研究会上,王季愚提出,过去哈外专对语言理论的讲授和运用不够重视,理论是实践的基础,精辟的理论才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王季愚要求教师积极主动学习,全面系统地培养和提高语言理论及教学理论修养,在语言实践课上讲授给学生的语言理论知识必须是少而精的。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学校后来成立了理论教研室,专门研究语言基本理论。
对词汇量、语法等外语基本知识的学习对于学好外语至关重要,王季愚强调学生要掌握一定的词汇量、学好语法,并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王季愚的教育方针的引领下,对学习外语也更积极,在学校各处都能看到他们在大声背诵单词、朗读课文。
对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是外语学习的基本,王季愚特别重视学生这些基本技能的训练,想方设法地提高学生的外语技能水平。
(五)尊重事实,联系实际,办学要符合教育规律
王季愚认为,外语教育要符合科学的教育规律。20 世纪 50 年代至 60 年代,“政治运动”经常影响教育活动的开展。“大跃进”时期,学校的师生都参加生产劳动,忽视了教学。王季愚认为不能把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外交政策的变化作为外语教育发展的导向。1960 年秋,校党委做出“下乡办学”的决定,王季愚从实际出发,下乡实地考察。调查研究发现,下乡办学这种方法不可行,她向上级做了反映,最终下乡办学活动被终止。王季愚认为在外语教育方面要深入教学实际,联系现实情况,注重调研论证,因材施教。1964 年,她来到上外担任院长,一到学校就到英语系“蹲点”,到班级听课,找教师谈心,参加教研活动,听取专家、教授和广大师生的教学意见。她坚持民主办学、科学决策,以避免盲目指挥。
三、王季愚外语教育思想对当代法学教育的启示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国家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更要有足够数量的法律人才。“人才强法”,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所以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关乎法律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对中国法治化进程和司法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目前,我国有近 700 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有大批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教育规模在持续扩大,但是以现在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不能开展卓有成效的专业教育。我国法学教育亟须改革。对此,王季愚的外语教育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法学教育,德育为先
王季愚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学中的重要性,要求学生德才兼备。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服务的法律人才,需要法科生“德法兼修”,不仅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法律实务操作,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勇于承担起为法治建设做贡献的责任。所以,我国法学教育也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首位。
作为法律人,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职业道德要比专业知识、技能更为重要。法律职业实践者(律师、法官、检察官)要严守内心的底线,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才能成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但高校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方面有“重技轻德”的倾向,即重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忽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不少本科院校没有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有的即使开设了也是选修课,作为必修课的不多。讲课方式也是以传统讲授为主,枯燥无味,学生大多对此门课程不感兴趣,课堂教学效果并不好[6] 。王季愚在政治课上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结合实际,用富有文采的语言、生动具体的实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吸引学生深入思考,帮助学生掌握精髓。这种方式值得“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师提炼、借鉴。通过增加典型案例的方式让学生深刻理解违反职业道德的严重性,让学生查询并关注违法违纪的法律职业人员,在课堂上进行评论。
(二)教育目标,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主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采用的是通识教育,祝家麟、陈德敏等学者认为“通识教育就是通才教育,其目的在于改变过去专业细化、过分强调专业而培养出‘工匠式人才’的教育观念,即在大学期间注重对学生进行‘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包含了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7] 。通识教育也称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发展的全面性、整体性,偏向理论化,与我国现在急需大量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情况不适应。所以,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目标一直多有争论,究竟是以知识化为主还是职业化为主,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应用型人才。
王季愚的教学目标一直以国情为主,与实际需求相联系,为解放战争和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王季愚的外语教育目标来看,培养人才是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建设服务。同样,在急需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今天,我国法学教育目标也应该是以国家需要为主,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增强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把培养适应国家需要的、国际化的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即法学教育应以国家战略为办学重心,以职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实际需求。
(三)法学内容学习应“中外兼修”
外语与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文化属性,王季愚强调学生在学习外语的同时也要提高母语的水平。法学教育同样如此,既要突出“外”字,即对外国法律制度的学习,也要重视传统法文化的熏陶。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法律的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也确实借鉴了许多外国法律。现实中,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偏重于对外国法与部门法的研究与学习,对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法律史”课程的研究却不够重视。龙大轩教授曾表示,“中国法律史”作为法科生的必修课程,听起来似乎“高大上”,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是免不了“坐冷板凳”的命运,难以受到学生青睐。因为“中国法律史”课程讲授的是中国古代及近代的法律,对现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的用处似乎不大。随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涌现,法律也随之更新,并不能把过去的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这种想法无疑是过于片面的,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知识体系,学习“中国法律史”,能够以史为鉴,帮助学生厘清法律的来龙去脉,加深对现有法律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在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变化中,积累了许多优秀的内容,而优秀法律传统与思想文化是我国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对优秀传统法文化进行现代化、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价值。比如古代“德主刑辅”“息讼”等法文化理念对当代仍有借鉴意义,中国传统法文化包含着古人的法律智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根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所以,在研究现今法律的时候,不仅要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律内容,也要重视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
(四)“三材”建设,师资为首
目前,法学专业建设标准过低,师资建设水平不一,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弱。所以,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数量短缺、素质薄弱是法学教育质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因素之一。2018 年初,教育部发布实施《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了教师队伍规模,专任教师人数应当达到本专业核心课程总数的 1.5 倍以上,各专业师生比不得低于 1∶17,对教师的学历、职称、背景也做出了规定。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课教师在知识结构方面一般偏理论轻实务,知识结构单一。高校中职称评定的导向作用,导致教师大多重科研轻教学。另外,法学课教师一般被要求有博士学位,他们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缺少法律实务经验,所以法学课教师的思维模式一般是理论型的,思维结构大多脱离了具体法律案件的概念、原理,带有抽象性或间接性。这就造成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不熟悉,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起来。所以,高校法学院教师在重视学术研究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司法实践的研究,多接触法律实务,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高校应引入一定比例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多渠道选任法学课教师。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应该中青年结合。中年教师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青年教师不仅重创新,而且与学生年龄差距小,更了解学生的心理,知道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教育思想更适合他们。师资力量是高校之间办学水平相差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高校应按照自身的情况引进高水平的法学课教师,教师自身也应不断研究学习,满足教学需求[8] 。
(五)教育手段,“三基”结合发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实用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只有理论知识不能满足职业需求。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模式以通识教育为主,对法科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教学内容不能反映法学的全貌与活力,偏重于理论化,造成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脱节,教学与实务操作脱节。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时不能很好地适应岗位的要求,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实务操作能力不强,缺乏解决问题的意识,导致很多刚刚入职的毕业生经常会被领导“嫌弃”。所谓“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意思是:不愁没有职位,只愁没有足以胜任职位的本领。所以,学生只有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这些法律职业基本要求充分掌握,职业生涯才能走得远。
理论、知识与技能结合发展是王季愚“三基”教育思想的精髓所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形式也应该在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素养的同时,紧密围绕法律实践,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获得从业所必需的法律技能,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识,将理论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结合。高校除了设置“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谈判训练“等课程,提高法科生的法律文书写作、发现问题、谈判技能、检索文献等能力外,还应增强和实务部门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各种实习机会,使之了解社会发展实际。只有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生才会对知识融会贯通、熟练运用,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学生毕业之后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教育教学规律
王季愚主张教学要符合教育规律。所谓教育规律是指教育现象背后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包括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外部因素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教育内部因素包括教师、学生、教学、教材、设备、管理经费等。教育外部因素包括社会制度、政治改革、经济水平、文化传统、社区发展、人口状况等。在教育活动中,这些内、外部因素相互影响,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9] 。我国法学教育要适合我国学生的学习环境与特点,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过于功利化。
我国法学教育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管理混乱[10] 。近年来,为了大力培育法律人才、应对市场需求而引进了不少外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比如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等,但由于没有正确把握其教育规律,因此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拿法律硕士来说,它是在借鉴欧美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但在实践中,教学方案并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因为法硕教育没有把握本土特有的制度与环境特点,并且教学内容偏重于理论方面。学业结束后,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仍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要求,更不用说成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人才。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目前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不能急功近利,不能片面追求规模和经济效益,办学要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培养出数量与质量都符合法治社会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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