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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发表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3-07-10
简要:公路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

  摘要:公路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文章根据目前工程施工市场的状况,说明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政法论文发表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等特点,这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纷繁复杂,而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它不仅存在着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调、分工、合作等关系,而且涉及计划投资.技术质量、进度控制等多方面的细节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工程索赔、工期延误等问题。加强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完善合同内容,做到合同内容有法可依,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因此,如何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对增强工程建设的理性管理,促进公路又好又快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转包和违法分包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违法分包现象有:①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②将主要主体结构工程分包;③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书面认可,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他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直接后果是容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损失,间接后果是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审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阳合同“主要是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三、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严把合同签订关

  加强合同管理应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公路工程有着较多的隐蔽工程部位,所以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和仔细的研究,预测和分析一切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使拟定的合同具有预见性和针对性,并且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2.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3.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四、正确处理索赔和争端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且发生实际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索赔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通过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也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索赔也能使工程造价更为合理,索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费用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应该认识到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手段之一,是其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正确看待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处理。当合同中出现了争端,要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两者在友好互谅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结束语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到的法律规程也较多,因此怎样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有利于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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