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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系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14-09-10
简要: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一、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提高监督准确性。具体做到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四是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检察机关可向重点企业派驻检察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适时提出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企业职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重点抓好番禺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与村民建立长期的联系,可在村民中选出法制联络员,定期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做到普法、学法在基层。特别是当前农村城市化改革不断推进,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制宣传专栏、简报、标语、义务咨询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