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荔波县甲良村退耕还林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为该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退耕还林;调研;贵州荔波
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关系到生态建设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1];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且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户“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表现。
1基本情况
荔波县是贵州省南部的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又是典型喀斯特地貌山区县,是国家林业局重点扶持的九万大山地区贫困县之一。荔波县属于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热量丰富,年均气温18.3℃,无霜期314d,全县相对湿度80%,年均降雨量1 333.3mm。国土面积243 180hm2,辖6个镇,11个乡,94个行政村,16.8万人。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退耕还林工程布局,选择实施面积较大的甲良镇甲良村为调研对象,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甲良镇甲良村,全村共有13个村民组,370户,1 731人,退耕前,人均年纯收入900元,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退耕后,人均年纯收入1 200元,主要经济来源是经商和劳务输出。到2005年年底,累计完成退耕造林60.9hm2,涉及10个小组320户,造林树种主要是楠竹、杨梅和马尾松。
2调研情况
(1)退耕还林后,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公路沿线的坡耕地植被逐渐恢复,有效提升了荔波县旅游资源质量。
(2)退耕后,耕地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且外出务工人数逐年增加,农户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种植业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开拓了资金渠道,外出务工人员带回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了当地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
(3)营造麻竹和沙梨的退耕地,已开始有一定的收入,营造楠竹和杨梅的退耕地也产生了经济效益,但受造林时间短、投入成本高、经济林政策规定比例低等因素的制约,至今多数农户尚未从退耕地上获取直接可观的经济效益。
(4)退耕后对粮食生产影响不大,对粮食安全不构成威胁[2]。由于退耕多数是以坡耕地为主,粮食单产原本较低,退耕对粮食生产总量影响不大;退耕后耕地相对减少,农业生产向现有的良田沃土集中,由以往的“广种薄收”向“精耕细作”改变,客观上提高了现有耕地的粮食单产。
3存在的问题
(1)退耕农户管护意识淡薄,乡镇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护林防火方面,普遍没有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专项防火资金没有配备,靠一家一户的力量很难应对大面积森林火灾,每年因农民开荒炼山、烧地坎等引发的山火烧毁苗木较多。
(2)退耕地块较分散,每年自查面广且量多。林业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力不从心,尤其是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还肩负政府其他工作,工程管理难度大。
(3)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退耕地陆续停止钱粮补助,目前退耕还林成效与农户的预期差距较大,在未能找到新的有效收入渠道的情况下,停止补助后,部分农户有可能对还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退耕地进行套种或复耕。甚至有部分农户,经过享受历年国家政策补助后,认为补助标准较低或所栽植的树种效益不高,纷纷放弃退耕,且有些地方已全垦复耕。
(4)后续产业发展缓慢,政府对后续产业开发的扶持力度不够,交通闭塞、农户资金不足、当地市场空间小以及产业开发技术薄弱等。
(5)退耕还林配套的荒山造林经费不足,仅仅只能完成造价最低的造林任务,后期管护经费处于空缺,造林成果难以得到保障。
4结论与建议
(1)因地制宜,分区施策[3]。根据退耕地收益状况和市场粮价变化情况,国家适当追加补助年限和调整粮食补助标准,以此促进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2)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稳定推进退耕还林工作。退耕还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需要乡镇加强领导,站在主导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理顺林业部门和乡镇之间开展退耕还林的权利和义务,将退耕还林实绩列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4]。
(3)依靠科技支撑,增加技术含量。将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举措,投资大,种植面广,技术性强。高度重视优良品种的引进工作,加大对病、虫、鼠害的防治力度,搞好县、乡、村3级技术培训,尤其要做好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4)超前准备,抓好龙头企业建设。根据荔波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规划布局,结合地理位置、通讯、水源和交通等因素,在“十一五”期间,重点以竹笋、酸梅、桑蚕等为主的新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根据建设需要,做好以原料、产品为主的储藏和保鲜,为后续产业的产品开发奠定基础。
(5)政府组织,强化培训,有效推进劳动力转移。退耕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数都是自发到外地打工谋出路,因受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制约,往往出现就业难、收入低、部分务工人员“回流”等现象。因此,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正确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6)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合理利用退耕地资源。针对目前退耕地尚未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当地经济相对落后的实情,为增加退耕地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加大对退耕苗木的管护。政府允许农户适当在退耕地上进行合理的粮林间作和更换退耕地上经济价值较低的树种,并通过组织异地考察和技术培训等方式,正确引导农户进行林下种草、林下种药、林下种菜和发展养殖业等多种经营模式。同时,希望在这方面给予资金扶持,让当地群众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村特色产业,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参考文献
[1] 张会明,柴发熹.有关退耕还林的思考[J].甘肃科技,2004,20(8):52.
[2] 任海,彭少麟.恢复生态学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3] 杨莎.浅论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06(3):103-109.
[4] 袁红军,曹国璠,晏世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研究与展望[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39-2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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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业科技》是由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辽宁省林学会联合主办的综合性林业科技期刊。1974年创刊,为双月刊。1988年经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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