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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及对策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21-08-27
简要:[摘 要] 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有助于农户提高生产效率、对接大市场,是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日趋成为广大专家学

  [摘 要] 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有助于农户提高生产效率、对接大市场,是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日趋成为广大专家学者的研究热点。在进行了文献梳理之后,基于黑龙江省农户的 218 份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进行分析,最终得到黑龙江省农户的融入意愿总体较低的结论。提出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府的扶持和资金投入、完善林地流转政策实施体系、引进人才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清理空壳合作社五个方面的建议。

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及对策

  王海硕; 马一辰; 姜钰, 商业经济 发表时间:2021-08-24 期刊

  [关键词] 黑龙江省;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农户融入意愿;对策

  一、引言

  得益于集体林权改革制度,农户的营林积极性得到了极大地提高[1]。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对林业发展提出了现代化的新要求,小规模自产自销的营林形式阻碍了林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成为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2]。小规模自产自销的农户是目前主要的林业经营主体,农户的融入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因此要了解农户的融入意愿,据此提出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对策,进而逐步实现林业现代化发展。黑龙江省属于国有林区,集体林面积占比较小,2008 年开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 2019 年核发权属凭证总面积 1671.6 万亩,占集体林确权面积的 95%。了解黑龙江省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认知及融入意愿对于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加快黑龙江省推进林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者对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进行了相关研究。柳建宇等学者对农户成立家庭林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影响农户成立家庭林场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基础设施满意度[3]。赵娜等学者运用二元 Logistics 模型实证分析农户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发现劳动力数量、户主个人特征等因素影响了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意愿[4] 。姜贵腾等学者运用 DEA 模型对四川省林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效率进行了评价,发现现阶段四川省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带动农户效率较低[5]。参考现有研究,本文将小规模自产自销的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方式界定为三种:第一,发展成为林业专业大户或家庭林场,称为自我发展方式。第二,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称为合作社带动方式。第三,与林业龙头企业签订购销订单,称为林业企业带动方式。本文以黑龙江省集体林的农户为研究对象,从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了解程度和融入意愿两个方面展开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前期通过文献调查和深度访谈了解黑龙江省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培育情况和农户林业经营情况,之后调研团队于 2020 年 7-8 月份分两次赴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情况有了一定了解之后再行设计问卷,问卷主要针对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林业经营情况、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认知和融入意愿。

  本文的数据为实际调查获得,抽取宾县、尚志市、饶河县、肇东市、嘉荫县五个县(市)为样本,先对农户进行电话访谈形式的预调查,分析回收结果进一步修正问卷题目,形成最终问卷后通过电话访谈、入户调查的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 260 份,共回收 243 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 218 份,有效率为 83.85%。

  三、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

  (一)基本信息描述

  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多为男性,占比为 66.31%,女性占比为 33.69%;被调查者多为青壮年群体,年龄集中在 36-55 岁,占调查人数的 86.20%,其中 25 岁及以下占比 为 4.18% ,26-35 岁 占 比 为 6.16% ,36-45 岁 占 比 为 51.72% ,46-55 岁 占 比 为 34.48% ,55 岁 以 上 占 比 为 3.45%;被调查者的学历集中在初高中水平,占调查人数的 77.58%,其中小学及以下占 1.72%,初中占 63.79%,高中、中专占 13.79%,本科、大专及以上占 20.69%;林业收入占比集中在 20%-80%,占调查人数的 89.84%;有 28.88% 为兼业农户,71.12%为非兼业农户。

  (二)黑龙江省农户对林业发展前景较为看好

  对林业发展前景的态度能够影响农户对林业经营的热情,若农户对林业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说明其对未来林业收入预期较为乐观,可能热衷于寻求多种路径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本次调查中,农户对林业发展前景较为看好,其中态度在一般及以上的人数占 88.07%,这将有利于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具体情况如表 2。

  (三)黑龙江省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了解程度较低

  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了解程度不同,则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和方式选择可能不同。当农户更了解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时可能更愿意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本次调查中,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了解程度整体较低,94.95%以上的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了解程度在一般及以下水平,不太了解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可能成为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障碍因素。具体情况如表 3。

  (四)黑龙江省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意愿较低

  本次调查中,农户的融入意愿整体较低,56.88%的农户仍愿意保持原来小规模自产自销的生产经营方式,即不愿意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愿意融入的部分农户中,农户的选择分布较为均匀。具体情况如表 4。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农户的支持,但目前很多农户还不了解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不了解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可以带来的利好,因此需要对农户通过入户介绍、宣传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让农户在日常生活中就能了解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力度,这样就更有动力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二)加大政府的扶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需要对农户进行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在人才落户、用电优惠、用地保障、保险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林地的面积和经营内容确定补贴的程度。政府林业部门要对当地林业专业合作社提出指导意见,提高经营水平。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工商部门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税务部门在合作社的初始阶段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担保方式,打破传统的信贷担保方式,并支持合作社参加林业保险。

  (三)完善林地流转政策实施体系

  林地流转在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中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具备一定禀赋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林地流入发展成为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促进林地的流转,需要健全完善林地流转的制度,使林地流转的流程更加明确和精简,让农户可以了解林地流转的办理程序、部门和所需材料,降低林地流转的难度,完善林地流转所需的配套措施,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四)引进人才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林业经营有着高风险和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支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缺乏动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确定人才所需要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品质方面的特征,从而更好地对人才进行规划、获取和培训,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绩效。定期邀请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指导。

  (五)清理空壳合作社

  部分空壳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使农户对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产生了不信任情绪,因此要对这部分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简化合作社的注销程序,倡导不符合要求的合作社通过简易的方式进行注销。引导受到资源要素限制或经营不善的合作社进行兼并重组,帮助经营不善的合作社摆脱困难,更好地发展。对于违法违规的合作社,要严格依法予以清退,防止一些合作社打着合作社的名义骗取补贴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