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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9-01-14
简要:当前在全国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本实行学校就餐制度,但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领域,而没有具体到某个环节,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有所欠缺。学校食品

  当前在全国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本实行学校就餐制度,但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领域,而没有具体到某个环节,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有所欠缺。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相应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对改善我国当前的学校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公民自身的“搭便车”、信息的不对称、参与平台的缺乏使公民在实际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困境。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监管的困境,然后针对相应的困境提供破题之策。

食品与发酵科技

  《食品与发酵科技》(原名:制糖发酵;四川食品与发酵)创于1973年,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关于食品和发酵的技术性刊物。期刊演变过程为:《制糖发酵科技情报》(1973)、《制糖发酵科技》(1978)、《四川制糖发酵》(1983)、《四川食品与发酵》(1993)、《食品与发酵科技》(2008)。

  一、公民参与概述

  公民参与理论产生于21世纪60年代,本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公民参与主要包括参与的主体、参与的范围与参与的途径三个基本要素。参与的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既指公民个人,又指公民所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的范围是只有在公共理性和公共利益共同存在的领域内,公民参与才会是合法的。参与的途径有许多,不论是参与选举,政党活动还是听证会等,公民可以自由选择。

  二、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契合性

  公民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种新走向,当前政府,市场监管的失灵催生了公民作为第三方监管主体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因此公民参与对于治愈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市场的失灵具有天然的切合性。

  (一)公民参与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组成部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使公民对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开始产生不信任,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的角色开始走向困境,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民参与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的公民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学校食品的间接享受者,因此让作为第三方监管主体的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是破解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困境的重要部分。

  (二)公民参与是弥补政府、学校监管失灵之手的力量源泉

  在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政府、学校作为监管的主体,其监管方式具有单一性、强制性,忽视了其他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动性、多样性,学校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部分,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的是校长第一负责人,具体的监管执行主要靠學校负责,公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具有监管方式多样性、群体广,因此让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够弥补政府和学校监管的不足。

  三、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自身“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的。指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扮演着全能型的角色, 由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本来是一种公共物品,公民很少认为其是“共同”的事情,由于非排他性的存在导致公民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利益,因此很多公民会认为是政府、学校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此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存在。

  (二)相关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交易双方所处位置的不同导致各自掌握有关信息的不同,双方掌握信息比较多的成员通常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信息最少的人员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学校食品安全中存在政府、学校、市场、公民四个主要的主体,这四个主体之间掌握着不同的信息,政府、市场掌握了主要的信息,政府通过市场为学校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达标后市场再为学校供应,学校并没有相应的检测部门来具体检测食品是否安全,是否食材通过政府部门检测达标后就立即供应到学校,还是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这样可能就会导致即使食材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检测,但由于时间间隔,市场可能把过期的食材供应给学校,因此在整个食材从生产、检测合格、供应过程中,政府、市场掌握了食品的主要信息,如果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不及时就会导致公民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导致公民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时监管失效。

  (三)公民参与缺乏平台建设

  虽然当前政府在提倡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但这好像成了空号,政府、学校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公民在学校食品安全掌握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孩子的告诉和在具体的一些政府相关网站上公布的消息,信息的来源单一、有限,公民具体怎么了解学校食品的相关信息没有具体的渠道来源,根本原因在于公民参与平台的缺乏。因此只有政府、学校为公民提供相应的平台,政府与公民合作。

  四、完善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破题之策

  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中,从公民共同愿景的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平台的构建是破解校园食品安全公民参与的破题之策。

  (一)建立共同愿景

  学校没有中毒事件发生,每个孩子在学校都能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公民的共同愿景,为了这个共同愿景能够实现,公民应该培养一种公共精神,虽然学校食品安全政府、学校是主要的负责人,但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全社会应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对公民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育,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让公民意识到自身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者之一,因此,要实现一种新的突破来达到共同愿景:首先要“破”公民对公共物品的认识,其次是“立”学校食品安全虽然是公共物品,但每个公民都应该对其负责,树立一种新的理念,主动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

  (二)构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信息主要掌握者的政府、学校应该及时把校园食品相关信息及时让公众知晓,让公众监管真正的发挥实效,在当前信息的传递主要是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模式,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得信息,然后再一层一层的传递给相关的部门,再最后到达公众手中,但这种传递方式由于经过的层级过多、花费时间较长,极易导致信息传递效率的低下和信息失真。因此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机制,让信息在任何方向上都能够及时的自由传递,让公民能够最快的掌握信息,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快捷的方式,应该加快学校食品安全领域的电子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办事的速度和效率。

  (三)为公民参与搭建平台建设

  保障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渠道畅通,及时完善更新信息公开平台,借助大数据,让公众通过网络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动态过程,利用微信,设立学校食品安全公众号,每天孩子的饮食信息在公众号上公布,让家长了解孩子每天在学校的饮食。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的力量,媒体网络使信息传播的效率高,速度快,范围广,受众广泛,媒体网络应该及时宣传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公布校园食品事故发生的事件,让公众及时知道相关信息,大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营造校园食品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当前我国学校教育处于大力发展的新阶段,学校食品安全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学生的健康也是国家的希望,公民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可以和政府、学校一起共同解决食品安全这一复杂的公共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是从公民参与的角度为其提供了公民参与监管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N].学习时报,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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