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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如何改善农民的增收情况省级期刊农业经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4-05-04
简要:论文摘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河南省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调查,就龙头

  论文摘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河南省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调查,就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以及农发行信贷支持问题提出一些深层思考。近两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农民增收问题依然突出。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是一条有效途径。应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完善配套措施。

  关键词:农民增收,龙头企业,政策性金融

  一、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关联分析

  在被调查的15家龙头企业中,都是以农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中:粮食加工企业3家,分别为河南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新良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棉纺企业5家,分别为河南雪阳棉纺有限公司、河南银河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优标棉纺有限公司、河南中纺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尉氏纺织有限公司;制药企业2家,分别为河南宛西制药有限公司和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养殖及加工企业5家,分别是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河南源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雏鹰养殖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他们占调查对象的比例分别为20%、33.3%、13.34%和33.33%,涵盖了食品加工、棉纺、制药、畜牧养殖及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见表1)。

  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6年和2009年产值、利税、农发行贷款以及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对比如图l、图2所示:

  通过对15家龙头企业的“主营产品、资产负债、产值、利税、贷款、用工数量以及带动方式”等八个方面调查,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随着企业经营实力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也明显增强

  2009年,15家龙头企业实现产值119.74亿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53.04亿元,增长了80%;实现利税9.67亿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4.93亿元,增长了156%。与此同时,15家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87.6万户,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38.2万户,增长了43.4%。其中,以合同、订单形式直接带动农户58.6万户。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总额达到37.07亿元,与2006年相比增长6I%,户均增长5723元,与2006年相比增长87%。此外,龙头企业吸纳和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4.02万人,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38%。

  (二)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有了新突破

  15家龙头企业中,都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90%以上通过了IS09000、IS014000、HACCP、QS体系认证。15家龙头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3个,绿色食品认证4个。如宛西制药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源源乳业生产的蒙牛牛奶、银河棉业生产的香君牌棉纱在国内外有了一定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提高

  龙头企业通过建立生产合作社、基地等形式扩大生产,壮大实力。如中原棉业、优标纺织等5家棉纺企业建立棉花生产基地94万亩,涉及农户46万户,实现户均增收1000元。到2009年底,15家龙头企业拥有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2家,其中,农业部示范点8家,省级示范点7家,比2006年增长76%。拥有社员和会员23万人,农民社(会)员人均纯收入5340元。

  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基本方式

  调查发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由原来简单的订单关系向合同契约关系、合作制、股份制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演进。概括来讲,它们带动农民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司+农户”订单型

  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形成利益联结体。农户按照要求生产,企业按合同收购。15家企业中共有3家企业采取这种形式,与7600个农户签订合同,使农户平均增收8300元。如尉氏纺织通过“公司+农户”形式与农户合作种植棉花,公司对农户实行“四提供一回收”(提供种子、农药、化肥、技术服务,回收全部合格棉花),涉及农户3000户.户均增收2000元。新乡新良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是以优质小麦精深加工为主,以中高档食品专用面粉为特色的大型制粉企业,该公司与农民签订收购定单面积50万亩,通过“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发展订单农户10万户,以高于市场10%的价格收购,使农民年均增收3000万元,户均增收300元。

  (二)“公司+基地+农户”联结型

  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直接开办种养基地或示范基地,或者与农户签订回收合同,带动农户建立种植基地。如宛西制药与农户签订30年不变的合作合同,药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控下,培育优良品种,合理施肥、用药、灌溉、采收、加工;公司以高于市场价10%-30%回收,带动农民建立山茱萸、地黄、山药、泽泻种植基地98个,年产山茱萸1200吨、地黄2000吨、山药1000吨、泽泻600吨,基地产量能够足量保证5000万瓶六味地黄丸的原材料需求。目前,当地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民达到20万人,年收入2-6万元,同时为当地带来3000多个季节性工作岗位,农闲时当地农民在基地打零工,每年也有5000-6000元的收入。

  (三)“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带动型

  龙头企业通过协会、合作社、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将农户与自己紧密联结起来。如河南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高麦芽糖、淀粉、结晶葡萄糖为主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该企业与郸城、淮阳等周边四个县签订订单种植玉米100万亩,涉及农户15万户,农民年均增收5000多万元。

  (四)“公司+养殖小区”辐射型

  如:河南华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等畜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目前已在全省乃至全国建立了若干养殖小区,采取统一供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收购等方式,直接为当地农民带来可观经济效益。

  三、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民增收的深层思考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调查发现,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依据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2010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要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带动农户人均增收860元;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要占全省农户总数的70%以上,带动农户人均增收3300元,农业产业化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将达25% 以上。这充分表明,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战略上讲,实质上就是有效支持农民增收。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其做优做强

  经过近几年努力,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方面迈出了可喜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农发行已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36家,贷款余额达271.5亿元,支持范围涵盖粮油加工、畜牧养殖及加工、制药、纺织、园艺、水果、林业、茶类、麻类等20多个领域,且多个领域农发行已支持的企业产值占整个行业总产值达到50%以上。其中粮食加工占规模以上产能的70%以上,纺织行业占全省纱锭规模的60%以上。但是,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支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进而扶其做优做强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首先,对已支持的成长性强、带动面广、信用度高的黄金客户和优质客户,根据企业综合授信情况和资金需求,保证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其次,对基本面好、信用记录无劣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因金融危机等原因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要重点搞好客户维护,主动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可视情况给予贷款延期、降低利率、追加贷款等,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最后,对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发展潜力但尚未纳入农发行支持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要积极进行营销与培育,加强贷款项目库建设,分行业、分种类、分地区建立省市县贷款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地进行支持。

  (二)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做好主体信贷业务有机结合,形成农民增收合力

  一是继续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央和地方粮棉油肉糖增储、粮棉临时收储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收购资金需要。据调查,2006-2009年,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累计投放粮食收购贷款2213.69亿元,年均投放553.42亿元,年均收购粮食227.85亿公斤,贷款投放和收购量分别占全国同期总量的57.4%和59%。仅此一项,使全省农民增加收入50多亿元,企业增效60多亿元。二是根据龙头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积极支持资信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季节性原料收购,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带动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培育有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专业市场;积极推行现代物流方式,发展期货交易和电子商务等,对“千村百乡”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等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以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就业。

  (三)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拉长龙头企业辐射链条

  一是在支持范围上要进一步拓宽。通过向链条前端延伸,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纽带包括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生产基地建设、订单农业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在龙头企业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前提下直接贷款或通过批发转贷方式给予积极支持;对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辐射的专业种植大户开展土地兼并及土地流转等业务也要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二是创新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依据《物权法》,对以流动资产、山林使用权、经济作物(果树等)和动产(如牛、猪)作为抵押、仓单质押,以及以大型超市进场权、网络无形资产等新的物权质押方式,应进行积极探索。三是要完善金融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坚持信贷投入与智能投入并重;改进结算手段,根据需要适时为企业提供保函、信用证、离柜交易等服务。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建议政府设立“农业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一定比例进行筹措,主要用于补偿龙头企业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形成的贷款损失,以及对龙头企业进行财政贴息和为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提供补贴等。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放宽因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形成不良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三是完善各级担保体系。整顿规范目前的担保市场,有效提高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以降低和分散银行风险。四是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建设步伐。鉴于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特点,应抓紧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和再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快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机构建设,以转嫁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上的经营风险。五是实行差别监管。目前,银监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没有体现出差别监管政策,没有体现出涉农贷款的特殊性要求,不利于政策性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单独的监管办法。

  参考文献:

  [1]董富欣,李瑞民,高峻崎,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种植保障粮棉安全[J],经济分析报告,2008,(211):1-4,新华通讯社

  [2]杨驰,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的思考与建议[J],银行家,2010,(5):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