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论文网一个专业的学术咨询网站!!!
树人论文网

论学前教育师范生现代法律素质的培养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9-09-07
简要:当前,我国各地频繁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屡次曝光的丑闻令人震惊,引发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本应作为幼儿呵护者的幼师反而成了伤害孩子们的罪魁祸首,这令我们不得不关注学前教

  当前,我国各地频繁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屡次曝光的丑闻令人震惊,引发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本应作为幼儿呵护者的幼师反而成了伤害孩子们的罪魁祸首,这令我们不得不关注学前教育教师的教师素质和个人品质。只有培养出具有现代法律素质、关心关爱儿童成长的合格学前教育教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学前教育的困境,避免类似的“虐童”事件再次发生。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是重庆市教育系统唯一面向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幼儿教育进行指导的省级正式刊物。本刊集合了全市最专业的幼教专家,最丰富的幼教资源,最优质的制作班底,对杂志内容进行全新构架,关注幼儿教师的生存现状、引领幼儿教师的教学研究、陪伴幼儿教师的学习生活,是一本帮助幼儿教师成长,是集实用性、指导性、时尚性于一体的综合类期刊。

  ―、我国学前教育教师法律素养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低

  我国学前教育教师普遍缺乏教育法规知识,幼儿身心保护意识较低,日常教学活动难以达到教育法规的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不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样不了解幼儿所享有的应当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教学活动中有意无意的侵犯幼儿的人身权利。学前教育教师对于幼儿所享有的平等权、人格权、生存发展权等权利的认知较低。部分学前教育教师忽视幼儿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尊重幼儿的人格权利,对于幼儿同样具有的隐私权、名誉权没有应有的重视。学前教育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使他们在教学活动中无所顾忌,难以以法律为底线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教学中极易发生侵害幼儿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教学随意性大,侵犯幼儿权益

  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多起教师在学前教育教学活动中侵犯幼儿权益的违法事件,处于义务教育体系之外的学前教育教学活动缺乏合理的规范引导,幼儿园内的各类恶意伤害事件屡禁不止。

  由于幼儿园教育没有统一的国家教育计划,所以各地幼儿园办学方式多样,教学内容各异。各地教育水平发展不同,部分地区的民办幼儿园中,教学活动混乱,教育评价方式模糊,教学.活动完全以教师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严谨全面的教学监督,学前教育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唯我独尊”的思想’对于难以自由表达意志的幼儿发号施令,对于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幼儿任意进行体罚。还有一些幼儿园将幼儿完成的书画作品出版出售,却不支付幼儿相应的稿酬,宣称作品是教师辅导的成果,著作权属于教师。这种侵犯幼儿著作权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造成学前教育教师法律素养欠缺的原因

  (一)学前教育师范生法律素质培养不到位

  学前教育教师大多经历了专门的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习,学前教育师范生在学习过程中除了需要掌握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样必不可少,然而我国目前对于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却十分欠缺。

  教育法律课程作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必修的课程,在实际的教学计划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学前教育师范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也没有获得应有重视。法律课程的上课时间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占时太少,往往作为公共基础课,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仅是浅尝辄止。学前教育师范生对于将来需要面对的幼儿的各种权利认识模糊不清,在学习阶段就没有掌握和认识到幼儿所具有的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对于幼儿的权利与自身作为教师的权利义务没有形成准确的认识。学前教育教师不同于其他教师,同时承担着教育和看护儿童的责任,面对双重责任,学前教育师范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关爱幼儿的意识。学前教育师范生必须全面了解教育法规对于幼儿教育的规定,并且结合幼儿独特的身心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高法律素质。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师范生无论是对于法律知识理论上的学习还是实践中法律素质的养成都十分匮乏,先天不足成为了我国学前教育教师法律素养欠缺的主要因素。

  (二)入职门榲低,学前教育不规范发展

  我国各地的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出现了盲目扩招,不注重教学质量的问题。在当前学前教育市场缺口加大,社会对学前教育教师大量需求的状态下,一些师范院校跟风开办幼师专业,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却师资不足,把关不严,难以培养出合格的学前教育教师。

  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各地新开办的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不断涌现,合格的幼师供给日益不能满足需求。由于国家对于学前教育教师入职资格并不明确限制,幼儿教育工作存在容易开展,没有明确教学要求的条件,所以许多幼儿园降低人职门槛,招收非专业的人员作为学前教育教师。这些没有接受专业教育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缺少法律知识素养,在不规范的民营幼儿园中充当教师。对于行为散漫,缺乏自制力的幼儿普遍缺乏耐心,不知道正确的引导教育方法,对于法律底线没有清楚的认知,于是在教学中为了维持纪律,发泄不满情绪等目的往往会对幼儿采取各种体罚与变相体罚的手段。

  (三)教学监管不足,在职培训匮乏

  幼儿园聘用合格的教师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前提,然而在教学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同样是必不可少。目前教育部门对于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通过审查办学资质、教师资质的方式监督幼儿园办学。但是这种审査方式往往注重书面材料的审查,监管不细致,难以全面了解幼儿园真实的办学情况。我们看到,往往是一些幼儿园经过媒体曝光了“虐童”事件之后,教育监管部门才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对涉案幼儿园进行关停整顿,而在教育部门的例行监管中提早发现,提早预防侵害幼儿事件的发生才是工作的重点。

  学前教育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全面正规的在职培训是保障教学质量长期稳定的必要手段。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教师定期轮岗培训制度,很多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面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知如何解决,自身在生活中也会遇到生活难题发生心理问题,教师队伍无法长期保持战斗力,则学前教育工作长期来看存在后继乏力的隐忧。

  三、学前教育师范生现代法律素质的培养举措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前教育师范生法律意识

  在学前教育师范生学习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制教育,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高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开设更加贴近幼儿教育的法律知识课程,通过学前教育法律政策的学习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系统的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不再仅仅将教育法律知识作为一项普及性课程,而是将其纳入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核心课程,力求做到人人学法,人人懂法。法制教育要与师德教育融合开展,将教师伦理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使学生树立高尚的师德理念,了解自己的行为底线。同时,通过实践教育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生对于教育法律的理解,增加教学实习环节,安排师范生前往幼儿园实地学习,了解教学案例,使学生在与幼儿的接触过程中理解幼儿特殊的身心发展情况,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

  (二)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学前教育的目标

  学前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的目的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学前教育教师,而一名合格的学前教育教师一定是能够发自内心的关爱幼儿的人。学前教育教师一定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作为教学目标才能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在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过程中要通过实践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加大实习课时比例,给学生充分的时间去观察、了解幼儿。通过长期接触,当学生真正的理解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才能从内心中去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为此,可以建立类似“校企合作”模式的学校与幼儿园的对接模式,在幼儿园建立实训基地,让学前教育师范生定期人园实践,同时邀请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等一线工作者亲自到学校授课,从师德、教育方法、法制理念多个方面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生的综合素质。

  (三)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入职门槛,完善培养体系

  在公立幼儿园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下,当前仍然有必要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公立幼儿园往往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对于教师的选聘门檻较高,而民营幼儿园对于教师的聘任则参差不齐。所以,必须要严格要求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在教育监管中定期对所有在册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对于不合格的幼师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且加大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力度,财政经费要更多的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倾斜,组织规范的教师培训,提升目前幼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四)规范学前教育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规范学前教育制度应当首先加强立法,使幼儿保护有法可依,当前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我国关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使其适应时代发展需求,通过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指导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和幼儿权益保护工作。教育部门对于查处发现的侵害幼儿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厉惩治,加大打击力度,使幼儿园的教学监管常态化,建立主动预警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