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对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与发展无疑有着积极的影响与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 现阶段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其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缺失使得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取得成效, 这无疑给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带来巨大挑战。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并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现状, 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践经验, 就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完善对策进行分析, 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以供参考。
《产业与环境》本刊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与环境司出版的《INDUSTRY AND ENVIRONMENT》的中文版、是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刊物之一。中英文版内容完全相同。
0 引言
在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 人们发生的社会活动也给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近年来, 人们对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相应的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环境相关部门围绕污染防治问题采取一系列监督与管理措施, 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效力, 为保护生态环境, 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奠定扎实的基础。当然不可否认的是, 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研究与分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完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 目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面临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而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十分重要。只有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工作, 才能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使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得以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有生态环境理念的支撑, 基于此才能够确定环境监管工作的范畴与方法, 进而使人们对环境提出的要求得以满足。因此, 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人员, 在实践中必须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并围绕此展开研究与探讨, 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 采取完善措施, 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水平, 促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得到改善, 进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实现生态中国的新型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相关制度与机构建设不完善
不可否认,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我国相关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的建设依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第一, 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的执法过程中, 环保部门往往停留在表面, 导致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缺乏实际意义。究其原因, 就在于环保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的地位与职能, 或者是部分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 政府对此并不认同, 进而导致其地位有所缺失。第二,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在分工的明确性方面有所缺失, 导致在执行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或者重叠的情况, 使相关部门人员的内聚力有所缺失。第三, 很多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并非某一个行政区域的问题, 例如水污染、沙尘暴等等, 在这类污染防治工作上, 相关的跨区域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并不到位, 因此面临此类问题, 环境部门往往难以处理。
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现阶段我国行政立法的完善与成熟度依然有待提升, 专门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组织法并没有建立起来, 这就导致红头文件成为了环境监督与管理结构设立与分工的标准。而根据区域的不同, 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着的, 例如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而有的地方则由其他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由此可见, 现阶段我国在立法方面的层次依然比较低, 在很多方面并不成熟, 尽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但却没有具体的内容, 显得比较空泛、抽象。此外, 有的地方甚至用领导签字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如此一来, 这些文件就可能与法律法规出现冲突, 导致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2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成本过高
目前, 在环境监管政策的实施方面, 我国依然由政府直接控制, 这一特点直接决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会付出较高成本。以环境监管机构的设立与工作队伍建设为例, 对于政府而言其带来的财政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 如果地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企业或个人较多, 那么政府部门就难以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与此同时, 在环境监管工作实践中, 很多管理人员也仅仅关注短期效益, 导致在治理污染企业的过程中难以取得理想成效。
3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与机构建设
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发展实践中, 国家必须充分结合工作现状采取有效措施, 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围绕环境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促使其系统性、综合性得到提升, 并将创新元素融入其中, 从制度层面上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在排污权的交易制度方面, 其建设与实行要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的支撑, 同时也要与环境要求相符合。制定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 可以将市场经济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并且也能够帮助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来弥补环境污染控制存在的不足。
此外, 在环境监管机构建设方面, 则需要地方政府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致力于提高环境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同时还要做好协调与咨询部门的配备, 严格执行责任制度, 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如此才能够使环境保护内置机构得以完善。政府在发出命令后, 必须确保顺畅下达与实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自身在环境监管中的职能与权利, 如此才能够使监督管理的效力得到提升, 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保障。除此之外, 针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还需要考虑对专门的跨区环境监管机构进行设立, 以此解决上文所述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2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 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中, 奖惩制度是现阶段主要采取的措施, 而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 我们必须致力于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与参与意识的强化与提升, 同时将相应的环境权益赋予给他们, 对权责规定加以利用, 提高公民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中的参与度, 同时也使他们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得到进一步改善。
4 结语
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 如果缺少有效监督与管理, 整个环境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作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 必须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强化予以高度重视, 同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水平, 最终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推进。
论文指导 >
SCI期刊推荐 >
论文常见问题 >
SCI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