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柏拉图的美学本意是为其哲学思想的论述提供方便,大家可以在多篇对话录中看到柏拉图的美学主张。在《国家篇》中,柏拉图认为画家和诗人应该被排除在理想国之外;在《会饮篇》中,柏拉图却又认为如果诗歌能够起到教化的作用,则是可以接受的。这些不同的美学主张表面上是柏拉图美学态度的转变,实则是其解释政治理想和伦理思想的需要。
本文源自徐高阳,今古文创发表时间:2021-07-21
【关键词】柏拉图;美学;态度转变
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很早便对艺术创作和哲学进行了思考,柏拉图(Plato)自身美学的阐述也同样衍生于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和时代背景。柏拉图美学受其哲学思想中的“理念”影响,他在分辨普通事物的美和“美本身”,以及理念的模仿和理念的本身逐渐形成其美学主张。
一、柏拉图之前的美学态度
古希腊美学的发展最早受到同时期神话艺术和哲学思想的影响。除古希腊神话外,这一时期的荷马史诗,阿里斯托芬和欧里庇德斯等人的悲喜剧,以及文艺作品之外的领域堪称一绝。
这一时期,人们对美学探索的兴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对美学进行阐释。例如自然哲学家派别中的代表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chool)认为万物最基本的元素是数字,宇宙中一切现象都是受数的原理所支配的。“因为在所有的本原中,数在本性上是居于首位的,在他们看来,同火、土、水相比,数和那些存在着的东西以及生成者的东西之间有着更多的相似。”①这一观点主张从数学和声学的角度去研究艺术作品,认为美如同数一样,是有序的和谐。以苏格拉底(Socrates)为代表的哲学家们则试图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解释美学。“美的摔跤者不同于美的赛跑者;美的防御用的圆盾和美的便于猛力迅速投掷的标枪也是极不一样的”。②苏格拉底认为,美虽然取决于事物的用处,但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美不能脱离人希望事物所达到的目的性。同一个事物在不同场景下,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例如人们认为赛跑者很美,但如果从摔跤这项运动来说,一个赛跑者可能是丑的,这是因为摔跤和赛跑的功能、目的性的不同,摔跤需要沉重的身材,而赛跑者需要轻盈的身材。苏格拉底认为美是合目的性的,而这种合目的性关涉于“价值”,他坚信美和善作为价值有着统一的本质。从这一观点出发,这一派哲学家将美、美的作品和现实世界相联系,认为美必须从现实的角度加以证明。
二、柏拉图的几种美学态度
上述第一派别的哲学家们关于“艺术摹仿自然”的观点得到了柏拉图的部分认可,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柏拉图对“理想世界”的设想,他认为人们直接感觉到的现实世界是更高层次世界的阴影,例如食物的“甜美”和太阳的“光亮”均来自理念的反射,最完美的世界就存在于这个更高层次的世界里。柏拉图对建立在变化的事物基础上的美学理论基础是否牢固表示怀疑,他认为美既然是存在各种可感知的事物中,那其属性是变化多端的,并没有坚固的基础。面对苏格拉底从社会功用角度对美学的解释,柏拉图受其影响,将美学的社会功用界定在其《国家篇》所设想的“理想国”中。
在苏格拉底“普遍性定义”基础上,柏拉图将理念与感性事物分开。在《大希庇亚斯篇》中,柏拉图认为“需要更加详尽、明确地论证一般理念的实在性,也就是说,要把思维所达到的成果巩固下来,把一般理念的实在性突出出来。”③理念在柏拉图哲学体系中是事物的原则、模式,是永恒的美本身,是宇宙永恒的运动规律,是最高的美。理念是一个整体概念,只有通过理念的个别事物才能被认识,个别的物会变化甚至毁灭,但其理念不变,理念是物的最终原因和最终目的,是一般个别事物的原型。
“床论”是柏拉图“理念”的体现。“我们习惯于为多种多样的同类事物确定一个类型,并用这个类型的名称来称呼这些事物……比方说有许多床和桌子……但我认为只有两个类型可以用于这些家具:一个是床的类型,一个是桌子的类型。”④这里谈到了三种不同类别的床,第一种是床的理念,是真的实体,统摄许多床;第二种床,是工匠制造出的个别的床;第三种床来自画家对工匠的模仿,与床的理念相差很远,是“影子的影子”。苏格拉底接着谈到诗人也是一样的模仿者,诗人的作品中有大量歌颂包括善行在内的所有事物的影像,但诗人却并不了解它们的真相。诗人运用了韵律、节奏、和声,却依旧没能触及真实。进一步,苏格拉底通过举例马缰和嚼子的使用,来说明诗人和画家对于他们所创作的事物的好坏一无所知,模仿者对于模仿的事物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认识。
在《会饮篇》中,柏拉图区分了美的几个层次,认为“最高最美的思想智慧是用于齐家治国的,它的品质通常叫作中和与正义。”⑤在这里,美与善是其政治理想和伦理思想的工具。“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⑥本篇对话中的辩论区分了美和美的事物,并进一步将“永恒”的理念作用于其最高层次的美。
《国家篇》中柏拉图把世界分成三种;第一种是理念世界,它是先验的,随后的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分别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和现实世界的摹仿,尤其是艺术世界与理念世界相比,它是“摹本的摹本”。“从荷马开始的诗人这一族都是美德影像的模仿者,或者是他‘制造的’其他事物的影像的模仿者。他们完全没有把握真相。”⑦理念和感性两个世界的矛盾,并没有被柏拉图妥善处理。他一方面肯定了艺术具有客观基础和形象性——因为艺术摹仿了客观世界,但另一方面三种世界的联系性被否定了,艺术作为摹仿现实世界的作品,其真实性自然也被否定了。
在《大希庇亚斯篇》中,柏拉图转向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美是善”的观点,筛选了可以留在城邦内的艺术作品。“我们也要允许诗歌的拥护者用无韵的散文为它申诉……我们将仁慈地聆听他们的申诉,如果他们能够说明诗歌不仅带来快乐,而且带来利益,那么诗歌显然对我们是有益的。”⑧在这里可以看到柏拉图对有用的“美”表示出一种容忍。
三、柏拉图美学态度的转变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是理念,他在对话录中反复强调抽象对象的现实性,将世界分成理念和现实两部分,但是放任认识一直停留在抽象理性阶段,这使得理念与个别感性事物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分离的矛盾。
柏拉图试图用“分有”说来解释这一矛盾。在《大希庇亚斯篇》中,柏拉图借助苏格拉底提出了“什么是美”的问题,区分了美本身和美的事物,使对美的讨论上升到抽象的层面。在柏拉图看来,正是理念赋予了感性事物某种性质或特征。柏拉图将这一观点运用到美学的解释中,提出感性事物“分有”了理念,从而表现出某种性质或特性,这与宋代理学家朱熹的“事物分有天理”观点略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柏拉图的理念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又一个理念的存在。柏拉图的“分有”虽然解释了具体的事物是分别呈现理念的绝对性,但这一理论上的矛盾并没有在如何具体完成“分有”的问题上得到解决。受这种理念本体论的影响,柏拉图的审美态度在具体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他认为在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联系上,美学必须提供其好的一面,艺术应该创作崇高的、严肃的作品来服务于政治,而不是模仿“形式”和唤起低级情感的艺术创作;但另一方面,柏拉图所考虑的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四、结语
柏拉图的论述旨在解释美的社会功效,以及为美寻找一个坚实基础。他以“形式”论作为谈论美学的前提,美学在最初仅是论述其哲学思想的工具,但在《国家篇》《大希庇亚斯篇》两篇对话中,柏拉图对诗歌和诗人又有着前后不一样的态度。柏拉图态度变化的背后,正是他对审美效用的考虑。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文化和艺术必须为政治服务,必须能够教导国民时刻保持正义,时刻维护和增强理想国的理性和各个层面的正义,柏拉图对艺术的排斥或使用始终伴随这一目的:艺术需使理想国更加符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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