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语言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即为意义,包括字、词、句、篇的意义。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将个人所使用的语言视为“言语”,而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遵照的,完全体现语言规范的,则称为“语言”。从意义研究的角度来看,意义就被区分为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两类。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法律概念,简而言之是对法律现象的本质属性的反映,这也是多数法学教科书中对法律概念的界定。本文认为法律概念不同于语言中一般事物的概念,他具有规定性、开放性和衍生性的特征。从训诂学角度而言,法律概念是一种处于不断构建中的概念,构建的因素包括社会的发展、技术的变迁。法律概念的定义不仅仅是语言层面的界定,更是对概念在当下社会形态中所代表事物的准确界定。
关键词:法律概念 意义 语言 言语 树人论文发表网
一、引言
语言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即为意义,包括字、词、句、篇的意义。这一重点涵盖了中西方古往今来的语言学研究内容。我国传统语言学中一直有“小学”,包含训诂学、音韵学和文字学。在西方,虽然功能语法学派曾坚定地将意义视为研究范畴以外的内容,但最终意义还是引起了包括乔姆斯基在内的诸多语言学家的关注,意识到对于意义的研究,是语言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意义的类别
语言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每个社会成员所使用的语言都有不同,但从广泛的领域上看,所有社会成员在使用语言之时,都会不约而同地遵照某一规则。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将个人所使用的语言视为“言语”,而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遵照的,完全体现语言规范的,则称为“语言”。从意义研究的角度来看,意义就被区分为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两类。
语言意义是存在于语言体系之中的意义,它是所有言语意义的集成,因此它是抽象的。语言意义由词素、词、熟语这些语言单位所承载,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词素意义、词的意义和熟语的意义等等。这是按照语言单位进行的次分类。由于语言意义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我们可以从概括性这一坐标出发,抽象出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修辞意义三大类。这就是说,语言体系中的词汇同时具有词汇、语法和修辞三类意义。例如“科学”是指“科学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这是词汇意义,其语法意义为“名词”,修辞意义为“中性”。但并非所有词语都同时具备词汇、语法和修辞意义。例如术语多数只具有词汇意义,部分虚词只有语法意义。
研究意义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好的释义。而释义的首要步骤就是对意义进行切分,明确所释对象包含哪些含义,以及没相含义的具体所指为何。词典的解释对象,是词汇的语言意义。
被所有社会成员所使用的言语,具备更为高度的活跃性、复杂性。存在于语言体系之中的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修辞意义一旦进入使用层面,也会相应呈现出更为纷繁的姿态。这是语言生命力的体现,也是语言不断更迭的基础。这一生命力的呈现形式之一,就是不断涌现的新词。网络是新词活跃的平台之一。由于网络中人际联系的跨时空特点,也由于网络交流中文字交流占据重要份额的特点,网络成为人们创造新词的重要原动力。新词的出现,初期只是个别群体的行为,有的新词会进行跨群体的迅速传播,成为大众接受的词语;也有的新词如昙花一现,经历了短暂的活跃期之后便销声匿迹。经历了实际使用淘汰的新词、新义渐渐在大众中传播开来,进而固化在语言体系之中,增补为新的词汇意义、语法意义或者修辞意义。而正在传播中的词汇,包括其涵盖的语言、词汇和语法意义,则呈现出固化或者消亡两种态势。语言就是这样活跃地更迭,通过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之间的相互转换,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进入话语层次之后,话语意义也随之产生。虽然话语由单个的词和熟语构成,但话语意义绝非词和熟语意义的叠加。正如同在翻译实践之中,我们不可能通过逐字的翻译得出话语信息一样,进入话语的意义必须以话语为单位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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