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们集体利益明显高于个体利益,因此当有些村干部违法调整、流转土地时,许多农民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被动的接受。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征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侵害权益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矿山、企业征占、租赁农村土地时,村级组织违法违规现象特别突出。一是不尊重农民知情权,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不与农民见面;二是压低补偿标准;三是克扣、截留、挪用征占补偿费。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出现违法违规的主要现象
1.违法违规调整农民承包土地
一是有的地方依据《村民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召开村民会议2/3村民同意后,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擅自进行土地承包合同调整;二是有的地方依据村规民约制定“生死互补”方式进行违法的小调整,当年死亡、婚出的减少人口,所承包的土地年终抽回,补给当年出生、婚入的新增人口;三是没有预留机动地的村,为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土地,而调整农户部分承包土地的违法违规现象;四是有的地方,村留有5%的机动地,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招标承包,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新增人口长期承包不到土地。
2.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农户之间的流转多采用口头协议,随意性大,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引导,容易留下违法违规和纠纷隐患。二是少数地方的乡村组织违背农民意愿组织土地流转;三是有的乡村组织在流转中侵占农民合法流转收益;四是借流转之机破坏耕地,改变农业用途。有的搞非农建设和开发,有的搞植树造林。
3.征用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征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侵害权益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矿山、企业征占、租赁农村土地时,村级组织违法违规现象特别突出。一是不尊重农民知情权,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不与农民见面;二是压低补偿标准;三是克扣、截留、挪用征占补偿费。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原因分析
1.人的方面因素
1.1农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限于人口多、底了薄的原因,目前农村基层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官本位”思想、生活观念直接决定了他们是否懂法能否积极正确的守法、用法,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实施已有8年多,有些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不到位,至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且一些基层干部无视法律,在地方的近期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耕地为代价。
1.2人口原因。自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已有10多年,新增人口越来越多,有新增人口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村里又无土地可分,人地矛盾不断升级,由量变转为质变,所以出现有的村2/3村民同意调整土地的现象。
2.制度和环境方面的因素
2.1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十多年来一直由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处于一种疏松而欠缺法律规范的体制下,导致土地承包调整频繁。长此以往村干部和农民对这种松散而频繁调整的局面形成了解决人地承包问题的路径依赖。
2.2中国的农村百姓历来奉行“官本位”文化,敬奉行政权力的固有意识形态不容易转变,法律思想启蒙晚,尚未形成法律为至高地位,宣扬平等、公正、自由、尊重私人权利的社会风气。且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长期以来我们集体利益明显高于个体利益,因此当有些村干部违法调整、流转土地时,许多农民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被动的接受。
2.3征占用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规的原因。一是一些农村干部官僚思想严重。村里的事情一手抓一人管一人说了算,而我国农民的民主思想启蒙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会用或被人利用自己的权利,更说不上利用权利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被动的接受。
3.传统观念影响的因素
几千年来,在我国农民观念中形成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尤其对于土地这一农民的命根子,在他们的观念中,应根据家庭人口均分土地。人死了就要退地,增加人口则要补地,天经地义。因此不少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极力反对。由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为什么一些地方对承包地“三年一小动,五年一大动”,不断调整承包地的做法,目的无非是“增人的增地,减人的减地”,以迎合体现农民按人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观念。
4.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因素
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落后的情况下,农民收入较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组织负债举高不下的问题不容忽视,再加上国家免征农业税附加等原因,至使现在很多地方的村集体连基本的正常办公运转都难以维持。因此,一些村干部抱住5%的机动地不放,使新增人口长期承包不到土地,村集体侵占承包农民的合法权益,克扣截留征占用补偿费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三、对当前农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解决办法
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违法违规和相关纠纷较多的实际,今后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农户权益的基本解决思路是: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确引导土地流转,确保规范有序,加大支农力度,实施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转移农业人口,缓解人地矛盾,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更好保障和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1.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要继续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一方面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加依法行政、依法承包土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增加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农村持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月活动。可以规定每年3月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月,利用广播媒体广泛宣传。县乡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农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2.抓好土地清理工作,鼓励农垦,增加土地面积
一是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耕地普查活动,下村下地实际丈量、登记造册,彻底纠正“两田制”,把多出5%机动地、预留地、农业结构调整地、计划生育补地、村干部工资田,进行清理,均分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垦荒务农,增加耕地面积。
3.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
一是乡村组织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把土地承包档案输入微机,做到文案、电脑双管理,确保所有承包资料档案健全完备,长期保管完好。二是围绕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管理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形成规范的工作规程,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营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及时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高度重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乡镇经管站、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健全协商、调整、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从实践看,仲裁是依法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便民快捷的特点,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积累了初步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
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经营管理部门要实施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把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作为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为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制度、动态监测制度等,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和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对法律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事项登记备案,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通过实施纠纷调处制度,使流转纠纷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态变化情况。
5.加大支农力度,千方百计转移农业人口
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面对严峻的现实,能否有效的缓解人地矛盾,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我国国情决定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出路在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把农业人口大量的转移到二三产业。这些都需要国家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支持,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发挥平台。
6.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对破坏、干扰农村土地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论文指导 >
SCI期刊推荐 >
论文常见问题 >
SCI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