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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电商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9-05-17
简要:发展农村电商对我国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日益受到重视。山西农村电商自2013年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渐探索出了几种发展模式,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基

  发展农村电商对我国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日益受到重视。山西农村电商自2013年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渐探索出了几种发展模式,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基础设施、思想观念、资金支持不足等问题。文章就试图通过对现状、问题的分析,找出山西农村电商发展对策,以期实现通过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湖南农机

  《湖南农机》(月刊)创刊于1974年,由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湖南省农机与工程学会有办。本刊的宗旨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播农机科技,发布行业信息,推荐典型经验,跟踪国际态势,探讨农业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农村电商是指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和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构筑的商业联合体,目的是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以满足农民的信息技术物资等需求为目的,使农民成为真正受益者。发展农村电商对我国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日益受到重视。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山西省农村电商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渐探索出了几种发展模式。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试图通过对现状、问题的分析,找出山西农村电商发展对策,以实现山西省2017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一、山西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据相关数据显示,山西省农村电商大多于2013年组建,2014年开始运营。为促进山西农村电商发展,2015年山西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包括“草根创业,电商创新”活动以及“千人千村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确定8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山西省商务厅明确农村电子商务三年发展目标。2016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30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速达40%,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在相关政策措施的引导和扶持下,山西农村电商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忻州市、晋中市、大同市等先后组建并重点推广“贡天下”、“乐村淘”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我国第一家村镇O2O电商平台山西乐村淘在山西70多个县建设了10000多个村级体验店。山西还参与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千县万村计划”,启动实施了科普惠农百千万农村电商行动计划,搭建全国首家科普惠农O2O电商平台。

  在几年的发展中,山西农村电商逐渐探索出了多种模式:一是由电商企业自建或依托大型网络平台建设以销售农特产品为主营方向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二是电商企业依托自有平台系统着重在县级以下布设网点为农民群众提供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的双向买卖服务,如乐村淘模式、阿里模式;三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户依托现有的大型网络平台开农家或企业网店自主经营各类农产品,典型代表为王小帮模式。

  二、山西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电商的基础。在山西省广大农村,网络、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从而导致发展农村电商有极强的地域性,只适合在一些较发达地区进行实施,在落后地区推广困难。

  (二)农民思想观念有待提高

  在当前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农民素质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的条件下,农村电商平台的发展也尚未形成成熟的固有的模式。加之农民接受新鲜事物的观念、條件、方式限制,在农村直接从事劳动生产的多为老人和妇女,手机、电脑等信息化载体的普及程度不高,在农村发展电商平台仍有一定难度。

  (三)吸引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在农村电商的发展中,资金是其决定因素。当前在山西省广大农村地区,有很多企业都在探索发展农村电商平台,但如何能找到优势,做出品牌,做出特色,做出规模,从而吸引到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的资金支持,吸引到民间和国内科技机构的资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也是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四)与农民实际需求有差距

  从农村电商平台来看,所提供的信息技术物资等多是由电商平台自身决定,对最新农业信息数据的掌握、对市场主体即农民需求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和充分。与农民实际需求的脱节可能会引起农户积极性不高,进而产生消极抵制的后果。

  三、通过农村电商推动山西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

  山西在农村电商的发展中,政府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与优势。政府在协调农业部门、信息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组织及农户之间的关系上具有独有的优势。因此,发展农村电商平台仍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二)扩大参与主体

  发展农村电商平台若只是一味依赖政府,也不符合“开放、共享、协作、参与”的互联网+精神,因此需要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运营模式,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民间其他组织投资或直接参与,将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到农村电商发展中, 同时政府也应适当给予支持,从而达到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走低成本高收益之路

  山西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70.58%。其中,经济发展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直到2017年1月,还有3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其他一些收入较低县。因此,在农村电商平台发展中,不能直接借鉴发达地区、省份的高投入、高成本的做法,而应该结合省情,走低成本、集约化道路,以较低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

  (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

  2017年以来,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是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农村电商平台的直接目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让他们从中受益。

  总之,三农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农村电商的发展,既是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山西省实现脱贫攻坚、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农村电商发展中,只有调动政府、社会、农民等各方力量,结合山西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才能走出一条通往农村电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探索之路。

  参考文献:

  [1]闫岩.山西农村电商决心借力加速[N].国际商报,2015-08-31.

  [2]张云.山西农村电商:星星之火待燎原[N].山西经济日报,2015-09-28.

  [3]钟根清.全力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N].丽水日报,201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