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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探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2-03-17
简要:摘 要:信息化技术为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契机,特别是国家提出互联网+服务理念后,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应用及研究日益增多。本文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管理现状,结

  摘 要:信息化技术为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契机,特别是国家提出“互联网+”服务理念后,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应用及研究日益增多。本文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管理现状,结合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实际情况,将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完善了数据信息,提高了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的应用开发,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了政府服务满意度,节约办公经费,提高了经济效益等。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探究

  不动产是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在内的具有自然属性或者法律规定的不能移动的财产,不动产登记是对上述不动产的权属情况和自然属性进行如实反映和记录,旨在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改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涉及房管、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信息,具有专业性、实时性、复杂性、民生性等特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人工审核、辨别相关材料,效率较低,且易出现安全隐患,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联通完成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个性、便捷化、智能化的服务,可有效避免群众多跑腿、办事耗时长、埋怨多等缺陷,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但信息化技术涉及部门较多,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信息化基础、数据质量、网络环境等差异较大,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难度较大。目前,互联网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但亦存在某些问题。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5年底实施双证合一登记工作,需要整合各类数据,原有的过渡系统无法满足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化。因此,加强信息化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服务型政府形象等具有重要意义。

  1 不动产登记管理现状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对公民不动产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保护的一项登记制度,能明确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效力,共含有公示、公信力、推定、形成四种效力,其特点主要是登记具有无全面强制性、实质审查、公信力、产权证书、权利负担以及补偿基金。不动产是公民重要财产,也是家庭重要资源,保证登记质量与登记管理的不断提高,提高公民对政府办公的满意度和生活水平,是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亟须解决的课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房屋、土地、林地等,其程序主要为申请、受理、审核以及登薄、发证,有的类别无发证这一内容。目前,互联网技术已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高效处理登记业务,并向社会提供相应信息查询,促进政府不同部门资源共享,提高了登记信息存储的时间及安全,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隐私安全。不动产登记内容繁多,登记管理复杂繁琐,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各种低效率现象,如市民来回跑路,不同部門沟通欠佳、信息断层,工作人员办事态度不端正等,导致政府服务满意度不高。制度不规范、程序不合理是影响不动产登记管理质量的重要原因,虽然信息化管理优势明显,但不应忽略制度建设和加强程序管理,才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操作能力、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同时也应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技术设备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大、操作频繁,技术设备易老化,若维护保养不及时,信息化服务会突发系统故障,影响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满意度。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尚缺乏系统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无法实施登记管理的精细化,尚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

  2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

  2.1 信息化管理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无线通信等新技术逐步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中,更体现利民、便民的初心。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试行)》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数据集成为核心,保障信息安全,坚持服务导向,科学建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善登记管理流程,实现登记信息、审批资料以及交易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实现政府不同相关部门的资源信息共享,依法向市民提供不动产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实现网络集成,深度融合政务服务,保证部门间业务协调,达到服务集成;整合各类信息化资源,如地理信息、房产管理信息、土地资源信息等,优化、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强化信息平台的持续开发,完善服务集成功能,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等交换及共享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2 信息化管理内容

  我市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可构建信息登记、登记成果、信息共享、依法信息查询、信息交换等应用服务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与数据迁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两部分,前部分内容是对现有数据库行标准化转换、质检,转入新的数据库,同时制作应用模板,发布数据共享服务或者地图服务;后部分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上报系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系统。

  2.3 信息化管理原则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原则,依据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我市相关管理要求,统筹规划信息平台的硬件、软件、相关功能、数据库和网络运行环境等建设与管理。遵循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统筹部署,保证信息管理的协调联动性,同时信息化管理坚持国家、省有关行业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拓展编制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依法加强信息化管理。

  坚持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先进性和扩展性,保证系统的构建、运行、扩展外延等处于国内领先,并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遇见,且能满足动态修改,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和数据的可靠性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后者主要指属性数据以及图形信息等精准、可靠,且具有备份、补充、更新的特点;网络化原则是地理信息(基础信息数据与有关属性数据)共享的重要前提,途径主要为内部局域网。信息化管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安全,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安全性原则,如预防数据库被黑客侵袭、破坏,建立科学隔离网络举措,实行信息访问授权机制等,保证信息共享安全、稳定并国家保密相关方案一致。因此,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时应坚持质量优先、技术优先的原则,确保系统软件的先进性、科学性、自动性等,在管理期间不断完善备份功能、容错机制等,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应重视信息平台应用的易用性和实用性原则,以方便政府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以及市民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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