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于对湖北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的必要性分析,对目前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最终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是由中国商报社主办。本刊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一、引言
近年来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了湖北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源泉。然而由于成本高、风险大等原因,中小企业无法靠自身的能力单独完成技术创新及资源搜寻、识别等问题。这就需要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协同创新的模式,借助同其他组织的协同创新,来解决企业自身的创新瓶颈。
二、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现状
由表1可知,湖北省无论在高校数量上还是在校学生数量上面都在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湖北省就拥有126所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校研究生分别有117085人和129118人。教职工人数高达129118人,院校数量和学生人数已经位居全国第一。由表2可知,湖北高校专任教师数量不仅在不断上升,而且处于初级、中级和无职称也为数不少。在表3中可以明显的看到,湖北省科研活动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2002~2015年的十多年间,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共获得创新基金10.19万元居全国第五位;2012年获国家科技奖35项居全国第四位,发明专利授权量居全国第8位。根据调查情况和统计结果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发展现状如表4:
总体上看,湖北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一是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所占的比例雖然明显高于国内一般科研投入水平,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其研发投入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湖北科技型协同创新资源丰富,并且盈利能力较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分布广泛,各地市发展不平衡。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武汉地区,其次是荆州和宜昌。湖北其他地区,如咸宁孝感等地区,虽然也有科技型企业,但是为数不多。此外,从与国外企业竞争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来看,湖北省的研发投入强度仍有待提高。
三、湖北科技型创新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协同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进行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要素利用不足
近几年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协同创新中有所作为,湖北作为科技、教育大省,实行协同创新的主要模式是进行产学研相结合,在湖北科技型产业集中的地区进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企业高达百分之72.31%,但是资源要素利用率却极低,由于没有充分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因而无法做到优势互补。
(二)企业及协同创新单位难以匹配
湖北实施协同创新的企业中总有一些遭受失败。由于这些主体的组织性质不同,目标和定位也不尽相同,其价值观念和评价体系也有差异。企业以盈利为目标,倾向于直接生产产品或提供高利润的服务,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在选择协同创新主体时,会大力支持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科研项目,从而出现了高校、科研机构项目发展短板的现象。而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新技术的目的在于获得知识产权,注重学术评价,具有非营利性,更重视人才培养、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担任着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双重目的。各方文化背景和性质不同,对合作目标实现过程的理解也有所区别,因此在选择利益伙伴进行协同创新时,企业很难找到与其相匹配的利益单位进行协同创新。
(三)区域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资源不足以及创新能力的匮乏,在成长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便会选择协同创新。但是由于外部机制、环境、服务体系等不完善,易导致协同的终止。例如,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协同创新,政府提供的服务机制较少,由于服务体系不完善,在协作中缺乏支持、协调与监督体制,一些产学研协作机制很难坚持,有些就算坚持协作创新,成果也不显著。
(四)组织风险
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是由不同的主体组合而成,合作各方对知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同,对合作过程中拥有的资源和信息掌握不对称,在开启合作模式后,各方参与形式和工作方式的不同也会影响各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从而引发风险。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创新项目管理不当也会带来诸多风险。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方面需要将知识和技术等资源毫无保留地投入到协同创新过程中,另一方面又担心关键技术泄露、知识产权丢失,因此,准确界定知识产出方权益和义务也是联盟契约的重要组成内容。由于协同创新的复杂性,项目立项时的契约可能无法全面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知识成果的矛盾,以至于当新的利益冲突时,可能出现某一方为自身利益退出合作组织,最终导致合作失败。
四、目前影响和制约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存在问题
根据已有文献研究,大多数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资源和技术的匮乏,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持续发展,往往选择协同创新来改变企业的发展瓶颈,但在选择创新方式时,企业自身又面临技术能力差、核心技术匮乏,技术创新资金不足、企业融资困难,高科技人才短缺、人才流失严重,无法灵活运用服务体系以及政府的支持,协同创新模式以及对象选择不当等问题,导致最终结果不如人意。
(二)自我封闭
在进行协作的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者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要维护,并且都有自身发展的方向;因此,要在合同下进行毫无保留的资源共享与风险承担是很难达到的。大部分的协作仅仅停留在“利益分配”或者表面文章之上。因此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协同创新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
(三)利益分配
不论是高校、企业还是科研机构,进行协同创新的主要目的还是谋求自身的持久性发展。因此,利益分配是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然而,制约着协同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项目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缺乏有效的分配利益时,将导致各协同主体在进行协同创新的时候会大幅度关注自身的利益,很难达到命运共同体的一种状态。而形成命运共同体的状态是各个协同主体有效进行协同创新的保障。
(四)体制制约
机制体制的松散,自成一派,无法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是我国大多数行业的通病。虽然湖北属全国教育发达地区,国家重点院校数目位居全国第四。但是,高等院校、研究所、企业和政府等在运行、沟通、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其中政府部门的政策相对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而言比较滞后。虽然我国在协同创新方面也颁布了相应的保障性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级政府以及各个行业的规定相差较大,并且对于各行业,各级政府没有一个领导型的法律法规,因此,要想提高协同创新的成果,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相应对策
(一)企业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快技术创新
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内部资源合理地利用也是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企业的内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者的能力,由于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差,无法有效地利用资源。首先企业可以培养企业内部人员的创新意识,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定期学习先进技术,提升学习能力,并且定期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考核,有效地利用内部资源提升企业整体能力。其次加快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最后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和协作意识。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各主体协同创新意识
各利益主体之所以选择自我封闭,大抵都是因为无法衡量协同创新所能带来的利益的大小,当然,还有另一个理由是缺乏协同创新的意识。因此,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建立服务中心、创业园、科研院校等各种类型鼓励机制,给予那些采取协同创新的主体的组织一些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其积极性,加强利益组织的实力以及对企业的吸引力。其次加强对利益组织协同创新的管理,加强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让其放下戒备心与相适应的主体进行协同创新。
(三)出台利益分配管理体制,
协同创新不能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法有效地进行利益分配,提高企业效率,保持企業持续性发展是企业进行协同创新的主要原因。要推动企业及其利益组织的协同创新健康、稳步发展,必须出台利益分配管理体制。各个参与主体必须树立服务其他主体的奉献服务意识。以实现与企业实质性、有效性和长期性的合作。因此,当务之急是出台利益分配管理机制。
(四)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出台有效政策
在企业、政府、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组成的协同创新的命运共同体中,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是协同创新的主体,而政府在其中就担任着协调和管理的角色。笔者认为,为了有效促进湖北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成果,湖北政府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企业与其利益组织协同创新的立法保障。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适当参与企业及其利益组织之间的协作。其次,加大政府、企业及其利益组织协同创新的政策扶持。最后健全企业及其利益组织合作的中介服务机制。政府要为利益组织与企业协同创新牵线搭桥,促进双方合作,并抓好各利益组织协同创新的试点示范。
(五)创新管理模式,防止合作冲突
企业在与其利益组织进行协同创新为合作各方带来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为避免和降低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协调合作主体必须积极实行风险管理。合作初始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根据各自所需完成的任务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分层次、分阶段化解风险责任。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更好地化解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以提高知识流动效率,确保创新项目顺利完成。
(六)建立沟通反馈机制,保障各方权益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确保市场和顾客对合作创新项目产生的新技术和产品的反映能及时传递到创新联盟。完善成员间沟通机制,让协同创新各方充分认识自身工作职责、目标使命,共同促进协同创新,让组织间知识充分流动。建立良好的知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使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知识转移成本得到合理权益保障,保护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从而使创新组织体系发挥更好效能。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合作多方沟通协商机制,引入中立机构对各方投入的知识和资源进行评估,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创新产品和新技术赢得良好的市场和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解学梅,方良秀.国外协同创新研究述评与展望[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5(08).
[2]周燕华,霍彬.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模式与创新绩效——基于政府制度调节 作用的实证研究[A].行业探讨,2017(04).
[3]李晓杰,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促进机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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