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反腐倡廉工作的如期开展,不仅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为官清廉,国有企业发展中也需要进行反腐败建设,国有企业建设在企业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它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中,不仅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生产力,还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极大的帮助,这就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检察工作,为此,本文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现状,强调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纪检监察工作,改进建议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革现状
1.1国有企业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国有企业中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因为企业建设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环境建设提高了,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好的收益,才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人民关心的大事和实事,为人民谋利益,当国有企业中的官员们真正能够做到为官清廉时,国有企业中其他部分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地上升一个台阶,所以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必要的。
1.2国有企业的改革现状
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这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中心环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有四部分构成,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制、改革产权制度和改革分配制度构成。
改革管理体制主要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新形势下实现政企分离、简政放权等措施;而改革所有制主要是把原来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改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是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体系;而改革分配制度则是把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是遵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事求是来进行的一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探索。虽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但不得不说,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并不完善,还需要加强和提高,因为现在的改革还只是一种表面形势上的改革,并没有深入进行,也没有深入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而且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很好的注意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格局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当时没有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呢,答案当然不是,只是开展的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2.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因为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在企业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就政府部门和国家来说,虽然设立了一些在政府部门中的纪检监察职务,但在企业中这类职务少之又少,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则还远远不够,即使有一些条例规定了关于企业高管贪污腐败的惩罚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力度并不是强有力的,还有待提高。
就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来说,公司职员和企业高管往往是意识不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部分支出,但是这一环节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即使有的公司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这类部门也是趋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实际效力,对贪污腐败的现象也是听之任之,就产生了一些诸如互相包屁,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中贪污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业绩下滑,公司职员对工作并不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消极,这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
2.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
虽然在近些年来,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起来,设立许多监察部门,但是首先由于设立的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态度也不是很端正,作风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些部门当真正遇到贪污腐败的问题时,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设立的这些部门只是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不仅浪费了国家资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律政治建设,是非常可悲的;这里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条例执行力度不够,虽然有的条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担当纪检监察部门执行时,只会选择照本宣科,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可能都跟纸上规定的一模一样,没有灵活采用,也缺乏变通的精神,当这些条例执行起来不是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这些规定的法律和条例就也失去了现实的意义,也只是一种国家财产的浪费而已;当有的国有企业高管意识不到在企业中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时,便不会在企业中开展此项工作。
在他们看来,这项工作只是浪费人力物力,公司资金罢了,但这正是他们思想意识觉悟不高造成的,并没有积极响应党风廉政建设的号召,也没有很好的支持反腐倡廉工作。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做法才是保证生产经营销售提高的决定因素,开展这项工作,才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利于人才引进,所以加强这一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意识建设还是很有必要的。
3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3.1加强法律和规则体系的制定
国家和政府应多出台一些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明文规定,将规定一些贪污腐败的惩罚措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针对这些明文规定,国家和政府虽然有权把他们制定出来,但也要监督他们的执行,而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是需要结合大多数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多方表决决定,而不是由某一部门说了算,并且在线下的时间里应多处走访民众,听听群众的意见,实地展开调查、采访和记录,而不能空口规定,口说无凭,进一步确保开展检查工作时是有事实依据的。
3.2提高公司领导人员的思想意识水平
当公司的很多高层领导人员意识不到在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时,这时就需要开展思想意识教育的学习工作,帮助提高公司领导人员的思想水平,这就需要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定期开会学习,在会议中安排共产党员进行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教育,提高领导人员的先进意识,养成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然后同时对公司职员进行教育,希望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养成积极工作的态度,在企业内部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希望职工们能认真遵守,同时公司内部人员和职工应该实行对上级的有效监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进行检举和揭发,已引起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视,希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
3.3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制度整合,形成系统
在国企内部,不仅要对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建设和培训,当然这也是构建纪检监察工作系统的一部分,同时也要形成层层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对照出台的管理规章制度时,执法人员应该认真遵守,对违反工作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不应包庇。
在遵守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有所创新、有所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处罚制度,比如可能有的公司经营情况并不乐观,而承担的损失又非常巨大,这事就需要减少这个惩罚力度。公司人员对制定的法律与规则如有不同的见解,也可积极提出,因为法律制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造、不断升级的过程,应与时代同步发展,只有当制定的体系完备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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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企研究》(月刊)创刊于2010年,是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份国有企业管理评论类刊物。《现代国企研究》突出国企改革现代理念和实践特色,以更加独特视角和更加宽广的视野,研究管理理论、解析制度精髓、探索实践途径,在建设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开拓性实践中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为从业者拓宽思路,为关注者提供信息。本刊已成为中央组织部五局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指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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