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两篇保险研究投稿论文范文,第一篇论文介绍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发展趋势,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展开简要阐释。第二篇论文介绍了国有企业专项保管的个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发展趋势》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质量,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业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水平具备深刻影响,文章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选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分析论述。
关键词:新时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发展趋势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的历史背景之下,我国基层普通民众群体的收支不均衡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因而切实构建科学系统且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现阶段我国具体组织实施的基础性社会保障事业体系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要素,正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体系的综合性实践路径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财力储备作用。从社会保障基金要素的管理控制工作实施机制角度展开具体分析,切实做好其基础性的会计核算业务实践工作,是确保其能够顺利实现最优化的管理工作效能和应用实践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展开简要阐释。
一、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概述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在严格遵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控制条件下,借由遵照社会保险缴费数额比例提取的业务实施方式,向特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征缴款项,或者是借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进行款项资金要素的拨付,从而为充分保障和支持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主体,能够及时获取到充足的社会保障待遇而集中提取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要素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从其具体的内部组成结构角度展开分析,具体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素、生育保险基金要素、失业保险基金要素,以及工伤保险基金要素五个具体表现门类。所谓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指的是以切实提升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运行使用效益为主要目标,借由对现代会计事业体系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引入运用,在充分发挥基础性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的业务实践职能的前提条件下,而专门性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以及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运动变化路径而具体规划形成的专业性会计学科。
二、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现存问题
所谓收付实现制,就是要在具体参与处置企业或者是独立社会组织内部基础性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要以各类款项的实际收入数据和支出数据发生规模为基础,针对企业或者是独立社会组织内部实际发生的本期性收入和支出规模进行核算,并且具体计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性经济盈亏(收付实现制的实质,就是企业内部一切以现款形式支出结算的费用项目,不论其具体指向的费用内容是发生在本期历史阶段,还是在过去的某一历史阶段,都必须作为本期应计费用项目来具体组织实施会计费用核算处理;企业内部一切以现款形式收入结算的收入项目,不论其具体指向的收入内容是发生在本期历史阶段,还是在过去的某一历史阶段,都必须作为本期应计收入项目来具体组织实施会计收入核算处理)。
在以往发展实践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会计核算业务处于相对简单发展状态,因而运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本身能够较为科学精确地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实际收支变化表现状态的计算分析处理,确保实际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要素会计核算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现阶段,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理念和基础实践职能的不断变化,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管理工作实践覆盖范围不断扩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活动,在保持对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收支状态和结余状态充分关注的实践背景下,对基金在实际财务运动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保值,以及增值等运动变化状态均施加了充分关注,导致收付实现制背景下现有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缺陷特征,也逐步引起了广泛关注。
第一,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收支实现状态和结余实现状态的科学反映。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方法的应用实践过程中,如前文所述,通常是以当期实际发生的财务资金要素的收支运动行为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基础的,而在资金要素收支行为的发生环节和实现环节,费用性资金要素支出行为的发生和实现,在时间节点表现层次处于不同的会计核算业务周期的实践条件下,通常会导致基于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业务程序应用背景下形成的会计核算工作成果,将会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在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周期之内真实性经济业务发生状态的全面准确反映。
第二,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业领域,债务要素和债权要素实际发生规模的高效充分控制。在会计核算业务活动的组织开展过程中,收付实现制本身具备鲜明简单易行的特点,且在针对社会保险资金要素的经济活动,进行计算处置过程中本身能够获取到准确清晰的数据信息成果,然而,一旦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在具体化的组织运动实践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预付款项业务行为,或者是暂欠款项业务行为,比如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缴纳者或者是缴纳单位发生了一定表现形式的保险资金要素预先缴付、保险资金要素拖欠缴付,或者是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清欠业务管理等实践行为,通常将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的会计核算工作无法顺畅有序开展,给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管理性和应用性效能水平造成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三、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不言而喻的,其基础性的业务发展实践活动目标,就是在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在实际发生一切表现形式的经济活动行为过程中,都能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发生的一切收入业务行为、支出业务行为和结余表现状态,运用适当表现类型的会计核算业务方法实施完整准确的核算业务处理,最大限度规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成果质量不良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更重要的一项业务控制点是,要切实采取适当类型的干预处置手段,针对收付实现制在具体化的业务实践运用过程中展现的问题和缺陷,展开适当的改善优化。
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在收入业务实践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工作。假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以月份为周期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资金要素,则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收入业务行为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行为,在实际收到款项资金要素条件下,要立即登记收入账。假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具体实施社会保险费资金款项的一次性预提或者是多年性预缴业务行为,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业务行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在其相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适当数量的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收入,对于已经被确认为当年会计核算周期之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要素,借方应当登记资产类会计业务核算科目,贷方应当登记与之直接对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科目。
四、结语
针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问题,本文围绕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概述、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现存问题,以及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趋势,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论述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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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辑部.财政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J].中国总会计师,2016(12).
[3]桑鸿利.浅谈社会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8).
[4]王婧.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研究[J].中国市场,2016(29).
[5]吴国辉,李宏卓.关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1).
[6]王鸿雁.关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0(15).
作者:张荣荣
《国有企业专项保管的个人社会保险基金》
一、基本案情
1995年前后,原甲县邮电局陆续招收一批员工,性质为招聘工。根据某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要为这些招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但因招工手续不完整,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为这些招聘工向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金。甲县邮电局便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3%的比例提取招聘工社会保险基金,以存单形式存入各个招聘工账户。1998年10月份至201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担任某市邮政局甲邮政分局(原甲县邮电局)综合与市场管理员,负责人事岗位工作。1999年7月27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作为财务人员兼人事管理员,受领导指派接收并保管47个招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存单,共计人民币281260.10元。
2001年有3名招聘工提前支取社会保险基金,剩余44名招聘工社会保险基金存单由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继续保管。2001年至2003年初,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将上述44张存单陆续支取后转存合并为一张存单,以自己本人名义开立存单继续保管。至2006年3月10日,该存单本息共计334332.71元。2006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提前支取其保管的上述存单部分本金180000元及利息66.24元。同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将存单剩余的本息共计154550.01元取出,并于当日分两次存入其本人邮政储蓄活期账户50000元、54090.01元,后于同年6月7日、6月9日从其账户取出共计人民币100000元。2013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将其证券股票账户中的50000股股份套现,于次日转存入定期存单397364.66元上缴某市邮政局。
二、分歧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存单形式保管的国有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属于公共财产?第二,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虽系国有独资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但其所挪用的社保存单性质为个人财产,因犯罪对象为个人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社会保险基金属于保障员工待遇的保险费,其本质是劳动者的一种福利。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所挪用的存单性质是用人单位甲县邮电局为员工缴纳及代扣的保险费,所有权归属于招聘员工。
第二,在案证据显示,3名员工已支取该存单,表明存单虽由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保管,但员工均可以任意行使处分支配权。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作为人事管理员,受领导指定接收并保管招聘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存单。该社保存单在员工退休或者离职后可以任意支取,本质上属于员工个人财产。且本案中亦有员工已找到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顺利领取了属于其所有的个人存单。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挪用行为的犯罪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中的私人财产,因国有企业保管该私人财产故负有赔偿责任,该财产性质应以公共财产论。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财物实际占有控制方面看,系国有企业代表国家予以占有保管。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代为管理的资金系单位为47位职工缴交的社保资金。该资金虽然系职工个人可以领取的私人财产,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离职支取之前均系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代表甲县邮政局进行统一控制、支配、管理。职工在职期间并不能随意支取社保资金。而刑法对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并不限于民法理论中的所有权范畴,更强调对财物的占有本身也应予以保护。
第二,从赔偿责任方面看,社保资金处于邮政局统一管理下,而邮政局对该财产的管理产生了妥善保管义务,如果由邮政局管理疏忽致使该存单灭失,责任由甲县邮政局承担相应管理赔偿责任,此时存单从责任上已等同于甲县邮政局这一国有企业本身的财物。依照《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实质上仍然是挪用了本单位管理的公共财物,所挪用的人民币334332.71元可以认定为公共财产。
三、评析意见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国家关于公共财物的管理制度,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第一,从主体看,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所任职的甲县邮政分局系国有独资企业,其从1998.10-2010.12担任某市邮政局甲县邮政分局(原甲县邮电局)综合与市场管理员,负责人事岗位工作,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
第二,从主客观方面看,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利用其经手管理社保资金的职权便利,未经批准实施了将社保存款钱款33余万元支取挪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有固定房产和股票账户,其和妻子也都有存款。其在挪用后有能力偿还该笔款项。在有员工唐某2011年离职后发现2001年之前的社保没有缴交,后找到叶某某,叶某某将社保金约9000元交还,并未否认有这笔款项存在事实。事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主动联系其他员工欲私底下退还该笔钱款。而在被某市邮政局领导发现后,叶某某于2013年12月24日将挪用款项归还,事后没有掩盖否认的行为,对款项的使用也没有挥霍、携款潜逃的表现,这也可以反映其主观上具有挪用公款的故意而非占为己有的故意,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将10万余元存入其账户,其余23万余元款项未查清具体去向。即便挪而未用部分款项,也不影响挪用公款罪既遂的成立。行为人将公款挪出后,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实际受到侵犯。对公款的使用人而言,将公款挪出后,实际上已占有了该公款,即便未按原来的预定用途使用,其“占有”状态也是使用的方式之一,已构成既遂。本案中,上述33万余元款项均已被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存入自己账户后实际占有支配,这也是其使用公款方式之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叶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量刑档次金额发生变化,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作者:林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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