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期刊论文, 农村金融,金融机构
1 制约农民增收因素及农民期盼农合金融机构帮助解决的问题
1.1 目前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在现阶段,支持“三农”的发展,资金是主要问题之一,而“三农”所需贷款大部分主要来源于农合金融机构。目前一大批农民种养专业户、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家场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得不到有效的信贷资金支持,这一状况严重地制约了当前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1.2 目前农民希望农合金融机构需要跟进的金融服务。据调查了解,目前广大农民需要农合金融机构帮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希望农合金融机构能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实惠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二是希望农合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发展有把握的“订单农业”,疏通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地处偏僻、信息闭塞的农民希望农合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在给予他们资金支持的同时能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四是希望农合金融机构以资金牵头,加强协调有关部门,为他们组织提供“特色”科技服务;五是希望农合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理财服务,为他们当好致富参谋和金融顾问。
1.3 目前农合金融机构有待于破解农民贷款难、抵押难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申请,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进一步释放了农村生产要素,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是统筹城乡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是破解农民贷款难、抵押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更是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2 农村金融服务跟进的措施
2.1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农合金融机构应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仍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法律风险、处置风险等,农合金融机应审慎稳妥推进该项业务,对新客户加强贷前调查,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同时应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2.2 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推行信贷业务助理制,解决农合金融机构信贷工作人员少、服务千家万户困难的实际,聘请每个行政村(社区)发展一个支农联络员,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农合金融机构网点负责人反馈农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信息,农合金融机构每年对支农联络员履职情况进行评比,对协助农合金融机构组织存款、营销贷款、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支农联络员给予贡献奖。二是推行农合金融机构信贷员综合考评办法,强化信贷员进村入户下乡率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长比率的考核,切实转变信贷员的工作作风,确保贷款有效投放,帮助农民扩大种、养植业。三是在支农工作中,做到农户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公开,贷款利率、贷款条件、贷款流程上墙公布。既能减少农户等待时间,又能减少贷款“暗箱操作”,防范信贷员办贷道德风险。
2.3 深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增加农民的信贷资金投入。农合金融机构应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工作,对评为2A级以上的“信用户”,为他们发放授信额度1至10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证,并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随有随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优惠政策;对“信用村”、“信用镇”的农户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从简、额度放宽等政策。在日常工作中,农合金融机构信贷工作人员应为“信用户”农民提供种养殖技术扶持和就业指导,同时向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创业带头人等特殊主体实行信贷扶持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他们脱贫致富的示范带头作用。
2.4 选择目标市场,培植农村致富典型。农合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手段,每个信贷员在辖区每年选择5-10户典型农民代表,为他们送资金、送科技、送信息,扶持他们种养业发展,逐步形成带头致富的标兵和典型,然后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轰动效应”, 在辖区形成了一户带十户,十户带百户,百户带群体,构筑起产业相通、互动推进的致富网络,从而达到以典型户影响一大片的效果。
2.5 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农民增收水平。农合金融机构应坚持“五突出”为涉农企业、农户生产生活提供有力支持。一是突出支持当地农资企业、种子公司等涉农企业做好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以及粮食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销和储备,确保耕种必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及时充足供应;二是突出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增加涉农企业流动资金比例,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三是突出支持农民购买良种、农药、化肥、农用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适当扩大授信和贷款额度;四是突出支持农户购买大宗消费品信贷支持力度,活跃城乡商品流动市场,鼓励扩大内需。
2.6 建立工业企业反哺农业的支撑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合金融机构在满足本地区农户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政策趋向,确定和落实小微企业的支持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的推广,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它们上项目、上规模、创名牌、增效益,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产品市场分析、资信咨询评估、投资决策和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和实现富裕拓展宽广的空间,走“围绕工业企业办农业,办好工业企业促农业”的路子,促进地方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3 希望政府支持农合金融机构解决的问题
3.1 帮助农合金融机构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存款是农合金融机构的生存之本、经营之源。为进一步支持农合金融机构增强资金实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各级政府应对过去某些部门已出台的有针对农合金融机构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做法,尽快督促这些部门下文给予废除或纠正,并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合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如动员财政预算外资金、涉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农合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允许开办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等等,不断壮大农合金融机构的资金力量,为夯实农合金融机构支农后劲发挥重要作用。
3.2 国家的相关政策应配合到位。一是出台补偿政策,农合金融机构发放小额农贷的成本高于其它贷款,而利率又低于其它贷款,因此,对这项业务的亏损应给予财政补偿,以刺激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入。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农户小额贷款方式虽然有效地规避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但对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却无法防范,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共同抵御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3.3 规范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收费行为。目前,一些地方办理贷款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收取评估费过高,以及过多的环节,农民、企业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他们申办贷款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合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以贷款户办理抵押物登记为名,向贷款户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惩“搭车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贷款户的利益。
3.4 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各级政府应以大局为重,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出台措施,拟定办法,加大考核,协调政法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清收农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同时,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对已起诉未执行的案件,争取一个不漏地执行到底,依法严惩逃废农合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真正依法维护农合金融机构债权,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周永涛,钱水土.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02).
[2]张力,郭飞.探索农民增收途径[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10).
[3]娄永跃.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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