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地区根据经济环境不同,教育事业发展程度也不相同,近几年来,新疆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新疆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宝贵人才资源。本文是一篇职业教育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新疆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建设法治中国要将法律教学从隶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现状中解放出来,突出法律教学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提高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对策
高职生尤其是少数民族高职生已成为新疆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如何将直接反映和影响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重大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高职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疆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目标有偏向。通过调查了解,相当多的学生认为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注重理论知识,而轻视法制理念和实践教育,强调国家和社会需要而忽视了学生所学专业、就业岗位和个体需要的相关法律知识。(二)法律教育内容脱离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高职生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高职生法律教育内容在时代性、现实性和实现性方面结合不够,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现实和教育对象的实际需要相脱节。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制教育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职业发展与就业岗位的培训结合不够深入。二是法制教育与新疆特殊区情教育结合不够突出。(三)在法律素质教育中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不够。由于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和教师对现代化信息技术作用认识不够充分,在法律素质教育中主要采取灌输模式,强调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法律教育的信息量不够和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不高,忽视对法律信仰的培养和国际化培养理念,导致了高职生现代公民意识的缺失。(四)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当前新疆高职院校法律课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承担法律素质教育教学任务,较大部分教师毕业于非法学专业,教师自身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很难深入和展开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层面的教育,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五)法律素质教育评价方法过于依赖定量评价方法。从目前新疆高职院校现状来看,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评价方法附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方法,不少学校不仅考察平时成绩(包括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和考勤等),而且考察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在评价方法上还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评价过程中学生自我评价方法存在缺陷,这势必影响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提高。
二、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策
(一)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明确法制教育目标。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化教学理念,深刻领会现代的法律理论和法律精神实质,通过法律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让学生明白法律至上理念、人民主权思想、公平正义观点、权力制约理念和权利本位意识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培养学生法律法律意识,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理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二)根据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和行业需要,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法制教育不仅要深入课堂,也要深入学生日常生活和管理之中,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就业岗位培训等,这将有力地促进学生法制教育。建设法治中国要将法律教学从隶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现状中解放出来,突出法律教学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结合高职院校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教学内容,不断与时俱进,增强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工作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其次,要将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体需求相结合选择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选择的教学内容要考虑到学生个人需要,同时还应将新疆特殊区情教育需要结合起来,注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恐怖主义法》《国防教育法》和《诉讼法》的教育,培养学生权利义务观、宪政理念、人民主权思想、正确的法律程序理念。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的意识。(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薄弱是影响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原因。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培训,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以及法律教学能力。同时,积极引进法学专家、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讲专题,通过丰富学生法律实践经验和能力,能够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提高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效性。(四)突破课堂教学空间的局限性,改进教学方法,丰富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高职院校的法律素质教育首先要实现教学领域的创新,突破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和课堂中心的模式,走进现实生活、社区、企业生产活动和学生定岗实习等环节中了解社会和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五)进一步完善法律素质教育评价方法。在教学中,通过考查学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的笔试成绩以外,还要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习过程和行为,把平时表现、作业、组织纪律、学生课堂参与和社会实践等定量评价结合起来进行评价,让学生参与评价过程,打破传统的评价方法,采取民意测验、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定性评价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高职生全面、客观和准确认识自我,这将对促进高职生积极参与教学以及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和素质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冶刚,刘珉曳.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3.
[2]曲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黑龙江史志,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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