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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视阈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转型探析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9-07-19
简要: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为推进高职教育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全新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框架,也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提出了转型要求。文章通过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在内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为推进高职教育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全新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框架,也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提出了转型要求。文章通过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在内在逻辑、推进原则和改革困境等方面展开探析,提出了内部权力结构调整、管理运行机制、治理意识和能力提升等“放管服”视阈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转型路径,为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自主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管理改革的借鉴。

高校社科信息

  《高校社科信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放管服”改革的基本框架思路。在这一背景下,紧跟国家深化教育改革精神,推动高校行政管理向“放管服”的转型,是高职教育领域实现现代大学治理的关键一环。因此,为了有效推动和深化高职教育管理领域的思路转向、治理变革和模式创新,真正实现办学自主权下放后高职院校的“法治”和“善治”,高职教育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必须始终围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为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奠定高效的管理基础。

  一、高职院校“放管服”改革的内在逻辑与推进原则

  (一)改革的内在逻辑

  要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我们就必须对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自主办学进行根本性变革,重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高校政校关系、权责主体、权力边界等权力主体关系。这是高职院校“放管服”改革必须遵循的内在逻辑,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核心在于持续优化教育服务,形成高等教育治理系统,提高教育优质服务的供给力,最终办成人民满意的优质高职教育。

  (二)改革的推进原则

  高职院校“放管服”改革必须遵循三个推进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厘清权力放与不放的边界。即要明确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成果处置、经费处理、选人用人等方面自主办学的权责清单,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要管好自己该管能管的事,下放自己不能管管不好的事。二是坚持治理导向,立足法治建设确保改革有法可依。将改革放权的各项管理事项依托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同时制定执行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追责机制,建立起高校“放管服”现代治理体系。三是坚持服务导向,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关系。打破高校内部管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二级学院受制于职能部门的内部治理关系,实现管理权力主体多元化,优化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困境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实践过程,还需进一步厘清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在理念、职能、执行及监管等方面的盲点难点,使高校实际管理运行能从行政强权的体制中解放,确保二级学院等“自治”机构能接好放下来的权力,真正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下面,文章将阐明高职教育领域行政管理存在的改革藩篱,为进一步探索与内部治理提升相适应的“放管服”转型清除路径障碍。

  (一)简政放权缺乏合理的权力运作基础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加快高校实现治理从行政性质向治学性质的過渡和转化。当前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结构,基本上呈现纵横向分布状态:职能部门负责纵向管理,拥有行政管理主导权;二级学院负责横向管理,主要负责业务执行和落实,受制于学校职能部门。正是行政管理职能泛化,导致简政放权缺乏有效实施的治理组织基础,只有重新通过厘清权力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和量化分工,配套协调下放机制,引导学校的行政主体和治学主体合理定位,才能解决大学内部管理过度行政化的问题,形成利于简政放权的内部治理体制和机制。

  (二)放管结合缺乏科学到位的管理效果

  高职院校的行政系统往往存在不同组织机构交叉设置、职能相似、权责不清等问题。放管结合要推行,就必须破除传统行政管理机构造成的人员臃肿、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弊端,改变“全面管理多、分类管理少”“过程管理多、结果管理少”的行政管理模式,特别是必须克服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中存在缺乏健全监管体制的情况,特别是像职代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主体功能虚设、职责缺位的现状还较普遍,必须通过完善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科学到位、事中依法监管、事后高效落地的高职院校行政治理体系。

  (三)优化服务的管理意识和水平不高

  当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理念还存在“官本位”意识,教育管理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不高,更多时候把师生当成行政管理对象,而非管理的服务对象,这违背了优化服务的初衷,也降低了高校行政管理服务质量。这一行政管理模式下的行政人员必然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职业素养与优化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为将“放管服”改革落实到行政个体中,就必须把服务导向性的理念引入行政管理中,建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升为人服务的职业素养,规范人性化的程序流程,从而打造一个崇尚学术、服务师生、高效高质的服务型行政管理系统。

  三、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转型路径

  (一)科学重置多元组织架构,设立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

  “放管服”改革下的大学现代治理,其核心就是要破除唯一管理机构和单一权力中心造成的权力腐化和管理效能低下等现状,引入多元治理主体,引入合作管理概念,形成多元治理的高效组织架构。因此,从宏观治理结构调整层面,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立足不同部门内部的协同治理,依托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法治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职代会、教代会的多元利益综合体,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为“放管服”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从微观管理结构建设层面,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模式必须参照简政高效服务的要求重新设计,建立扁平化的内部管理结构,针对行政分工领域和发展需求,进行部门精简、职能重设和工作梳理,推动行政权力中心的分散和下移,确保行政队伍决策机制高效运行,为建立起更加畅通的多元主体中心协调沟通机制提供了组织基础。   (二)完善权力协调运作机制,提升内部治理和监督效能

  要实现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放管结合,就必须依据改革目标及内涵,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规范行政权限的行使,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协调运作体系和监管机制。一是必须建立权力清单统一放权的标准。譬如,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要按照国家政策原则对行政管理的人财事权制定统一明确的放权规定,要根據权力下放的管理梯度明确放权的范围,还要创设相应的回转机制和运作程序,确保放权后职能的有效承接。二是必须建立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职责落地。职能部门和学院之间的权责界限必须明晰,确保放下来的权力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去对接、执行和监管,才能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权力不越位,也不缺位,各项责任监管到位。

  (三)深化服务导向型理念转型,变革专业服务管理职能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转型,从本质上分为服务理念转型和管理职能转型。首先,要建立正确的服务管理价值观,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纠正管理下放后服务意识淡薄的风气,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服务理念。其次,依托绩效管理变革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通过从目标管理到绩效管理的转变,逐步建立管理的质量意识、参与意识、服务意识、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从而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服务的基本职能。此外,还需要立足绩效评价体系,对行政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能进行优化,建立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绩效评估体系,针对性地展开多岗位服务素质培养和考核,完善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倒逼绩效改革,使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队伍成为结构合理、能力突出、运行顺畅的专业治理团队。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是立足现代大学治理的改革和创新,解放新的利益空间,释放新的发展效能,为学校自主办学、教师自主治学和学生创新发展肃清结构性藩篱。改革的阵痛在于涉及到众多权力主体的利益博弈,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必然在实践中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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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冬冬,闫晓丹.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内涵逻辑、困境分析及消解路径[J].重庆高教研究,2017(11):20-26.

  [4]郑政捷.我国高校权力主体关系的擅变与重构——基于“放管服”改革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8(0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