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屋建筑越来越普遍,使得房屋建筑中造价控制管理日益重要。当前,但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本文对现房屋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对策
1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观念落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之所以会出现诸多问题,首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全面的成本管理观念。很多企业没有对整个工程造价制定一个预算,简单的将造价管理定位在预结算上。并且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主要关注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后核算。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能否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成本、发挥投资效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其前提条件必须做好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了有效的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就必须具备配套的管理制度,有制度可依照。但当前由于建筑行业对工程造价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多数企业将造价控制仅仅停留于对竣工阶段的核算,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全面推行限额设计。
1.2招投标管理不到位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采用招投标的形式来进行,但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是指按合同条款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对于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定价。因此,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概算定额等与造价有关的资料编制的标底价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对竣工决算起着指导性作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摹本采用招投标的形式,但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对按规定应该招标的某些工程来实行招标,如部分改建、扩建等使用国有资金较多的项目。有些在建项目即便是招标,也存在着招标文件不详、标底不准确,甚至无标底招标的问题。
1.3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对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许多工程的合同只是“纸合同”其内容没有真正得到履行和实施。而且对违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执行尺度上没有掌握好,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1.4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上。如: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有失公正;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2提高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2.1 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当前,在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冲突,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计价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等,但利益冲突双方对文件要求未达成共识,双方合作关系紧张,这无形中给工程结算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企业如何有效的比较不同的技术方案,选用高素质的施工人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缩短工期、运用高科技手段减少机械设备的投入量,采用成本低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方案,对企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企业应本着低投入高回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材料代用、使用添加剂和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等方法降低建筑材料的消耗,科学合理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对现场设施充分合理的利用,从各个方面降低企业成本。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存在管理观念落后的问题,在今后,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科学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成功的首要前提。因此,应从建立完善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库,加强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大力扩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渠道;不断建立和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方面不断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2. 2工程招标工作的完善
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确定合理的分标方案。合理分标不仅可以减少各标段的交叉纠纷事件,还可以减少临时场地的分配问题以及临时设施费用和工程费用的增加。其次,确定合理的限价。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各投标单位中,应选择最低合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再次,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这就要求首先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尽量详细,其次招标阶段的招标图纸应尽量深化,最后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实全面。
2.3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目前,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靠的是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咨询单位的自律,但是监管仍存在局限性,自律难以真正自律。因此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可以请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全方位参与管理和进行全程控制外,其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可以推向咨询市场,以激活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机制。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届时,还能有效制止国外建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4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
工程在中标后,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具有公平性,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即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得单方更改,成为双方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因此在中标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为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权利:享有工程预付款的权利;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权利;遇有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赶工时,承包商有索赔的权利;业主违约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承包商在限制业主提出过分要求的同时,应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更多的权利。
3结语
房屋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房屋工程的造价有深入的了解,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为了带动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善于运用各种高科技建筑工具和经济法律手段,及时有效的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确保科学合理的对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造价管理, 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节约工程成本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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