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的精神层面的解决方案。由于其非物质性的特点,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更适合运用建构主义对其开展学理研究。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强调施动者与国际体系文化之间的相互建构,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继而从观念的角度寻找其建构路径。
关键词: 建构主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体系文化; 中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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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个怎样的世界?怎样去构建这个世界?”这是历史上任何崛起的大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英国1651年推出的《航海条例》确立了英国海上霸主的地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于1917年颁布的《和平法令》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原则。美国约翰逊总统1918年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标志着美国开始按照自己的利益绘制世界蓝图。21世纪中国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崛起的中国需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么去构建这个世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的宏伟目标,科学地回答了崛起的中国如何建构世界的问题。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学理研究还刚刚起步,引入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方法有助于理解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对其形成和影响以及建构路径进行深入研究。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理论选择
20世纪初,国际关系学从政治学中脱离出来,发展成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经历了三次范式之争,国际关系理论形成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建构主义三大主流理论鼎足而立的局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都坚持物质主义的本体论,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美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将二者称为“理性主义理论”,它们占据了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地位。与之相对的是以批判理論、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历史社会学等为代表的“反思主义理论”。这些非主流理论虽然研究对象不同,但都否认理性主义的基础,强调理论的诠释性、行为体和结构的互构性、互动意义的重要性。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inter)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者,取长补短,一方面强调观念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坚持科学实在论的观点,试图在反思主义本体论和理性主义认识论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使其成为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并重的三大主流理论之一。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学理分析应该采用何种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理性主义理论的局限性
理性主义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其本质都是结构理论。新现实主义强调“结构选择”,认为国际体系中的物质权力分配形成国际结构,国际体系结构决定国家行为。所谓结构主要指的是大国之间的实力分配,往往形成单级、两级、多级等结构,每个国家都处于国际结构之中,国家行为也受其制约和影响。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是“制度选择”,它在承认新现实主义结构理论的同时,认为国际进程与结构同样重要。国际体系结构一般十分稳定,一旦形成,其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以国际制度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发展进程对国家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政治实体,而是向全世界提供一种全球治理的新观念、新思路。不管是“结构选择”还是“制度选择”,理性主义理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本质是一种合作的思想观念,不具有物质性,其目的是在世界各国间形成一种合作文化,通过转变“零和博弈”的交往方式,跳出权力政治的“安全困境”,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持久和平。中国不谋求打破现有的国际格局,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气主义,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新型义利观与发展观,服务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在主权平等的原则下呼吁世界各国参与全球治理,共同解决人类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不是重构国际秩序。再次,理性主义的研究方法不同程度地忽略了身份、认同等观念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因此无法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和崇高目标,“中国外交的核心问题不是现实主义者所言的‘安全困境’,而是批判建构主义者所指的‘认同困境’:何为中国?中国如何看待世界”[2]。
(二) 建构主义理论的适用性
建构主义也是结构理论,但它的结构并不是理性主义的物质结构,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观念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分配,其核心是“文化选择”。“文化”指的是国际体系中的共有知识和观念。温特认为,国际体系文化是结构最主要的特征,信仰、规范、观念等都属于国际体系文化的内容,其建构了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虽然物质结构的确存在,但是物质结构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能具有意义。因此,温特认为,理性主义的物质结构是表层结构,是不充分、可还原的,而观念的分配才是深层的结构,赋予物质结构以社会意义。国际间通过互动形成观念性结构,这种结构又反过来影响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继而影响国家行为。反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其正是淡化“权力和利益”等物质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社会实践中重新定义身份和利益,并且加深认同形成“共同体感”,能化解合作中因互信不足而导致的“安全困境”,从而形成新的国际体系文化,减少国家间的冲突与对抗。目前,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国家对中国的崛起存在疑虑和不安,认为“中国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西方观念和构想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质疑和不满”[3]。秦亚青教授认为,“中国相对于国际社会和国际行为体的身份定位以及中国自身的身份建构是至关重要的事情。”[4]29而这些观念性因素正是建构主义研究的范畴,运用建构主义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三) 现有研究
“共同体”的概念最早被应用于社会学领域,德国学者菲迪南·腾尼斯(Ferdinand Toennies)对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5],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学派对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安全共同体”,卡尔·多伊奇(Karl.W.Deutsch)是最早对安全共同体进行研究的学者;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将建构主义引入东盟区域一体化研究;彼得·卡赞斯坦(Peter.J.Katzenstein)从规范、认同的角度分析地区合作中的安全问题;理查德·黑格特(Richard Higgott)对东亚区域建设进行了研究;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al Adler)与迈克尔·巴涅特(Michael Barnett)开创性地运用建构主义完善了多伊奇安全共同体理论,提升了其描述力和解释力[6-9],等等。国内建构主义学者对安全共同体的研究成果不多,主要论文有秦亚青、万燕的《构建共同体的东亚模式》,郭树永的《建构主义的“共同体和平论”》,王正毅的《亚洲区域化:从理性主义走向社会建构主义?》,范佳睿、翟崑合的《规范视角下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袁正清的《从安全困境到安全共同体:建构主义的解析》等[10-14]。秦亚青先生在《国际关系理论:反思與重构》中对建构主义和体系文化行了深入的论证。郑先武的专著《安全合作与共同体》结合物质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方法,提出安全区域主义的分析框架。许利平等人合著的《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与路径》一书,其部分章节从建构主义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周边外交[4,15-16]。
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中国外交政策研究领域,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实施手段,路径研究以及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所采用的分析框架多为现实主义。比如有国外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为中国的崛起营造有益的国际环境,减少相关国家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外交由“韬光养晦”向“奋发有为”转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是在国际政治中树立新的规则,并改变现有的国际机制以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国家利益。还有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挑战美国在国际事务中主导权[3,17-18]。此外,一些西方学者结合“中国梦”来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认为是中国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举措[19-21]。
国内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成果颇多,集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以及对中国传统外交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方面,也包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共生性关系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康渝生、陈奕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蔡拓、陈志敏等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张历历的《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容、价值与作用》,蔡亮的《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从和平共处到命运共同体》,阮宗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梦”》,赵可金的《通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带一路”》,李景治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选择》,胡鞍钢、李萍的《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中国方案》[22-28],等等。但是,目前国内国际关系研究方面的学者通过建构主义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章很少,比如张润峰、张艳的《康德文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比较研究》,蒋昌建、潘忠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扬弃》[29-30],等等。
二、 建构主义的分析路径:国家与国际体系文化的互构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众多,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常规建构主义是该理论最重要的流派,也是本文分析问题所运用的建构主义理论。国际体系文化是温特建构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国家之间通过互动形成体系文化,形成的文化又反过来重构国家的身份,重释国际利益,最终影响国家行为。国家与国际体系文化是一个互构的过程。
(一) 国际体系文化的内涵
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借鉴了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认为国际体系的实质是由物质力量的分配,物质力量指的主要是以军事力量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权力和以物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利益。国际无政府状态导致国家只能采取自助的方式维护其自身利益。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本质上是利己的,在国际交往中,国家的目标是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温特的国际体系结构指的是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分配,或称为国际体系文化。体系结构虽然包涵有物质的内容,但是物质因素的意义是十分有限的,物质因素只有通过社会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建构主义认为,单位、互动和国际体系三个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形成观念,继而重塑身份,形成文化。国家内部的政治传统和思维方式形成的是单位文化,两个国家间的互动形成二者共有的互动文化,这二个文化都是“微观”结构,形成不了体系文化。只有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通过密切交往,将国家私有知识上升为国际体系层次的共有知识,才能产生国际体系的“宏观”结构,也就是国际体系文化。“文化涉及行动者对于他们自己、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或世界所持有的共同的知识,也就是共有观念。共有观念产生于行动者的私有观念,即行动者在相互时间活动之前独立持有的观念。私有观念的互动会形成共有观念,一旦共有观念形成,就不能再还原到私有观念。这种不能还原至私有观念的共有观念就是文化,比如国际规范和伦理”[31]
(二) 国际体系文化的形成
温特认为:陌生的国家之间通过社会实践(也就是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加强或削弱了各自的一些私有观念,并开始形成共有观念,这些观念随着交往的加深而不断内化,最终形成了国际体系文化。“实践活动使这样的结构和意义得以再造和加强。这样,实践就构建了社会共同体,也构建了共同体的成员”[4]。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是微观层面上的自有知识形成宏观层面上的共有知识的前提条件。相互依存的国际环境中,国家间互动无处不在,一国合理、科学的观念和主张可以在互动中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和理解,并在国际体系层次中层创出新的体系文化。此外,国际体系文化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把身份和利益作为内生于互动的因素,因此是进程中的一个因变量。当行为体重新定义其身份和利益的时候,结构就发生改变”[32]328。温特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先验给定的,根据国家间互动形式的不同,无政府状态至少包括三种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康德文化,其分别建构了国家间的敌人、竞争对手、朋友三种角色身份。国际体系文化的变迁可以通过同质化、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和自我约束四个变量实现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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