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学说给予了最严厉的批判。一是从本体论层面揭示了黑格尔理性辩证法的内在运动机制,即否定性的辩证法表现为“克服意识的对象的八个运动过程”,以“自我意识”为起点和终点,因而黑格尔对于历史运动的描述就成为抽象、逻辑和思辨的表达。二是批判了黑格尔的“抽象的精神劳动”及其国民经济学立场,即作为“无对象性存在的纯粹主体”的劳动,也就是“精神主体”将现实事物对象化,在现代社会表现为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的先验设置与预先决定。三是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走向了唯心主義和保守主义,从而窒息了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在批判中,黑格尔与马克思劳动辩证法思想的方法论差异得到彰显:前者追求的是“否定之否定”之自洽性的理性辩证法,后者揭示的是“包含肯定的否定性和内在对抗性”的感性辩证法。马克思通过感性辩证法揭示出劳动的内在矛盾及其一般运动形式,从而完成了对黑格尔劳动辩证法的真正颠倒。
关键词:《巴黎手稿》;劳动辩证法;否定性辩证法;感性辩证法;理性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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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向来是学术界讨论的深水区。尤其是在辩证法的问题上,关于二者的真实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和热点。马克思一生主要有两次着重谈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是青年时期在《巴黎手稿》中,以独立篇章展开了“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二是晚年的《资本论》第一卷,在第二版跋文中马克思“公开承认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
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即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辩证法上的真实关系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表现在“劳动”这一核心范畴中?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为什么会从耶拿时期的激进走向晚年的保守,其作为“否定性的辩证法”之批判和革命的本质为何没有被真正发展出来?这些问题要求研究者不能仅仅停留在“劳动”的视角来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而要反过来从前者对后者整个哲学及其辩证法的批判高度来审视两位思想家在“劳动辩证法”问题上的深层关联。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否定性的辩证法”的肯定
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的“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第一次提出了要重新认识黑格尔的辩证法[1]。但在发起批判总攻之前,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将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推崇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2]。
那么,什么是黑格尔“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呢? “否定”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按照亨利希的说法,黑格尔在1800年建构哲学体系的最高概念是“生命”的观念,但黑格尔后来发现“生命”只能是个体中的表现。黑格尔为了建构超越个体的普遍世界的新哲学体系,,所要寻找的新词项不仅能够“自我指涉”和表达“对立者间的关系”,而且还必须是建立在可理解的逻辑结构中唯一基础之上的理性论述。黑格尔认为,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只有找到了“否定”这个概念[3]。因此,对“否定”的准确把握成为理解黑格尔与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关键之处。
笔者认为,辩证法的“否定”性在黑格尔哲学中主要以两种形态彰显:一种是“不断否定自身的哲学体系”,另一种是“自我运动、自我展开的否定性精神”或“自否定”。马克思批判的正是黑格尔思辨的、封闭的哲学体系,而高度赞扬、继承的正是“自否定”。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颠倒过后的辩证法的经典论述,“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 [4]。
(一)否定作为概念逻辑发展的圆圈:“不断否定自身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哲学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僵化的封闭空间,如康德哲学体系;相反是一个不断运动、不断发展和不断否定自身的思想体系。这种特征贯穿于黑格尔整个哲学,尤其体现在《逻辑学》之中,其他哲学便沦为《逻辑学》的应用。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对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有这样的一段精辟概括,“扬弃了的质=量,扬弃了的量=度,扬弃了的度=本质,扬弃了的本质=现象,扬弃了的现象=现实,扬弃了的现实=概念,扬弃了的概念=客观性,扬弃了的客观性=绝对观念,扬弃了的绝对观念=自然界,扬弃了的自然界=主观精神,扬弃了的主观精神=伦理的客观精神,扬弃了的伦理精神=艺术,扬弃了的艺术=宗教,扬弃了的宗教=绝对知识” [1]。
从其上可一览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运动和建造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既是通过后者否定并扬弃前者得以完成的,同时在整体上呈现出了一个庞大的不断否定自身的哲学体系。黑格尔将这一套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公式称之为“圆圈”,他认为这个圆圈所描述的是“科学向前运动的路线” [5]。那么,“否定”这一原则是如何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呢?这主要体现在逻辑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阶段。
第一,逻辑哲学中的“否定”。首先,在存在论阶段,其中概念的规定性相较前面仍较抽象,因而其规定性还是单一而没有达到具体的概念。在存在论中的各种范畴(如质量度)是彼此外在而没有关联的,但通过具体的“否定”过程,它们又建立起内在联系。如质的自我否定成为量,量的差异构成质的改变等。
这种在存在论里由否定建立起来的关联,黑格尔称为“过渡”。过渡并不是断裂式或间断性的否定,而是连续性和相互关联的从一个阶段转化到另一个阶段。因此,过渡表现为“不断向外”和“不断深入”的特征。其次,在本质论阶段,其否定是以自身作为中介的形式完成的,因而它必须通过一个个间接的环节才能获得自己的确定性。本质论虽然否定了存在论,但并不意味着被抛弃,而是被作为一个环节将存在论纳入其中,即扬弃。
所以本质论并不是简单地或抽象地规定“绝对”,而是从“中介性”来规定自身,“本质的中介性是隐藏在存在背后的、更内在的东西,因此它比存在论更高” [6]。最后,思维经过漫长的自我否定进程最终抵达了“概念”阶段。在黑格尔哲学里,概念既是对本质论的否定,也是存在论与本质论的统一,并具有更加丰富、具体和高阶的内涵,因而概念论也是包含独立性和自由的。
第二,自然哲学中的“否定”。自然哲学也经历了内在的自我否定的三个阶段:力学、物理学和有机物理学。力学阶段分为“抽象性的时间和空间”、立足于个体性之上的抽象关系的有限力学和自由运动的绝对力学。因此,力学阶段是排他性的,之间的规定性还是彼此外在、缺乏彼此联系的个体性。物理学相对获得了“个体性”,但也经历了自我否定的三个阶段:作为直接、抽象的普遍的个体性、作为表达特殊性的特殊个体性以及表达在物理学阶段自由性的总体个体性。物理学阶段表达了事物的内在相互反映的特殊规定性。“有機物理学”获得了前两者都不具备的“生命”,从而扬弃了力学和物理学而恢复了主体性,也就是“具有现实性的生命”。“生命”同样经历了三个自我否定的过程:地质自然界、植物自然界和动物有机物。三个否定的过程也是主体性从萌芽到完全的回复过程,“整个自然哲学都是一个自我否定的发展进程,这一发展进程也是一个不断突破自由的外在性,要求回到真正自由的发展进程” [6]。
第三,“精神哲学”中的“否定”。精神哲学分为三个相互否定的阶段,即客观精神否定主观精神,二者又在绝对精神中得到了扬弃和统一。主观精神经历了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三个阶段。在人类学阶段,精神还处于具有自然性的原初状态,而到了精神现象学阶段就意味着原先并未经历“中介”环节的精神开始经历不断否定和扬弃的三个环节:认识对象的客体性、主体性(自我意识)以及二者在更高统一的理性阶段。由此便过渡到心理学阶段,分别经历了主观性的理智、客观性的意志和自由精神三个发展环节。客观精神主要见之于现实中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因而在黑格尔看来,“法”的精神运动既是一系列的否定过程,同时也是自由不断实现的过程,即自由意志以财产关系表现的抽象法阶段、外在法则返回自身的道德阶段和自由意志的主客观统一的伦理阶段,具体又体现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否定运动之中。最后,精神就发展到了最高阶段——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最高统一,是主体与客体、普遍与特殊、同一与差异的统一。从否定的逻辑看,绝对精神同样经历了从感性与直接性的艺术阶段到宗教阶段,最后抵达的哲学阶段。
将黑格尔的整个哲学视作否定自身的思想体系是恰如其分的。在每一次的否定行动中,精神或思想的内在矛盾就必然将其自身推向对立面,从而获得更高、更具体和更丰富的规定性,后者不是抛弃而是不断扬弃前者并将之降格为自己的一个环节,“没有这样的否定,也就没有黑格尔的哲学” [6]。同样,没有这样的否定就没有思想的发展,所以亨利希[3]将否定比喻为《逻辑学》的“钥匙”。如果说在逻辑哲学和自然哲学中,“否定”仍然只是主体外在赋予的一种逻辑递进,那么精神哲学就更清晰地表达了这种内在于精神自身的积极力量和本质属性。
(二)否定作为推动和创造的原则:“自我运动和展开的否定力量”
马克思对黑格尔“否定性的辩证法”的高度赞扬是从《精神现象学》说起的,他指出,“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 [1]。因此,作为“否定性的辩证法”贯穿了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同样这一原则应用于“劳动”,指的就是劳动的否定性,即劳动创造了人。
马克思对否定性的理解不仅包含“创造人”,在资本主义尤其是“劳动的内在矛盾”和“自我否定”,也就是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的否定,从而实现这种否定之否定。恩格斯是从生物进化论立场阐述了动物在劳动的过程中如何演化成为人类的,马克思在这里则是从哲学(人类学)角度讨论劳动的辩证本性。因此,要深刻把握黑格尔的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入探讨所谓“作为推动和创造的否定力量”究竟是什么?
邓晓芒[5]将“否定”定义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这意味着:“否定”不仅贯穿了黑格尔的整个辩证法逻辑(“否定之否定”),而且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即黑格尔的否定是“自否定”。所谓“自否定”,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外部否定或排斥,而是指同一个事物在其自身中所生长出来的自我否定。“换言之,并非一个事物‘遭受到’外来的否定,而是这个事物自己否定自己,自己超越自己,自己打破自己的肯定或规定” [5]。 在亨利希看来,黑格尔将这种“否定”从传统的逻辑学和语法提高到了本体论的高度,即否定之否定或双重否定。黑格尔赞成斯宾诺莎的“否定即是规定”的原则,而规定作为肯定性的东西也是自己对自己否定的结果,因而“规定”本身就内在包含了“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所以在黑格尔的哲学里,“否定”性内在包含了“自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而“自否定”就是“否定之否定”。没有否定性的力量就没有具体性,“存在着的东西的运动,一方面,是使它自己成为他物,因而就是使它成为它自己的内在内容的过程,而另一方面,它又把这个展开出去的他物或它自己的这个具体存在收回于其自身” [7]。在前一种运动中,否定性即是建立区别,而在后一种返回自身的运动中,否定性具有规定性的功能。因此,黑格尔双重否定的结果是确认否定性,而“否定”原则的一以贯之成为了“普遍原则”,它的否定对象就是“自身”。
马克思曾指出《精神现象学》才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这与马克思将“否定性的辩证法”视为《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是遥相呼应的。因为由此前分析可知,“否定”的原则是作为建构哲学体系的一个工具或纽带而贯穿整个《哲学全书》,其他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的应用。马克思打破了这一“形式理解”,“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是《精神现象学》而不是《逻辑学》。最为明显的是,黑格尔受当时牛顿经典力学的影响,从而将一切事物归结为“力”与之表现,而“力”就使得表面看来是相互外在的对象和对立的关系逐渐转变为运动着的“否定过程”。笔者在这里着重分析《精神现象学》“主奴关系”与劳动辩证法中所体现的“否定性”原则。这就涉及贯穿自我意识的几个前提性概念:自我意识、欲望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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