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降价促销已成经营常态,如果方式不当,容易引发顾客投诉、行政处罚甚至新闻事件,将给经营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本文主要对加油站促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防范建议。
关键词:油站促销;风险分析;防控措施
推荐阅读:《民主与法制》(半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杂志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成长和发展,是集政治、法律、伦理、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新闻半月刊,也是全国法制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影响较大的中央级知名媒体。
加油站常用的促销方式有挂牌直降、广告促销、搭配促销、有奖銷售、联合营销等促销活动,若风险防控不当,容易引发客户投诉、行政处罚甚至群体性事件。准确掌握促销过程的法律风险,实现最佳营销效果,是目前很多石油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1 加油站促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 虚假广告宣传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加油站促销时通常采取张贴宣传图、发布广告等方式吸引顾客,如发布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符,语言夸大失实、语言模糊、令人误解、或所宣传的商品及服务根本不存在,会被工商行政机关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经营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
1.2 商品搭售风险
加油站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搭售”,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有些加油站在促销时会将油品和非油商品捆绑促销,或者将热销非油商品与滞销的非油商品捆绑成“套餐”搭配促销,尤其在油品紧张时期,要求加油客户必须购买一定金额非油商品,会被工商行政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
1.3 有奖销售风险
有些加油站为吸引顾客眼球,采取设置巨额头奖的方式开展加油抽奖促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商家促销抽奖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抽奖规则、程序、奖项等不明,或谎称有奖、让内部人员中奖,若客户投诉,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1.4 联合营销风险
联合营销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的促销方式,如某石油企业曾联合当地电信企业开展联合营销,顾客进站不仅可以加油,还可以得到电信企业赠送的话费套餐等大礼包。联合营销可以共享客户资源,使联合体内的各成员以较少费用获得较大的促销效果,满足顾客多样化需求,增加客户粘性。但可能会出现合作方无法兑现促销奖品或费用分担等问题引发客户投诉,从而要求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1.5 促销现场管理风险
在促销活动过程中,因组织安排不严密,突发事件预案不完备,促销活动组织不当造成现场混乱,可能发生踩踏或其他安全事故。
2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2.1 规范促销宣传广告内容
加油站进行促销宣传前,促销方案应经专业法律人员审核,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实际、合法合理,不能出现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客户行为。加强促销过程监管,确保广告宣传与实际行为的一致性,如实记载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接受工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保证促销活动的有效执行。
2.2 慎重使用搭配促销
经营企业在制定促销方案时,应避免出现违背客户的意愿,强迫客户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强制交易行为。在开展“套餐促销”活动时,对于“套餐”内的各种商品仍应继续单独销售,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
2.3 规范有奖销售全过程
开展抽奖销售时,应当向客户明示购买商品所设奖的种类、中奖规则、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最高奖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要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兑奖情况,应当向客户公示获奖名单。
2.4 明确联合促销各方权利义务
合作前要考察合作方资信、财务状况、产品质量和服务等背景,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和服务过硬的合作方进行合作,并签订书面的联合促销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费用摊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出现合作方不履行义务引起客户投诉时,及时告知合作方协商处理,造成企业损失的,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2.5 维护促销活动现场安全
执行大型促销活动报备制度,举办超过1000人以上的促销活动应当到活动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实施安全许可。制定促销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促销货源是否充足、促销人员职责分工、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各种意外情况处置方法等。对新站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应保证良好的现场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的交通拥堵、持续混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3 法律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案例】:A加油站先后两次宣传并开展了“办卡三重礼安全行万里”、“加满油箱中大奖”促销活动,但在活动过程中却被发现所谓的超值礼品只是实际价值为五元的礼品,且未标明中奖概率、所设的三等奖未标明奖品的型号、种类。工商机关接群众举报后,进行了现场检查,以该加油站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为由,分别开出了12万、6万元罚单。
案例分析:A加油站将价值5元的商品宣传为中大奖,广告内容与实际奖品价值不符,属于虚假广告宣传。工商执法人员对上述违反规定的A加油站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相关处罚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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