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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规定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8-08-15
简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豍这是我国人大自建国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明确将尊重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豍这是我国人大自建国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明确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这对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有效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武器。本文在详细分析新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的一些具体特点和要求,以明确新刑事诉讼法在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法制与社会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的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制定其它法律法规的基础,更体现了我国是民主的、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权利的国家,这种保障并不只体现在法律文化上,更需要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保障和尊重。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特别是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也给予了必要的尊重和保障。这种尊重与保障与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是相照应的,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的,而且是必须实行的法律原则。对人权的尊重自然也包括对被诉人人权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和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的高下。

  也只有在保证人权的提前下对被诉人进行审判才能做公正的审判,才能避免错案甚至是冤案的发生。正如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如果说刑法是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可以被看作是被告人的大宪章。”刑事诉讼法对被诉人的权利进行尊重和保障,进而使法律变得更加公正合理是刑事诉讼法不变的主题。高级政工师论文范文发表期刊《法律科学杂志》创刊于1983年,是西北政法学院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为双月刊,主编:韩松。国内统一刊号:CN61-1470/D,国际刊号:ISSN1671-6914。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体现出的新特点

  (一)司法机关需要有限制的作为

  当被追诉人在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面前,以被诉或有嫌疑的身份出现时,个体的力量无疑是极为卑微和渺小的。在刑事诉讼这一极易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领域,倘若被告人失去了必要的法律保护,便极有可能在公众面前背负极大道德和精神压力从而失去对公权的抵御能力,使被追诉人在合法外衣下沦落到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权力制约,使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法律限制下公正的行使审判被追诉人的权力是有必要的。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进一步约束了司法机关的权力,强调司法机关应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成平等的诉讼主体来对待,把他们看成是依法享有权利的公民或个人,而且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是有罪的,不得有侮辱和虐待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对司法机关的约束,都切实的体现了司法机关在调查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需要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即被追诉人与原诉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二)从程序的公正性到维护人权的必然性

  一部优秀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应当是法律条文完善的法,更应当是在程序上能得到有效保证的法,以确保法律条文能落在实处。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强调了程序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新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程序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及强制性,并且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违反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在审前程序中,应凸显司法机关是中立的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不受威胁,强化了辩护人的有效参与、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在公正的前提下接受调查。豐新刑事诉讼法还从立案、侦查、到提起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权限和应当做出的行为,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力。在进入审判程序时,新刑事诉讼法保障了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按照诉讼特有的方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新刑事诉讼法通过一系列的条文规定最大可能地减少了程序的漏洞,为程序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内在保障,有效防止司法机关、双方当事人程序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从技术约束到科学的实现人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在司法程序中无论是立案、庭审还是定罪都需要以证据作为支撑,没有切实可靠的证据就不可能把案件办的扎实,没有证据也不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信服法律的判决。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对被追诉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案例,无一例外都是没有切实证据支撑的,因此要想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就必需掌握确凿的证据。新刑事诉讼法在有关证据中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等项内容,就是为了更多地搜集刑事诉讼中必须的证据,以此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有效的保障。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传统的证据采集方法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现代高科技证据采集方式的应用对打击犯罪,加强刑事诉讼的科学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把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到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更可以有效的保障和维护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侦查技术的应用使刑事诉讼更加科学,使人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实现。

  二、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新刑事诉讼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伴随而来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在刑事犯罪方面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特别是犯罪手段日益翻新,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波及人群越来越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挑战。豑而我国原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已不能适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为了有效惩治犯罪,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就有必要认真梳理当前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不断总结以往法律经验,对现有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和完善,切实用法律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新刑事诉讼法正是适应当前我国法律实践需要而修正的,是切实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切实保障公众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必要措施,因此完善和修正刑事诉讼法事在必行,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新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追诉人的切身权益

  “一个国家的好坏,不在于它如何对待那些有功之人,而在于它如何对待那些有罪之人。”美国著名歌手鲍勃·迪伦这样唱道豒。如何对待我们认为的坏人、罪犯,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是衡量这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和维护被追诉人权益的修正,就是基于使被追诉人得到公正的审判,从而维护全社会公正的考虑。要保证被追诉人能够平等的参与到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得他们不因为特殊的境地而成为不公正审判的对象,进而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保正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就要在法律中充分体现人权的意义和采取切实保障人权的措施,新刑事诉讼法用具体的司法程序,有效的司法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惩罚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使被追诉人的权力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实现,使新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保障了被追诉人的根本权益,加快了我国人权保障建设的步伐,使我国司法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三、结语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和作用,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完善的司法程序使这种作用的实现得到了保证豔。本文从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体现出来的特点入手,进而证明了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当前我国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方面是有重要作用的,新刑事诉讼法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能极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刑事诉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