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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贡献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21-09-11
简要:摘 要: 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本身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 批判,这些贡献却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歪曲

  摘 要: 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本身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 “批判”,这些贡献却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歪曲和篡改。以这些 “批判”为切入点,重新思考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首次集中论述、对辩证法 “三大规律” 的总结归纳、对辩证思维培养和自然科学研究之间关系的揭示等贡献,不仅对理解自然辩证法,而且对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重思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贡献

  赵江飞,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表时间:2021-09-09

  关键词: 西方学者; 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重大贡献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出了重大贡献。与马克思并未集中论述过辩证法不同,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 和 《自然辩证法》 手稿等著作中以 “自然辩证法”为名对辩证法进行了集中阐释,这些阐释对人们理解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从卢卡奇在 《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一个注释开始 ( 在这个注释中,卢卡奇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这里把这种方法限制在历史和社会领域,极为重要。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表述之所以造成误解,主要是他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① ) 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普遍持批判态度,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也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歪曲和篡改。这些 “批判”不仅误解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而且也影响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因此,以这些 “批判”为切入点,重新思考恩格斯辩证法的重大贡献,显得尤为重要。

  一、首次集中论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众所周知,马克思并未过多集中论述过辩证法。虽然,在1858 年1 月16 日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提到: “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② 但是,马克思最终也未完成那个 “用两三个印张”集中阐述辩证法的著作。针对此,列宁指出: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 ‘逻辑’ ( 大写字母的) ,但他遗留下 《资本论》的逻辑。”③ 然而,由于 《资本论》的专业性和艰深性,大大增加了借助 《资本论》来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难度。

  值得庆幸的是,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手稿等著作中以 “自然辩证法” 为名对辩证法进行了集中论述,为人们进一步理解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提供了可能。正如英国雷丁大学哲学教授 G. H. R. 帕金森所评价: “马克思关于这个题目的著作不多并且不系统,一位 1923 年的读者,也像现在的读者一样,会在恩格斯的著作中找到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经典阐述……他能够读到 《反杜林论》,它是在 1878 年出版单行本的。在对一位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恩格斯用三章篇幅 ( 第一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专门论述了辩证法。”①

  然而,从卢卡奇批判自然辩证法开始,恩格斯首次集中论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贡献竟然变成了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歪曲和篡改。卢卡奇批判自然辩证法的首要原因,是认为恩格斯错误地跟着黑格尔将辩证法扩展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在黑格尔那里,自然标志着 “理念的外在性”,是 “理念自身运动的一个环节”。② 自然作为理念的外化物,遵循理念规律,而表现为辩证运动。恩格斯则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阐释为一种单纯描述外部世界 “运动” “发展” “变化”规律的 “自在辩证法”。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他认为: 恩格斯对 “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那么,本身 “革命的” “改变现实”的 “实践”就变成了 “直观的”、纯 “科学的” 事情。③ 在 《对卡 尔·马 克思 的 理 解》中,悉尼·胡克也认为: 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论述 “说明他是不知道作为同物理学的 ‘变化’ 概念和生物学的 ‘发展’概念相对立的辩证法的特殊特征的”,恩格斯将辩证法与 “伽利略的运动规律” “一个昆虫的生命史”等同了。④在 《可悲的骗局: 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中,诺曼·莱文更为明确地说: “恩格斯不懂得黑格尔著作中的主观性思想”,只是片面重视 “物质” 和 “自然界”,“恩格斯把辩证法这个术语当成过程、变化的同义词了”。⑤

  其实,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指责的一个前提是合理的,即认为缺乏主体性,单纯地强调描述外部世界 “运动” “发展” “变化”,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单纯地强调描述外部世界 “运动” “发展” “变化”,仅仅是 “自在辩证法”。 “自在辩证法”有其局限性: 一方面,每个具备基本常识的人都能观察到外部世界的 “运动” “发展” “变化”,没有人会否认这些。在 “自在”意义上,没有与 “辩证法”相对立的 “形而上学”。“在 ‘自在’的意义上,无论是外在于思维的物质世界还是作为物质高级运动形式的人类思维,无论是思维反映存在的人类认识活动还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人类实践活动,它们都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因此,从自在性的角度来说,既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也不存在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分。”⑥ 另一方面,在 “自在” 意义上,并不能真正坚持辩证法。哲学史上芝诺的 “飞矢不动”这一命题就指出了 “自在辩证法” 的不彻底性,不否认表象世 界 的 “运动”,但借助于思维把握时却只得到一个个静止的点的集合。真正的辩证法应该是一种能够把握 “运动”的思维方式。 “在 ‘自为’的意义上,辩证法指的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理论思维方式、一种发展学说、一种世界观理论。这种自为的辩证法是与作为理论思维方式、发展学说和世界观理论的形而上学相对立的。”⑦

  所以,西方学者认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必须超越 “自在”层面而达到 “自为” 层面这一前提是合理的。但是,将恩格斯辩证法理解为一种 “自在辩证法”,并对其指责却是错误的。

  在 《反杜林论》引论中,恩格斯集中论述了 “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 “辩证法”。其中,“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实质上就是一种 “自在辩证法”,即认为自然界、人类历史或人类精神活动 “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① 然而,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并未停留于这种 “自在”水平之上。他评述这种世界观 “虽然正确地把握了现象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足以说明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② 也正是对这种 “自在”水平的不满,恩格斯才接着论述 “形而上学”和 “辩证法”这两种实质不同的思维方式。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直 接 形 成 于 对 “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的不足予以克服的过程中。为了认识 “总画面的各个细节”,人们 “把它们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的原因和结果等等方面来分别地加以研究”。③ 这种做法最初只存在于自然科学中,随着培根和洛克将其移植到哲学中,“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产生了。因为,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将 “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理解为 “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④ 所以,面对越来越 “过程化” “互相渗透” “相互作用”的研究对象,这种思维方式就不适用了。

  为了克服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的 缺陷,恩格斯论述了辩证法。他指出: “所有这些过程和思维方法都是形而上学思维的框子所容纳不下的。相反,对辩证法来说,上述过程正好证明它的方法是正确的,因为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⑤ 在这里可以看出,恩格斯已经超越 “自在”水平而在 “自为”层面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与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对立的思维方式。在 《自然辩证法》手稿的 《〈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这篇文章中,他更为直接明确地指出这一点: “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

  可见,西方学者忽视这些论述,将恩格斯辩证法视为一种 “自在辩证法”并予以批判,是不合理的。恩格斯首次集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种自为意义上的 “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适合当时研究的最重要的方法。为了使人更好地理解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恩格斯还论述了黑格尔辩证法以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源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 “颠倒”,在 《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就提出了这样的说法: “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阻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⑥ 与辩证法理论本身一样,对黑格尔辩证法的 “颠倒”,马克思同样没有展开论述。恩格斯则在说明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的过程中,对这一 “颠倒”作了集中论述。

  在 《自然辩证法》 手稿中,恩格斯指出,之所以 “形而上学” 将活生生的事物理解为 “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就在于它遵循形式逻辑。而形式逻辑 “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借助这种 “毫无联系”的 “概念”所把握到的事物只能是 “固定的” “僵硬的” “一成不变的”; ① 而 “辩证法”则遵循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由此及彼的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是把它们并列起来,而是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② 借助于这种彼此联系的 “概念”才能把握活生生的外部世界。

  恩格斯认为,这种辩证逻辑首先体现于黑格尔辩证法之中,辩证逻辑 “对于仔细研究过黑格尔 《大逻辑》中的天才阐述的人来说”是具有 “内在真理性和内在必然性”的③,这其实也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 “合理内核”。所以,恩格斯提出要培养辩证思维必须学习黑格尔辩证法。“自从黑格尔著作中已经提出一个虽然是从完全错误的出发点阐发的、却无所不包的辩证法纲要以后,要向康德学习辩证法,就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和收效甚微的事情。”④

  但是,恩格斯也指出 “绝不是要捍卫黑格尔的出发点”。⑤ 黑格尔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他的辩证逻辑虽然考察了 “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但他认为这些联系 “以思维规律为根据”,仅仅是 “思维形式本身的发展过程”; 而恩格斯则认为辩证逻辑所呈现的 “概念”之间的联系, “不仅以思维规律为根据,而且还以自然规律为根据”,是 “立足在经验基础之上的理论认识的发展过程”。⑥ 因此,恩格斯认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 “颠倒”就是要说明: “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即自然界和历史的各种运动形式的反映”,⑦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⑧

  可见,恩格斯非但未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降低为 “自在”水平,反而对辩证法理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等问题的集中论述,为人们理解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总结归纳辩证法 “三大规律”

  除了集中论述辩证法思想、阐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 “颠倒”以外,恩格斯还总结归纳了辩证法的 “三大规律”。在《自然辩证法》手稿的 《辩证法》这篇文章中,恩格斯提出: “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⑨ 恩格斯总结归纳辩证法 “三大规律”,是为了使人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然而,在西方学者眼中,辩证法 “三大规律”却变成了恩格斯妄图形而上学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具。在 《可悲的骗局: 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中,诺曼·莱文称: “正像黑格尔相信宇宙的 ‘终极原因’是客观精神一样,恩格斯相信宇宙的 ‘终极原因’是运动,认为物质没有运动是不可想象的。恩格斯相信物质不灭、能量不灭,认为一切运动形式,从机械、化学、生命到思维,都服从于上述三条辩证规律,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 ‘构成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推动力。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构成了一个全面的形而上学体系。”瑏瑠 在 《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中,麦克莱伦也说: “恩格斯的目标是要建立一门像黑格尔体系那样包罗万象的、自成体系的唯物主义。如果说恩格斯的体系主要是以 ‘物质’代 ‘精神’作为绝对物,这恐怕不能说是过分简单化的评价。”①

  在这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是主动提及、主动归 结 辩 证 法 “三 大 规 律”,并 且 妄 图 利 用 “三大规律”来构建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虽然提到恩格斯对辩证法 “三大规律”的总结,人们大都想到 《自然辩证法》手稿的 《辩证法》中的论 述。但 是,早 在 此 之 前 的 《反 杜 林 论》中,恩格斯就提及辩证法 “三大规律”( 《辩证法》这篇文章写于 1879 年, 《反杜林论》写于 1876 年 9 月至 1877 年 1 月) 。在 《反杜林论》哲学编的 《十二辩证法·量和质》中,恩格斯论述了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和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在 《反杜林论》哲学编的 《十三辩证法·否定之否定》中,恩格斯论述了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正如大家所知, 《反杜林论》是一部批判杜林的著作。恩格斯在这部著作的序言中就说道: “必须联系这个体系来研究这一理论,同时研究这一体系本身; 必须跟着杜林先生进入一个广阔的领域”,② “本书所批判的杜林先生的 ‘体系’涉及非常广泛的理论领域,这使我不得不跟着他到处跑,并以自己的见解去反驳他的见解”。③ 同样,在 《反杜林论》中对于 “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论述也并非恩格斯主动提及,而是 “跟着”杜林展开的。

  首先,“矛盾” ( 即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规律。恩格斯引用杜林在 《哲学教程》和 《国民经济学和社会批判史》中的论述,说明杜林排斥 “矛盾”。杜林认为: “关于存在的基本逻辑特性的第一个命题,而且是最重要的命题,就是矛盾的排除。矛盾的东西是一个范畴,这个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④ “越矛盾就越真实,或者换句话说,越荒谬就越可信,这种并非新发现的、而是从启示神学和神秘主义中抄来的箴言,是所谓辩证原则的赤裸裸的表现。”⑤ 为 了 批 判 杜林,恩格斯列举了 “运动” “生命” “初等数学” “高等数学” 等例子来说明, “矛盾” (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并非 “背理”,而是 “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⑥

  其次,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在杜林看来,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是一个 “混乱的模糊观念”。并 且,他批判马克思: “引证黑格尔关于量转化为质这一混乱的模糊观念,从而认为预付达到一定界限时就会单单由于这种量的增加而成为资本,这岂不是显得多么滑稽! ”⑦ 恩格斯则指出,杜林认为马克思借助黑格尔的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才得出 《资本论》 中的结论,其实 “正好说反了”。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提到的实例,恰恰 “是黑格尔规律的正确性的证明”。⑧ 而且,恩格斯还举出了水的聚集状态变化,拿破仑描写过的骑术不精、但有纪律的法国骑兵和善于单兵格斗、但没有纪律的马木留克兵之间的战斗的例子来说明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并非一个 “混乱的概念”,而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客观规律。⑨

  再次,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杜林认为: “在黑格尔那里,第一个否定是教义问答中的原罪概念,而第二个否定则是引向赎罪的更高统一的概念。”马克思却依靠 “这种从宗教领域中抄袭来的荒唐类比”,才 “证明社会革命的必然性,证明建立土地公有制和劳动所创造的生产 资 料 的 公 有 制 的 必 然 性”。瑏瑠 恩 格 斯 指出: 马克思并未依靠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才得出上述结论; 相反,马克思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历史发展之后才指出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是一个历史地必然的过程。① 同样,恩格斯列举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诸多实例来说明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是 “自然界、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这一规律 “在动物界和植物界中,在地质学、数学、历史和哲学中起着作用”。②

  可见,恩格斯对辩证法 “三大规律”的最初论述并非主动提及,而是 “跟着杜林”才有所涉及。连辩证法 “三大规律”的最初提及,恩格斯都并非主动为之,又何谈他妄图借助辩证法 “三大规律”形而上学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呢? 那么,为何在 《自然辩证法》 手稿中在,恩格斯又对辩证法 “三大规律”予以总结归纳呢? 这是因为,他在批判杜林的过程中意识到了理解辩证法 “三大规律”,对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着重要作用。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是一种不同于 “形而上学”的辩证思维。“辩证法”和 “形而上学” 这两种思维的实质区别就是是否理解了 “矛盾” (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 “形而上学”无法理解 “矛盾”,“形而上学地思维的知性绝对不能从静止的思想转到运动的思想,因为上述矛盾在这里挡着它的路。对它来说,运动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因为运动是矛盾”③; 而辩证思维则理解 “矛盾”、容忍 “矛盾”。对辩证思维来说,最常见的就是 “在一定条件下直线和曲线应当是一回事”, “在我们眼前相交的线,只要离开五六厘米,就应当是平行的、即使无限延长也不会相交的线。”④ 所以,“矛盾” ( “对立的相互渗透规律”) 对人们抛弃 “形而上学”,培养辩证思维,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恩格斯认为,辩证法不仅是思维规律,而且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规律。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事例解释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和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可以使人更好地理解辩证法的客观性。

  也正是出于使人更好地理解辩证法的目的,继 《反杜林论》之后,恩格斯在 《自然辩证法手稿》中总结归纳了辩证法 “三大规律”。然而,恩格斯清楚地知道虽然辩证法 “三 大 规律”有助于人们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但辩证法 “三大规律”并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因为在 《自然辩证法》手稿 《辩证法》这篇文章中,距离总结归纳辩证法 “三大规律” 之后不远的段落中,恩格斯就说道: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是想说明辩证法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不能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之间的内部联系。”⑤

  三、揭示辩证思维培养与自然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为了人们更好地培养辩证思维,恩格斯还分析了当时人们受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支配的原因,揭示了辩证思维培养与自然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人们将恩格斯辩证法称作 “自然辩证法”的原因,因为它主要论述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辩证法思想。然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科学领域中辩证法的研究,又成为西方学者予以批判的一个论据。

  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研究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辩证法,违背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 “自己的独创”和 “个 人 发明”。前文就已经谈到,在 《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认为要把辩证法 “限制在历史和社会领域”。在 《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中,悉尼·胡克也认为: “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过一种自然辩证法。”⑥ 这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只涉及社会历史领域,对于恩格斯研究自然科学领域的辩证法,马克思是不支持、不赞同的。

  的确,从马克思的著作来看,他并未专门集中论述过自然科学领域的辩证法思想。但是,据此得出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 “自己的独创”和 “个人发明”,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不支持、不赞同的结论,却并不合理。因为马克思留下了多封有关自然辩证法的通信,这些信件表明马克思不仅对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知情、肯定,而且还尽自己所能为恩格斯研究搜集相关材料。

  首先,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通信。 1867 年 6 月 16 日,恩格斯给马克思写信,在信中提到了霍夫曼 《现代化学入门》这本书。恩格斯说道: “这种比较新的化学理论,虽然有种种缺点,但是与以前的原子理论相比,它是一大进步。作为物质的能够独立存在的最小部分的分子,是一个完全合理的范畴,如黑格尔所说的,是在可分割的无穷系列中的一个 ‘关节点’,它并不结束这一系列,而是规定质的差别。”① 6 月 22 日,马克思回信给恩格斯说道: “你对霍夫曼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你从我描述手工业师傅———由于单纯的量变———变成资本家的第三章结尾部分可以看出,我在那里,在正文中引证了黑格尔所发现的单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并把它看做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都同样有效的规律。”② 1873 年 5 月 30 日,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到 “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并谈到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计划。③ 5 月 31 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回信中说道: “肖莱马读了你的信以后说,他基本上完全同意你的看法。”④ 这里的两封回信,表明马克思对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是知情的。

  其次,是马克思和其他人之间的通信。 1876 年 10 月 7 日,马克思写给威廉·李卜克内西的信中提到: “现在恩格斯正忙于写他的批判杜林的著作。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牺牲,因为他不得不为此而停写更加重要得多的著作。”⑤ 这里 “重要得多的著作”就是 《自然辩证法》。1877 年 1 月 21 日,马 克 思 写 给 威廉·亚历山大·弗罗恩德的信中说道: “如果您偶尔见到特劳白博士,请代我向他衷心问好,并请提醒他一下,他曾答应把他已出版的著作目录寄给我。这对我的朋友恩格斯很重要,他正在写关于自然科学的著作,并打算比以往任何人更多地指出特劳白的科学功绩。”⑥ 这里第一封信表明,马克思对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是肯定的; 第二封信表明,马克思尽自己可能、时刻记得为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搜集材料。

  除了这些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信件可以作证据之外,马克思并不反对自然辩证法的深层原因在于,恩格斯研究自然科学是为了使人更好地培养辩证思维,这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着重要作用。在 《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提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研究有着密切关系。“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应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可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⑦

  为什么辩证思维的培养需要研究自然科学并 “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恩格斯指出当时人们总是借用自然科学的 “旧形而上学的残渣”拒斥辩证思维。 “自然科学家由于靠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还能过日子,就使得哲学尚能苟延残喘。”⑧ 在 《反杜林论》哲学编的 《九道德和法·永恒真理》中,恩格斯更为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情形。

  在这里,恩格斯将人类整个认识领域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用数学方法处理的、研究非生物界的科学; 第二部分是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 第三部分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科学。前两部分就是自然科学领域,而第三部分就是社会历史领域。接着,恩格斯指出,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它只限于了解只存在于一定时代和一定民族中的、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是暂时的一定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结果。”① 但是,恰恰在这里,“最常遇到所谓永恒真理、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借用自然科学领域的 “旧形而上学的残渣”来做辩护。 “宣布二乘二等于四,鸟有喙,或诸如此类的东西为永恒真理的,只是这样的人,他企图从永恒真理的存在得出结论: 在人类历史的领域内也存在着永恒真理、永恒道德、永恒正义等等,它们要求具有同数学的认识和应用相似的适用性和有效范围。”② 因此,恩格斯指出,培养辩证思维必须研究自然科学,必须消除自然科学的 “旧形而上学的残渣”。

  于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通过研究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说明了 “永恒的 自 然 规 律 也 越 来 越 变 成 历 史 的 自 然 规律”。③ 首先是数学。 “由于变数的应用以及它的可变性被推广到无限小和无限大……数学上的一切东西的绝对适用性、不可争辩的确定性的童真状态一去不复返了。”④ “数学本身由于研究变数而进入辩证法的领域,而且颇能说明问题的是,正是辩证哲学家笛卡儿使数学有了这种进步,辩证思维对形而上学思维的关系,总的说来和变数数学对常数数学的关系是一样的。”⑤ 随着数学中的所谓 “永恒规律” “永恒真理”消失,以数学为基础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领域也展现出了辩证性质。“我们的整个的公认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都只是适用于地球的。”如果把整个宇宙体系看作一部从产生到消逝的历史的话,“在这部历史中,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规律”。⑥ 自然科学的 “永恒规律” “永恒真理” “形而上学的残渣”逐渐消失,对人们摆脱形而上学思维、培养辩证思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恩格斯以 “自然辩证法”为名对辩证法的论述与阐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伴随着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 “批判”,恩格斯的这种贡献越来越被低估和忽视。如果接受这些 “批判”,任由这种低估和忽视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更会影响对整个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但是,以这些 “批判”切入,重新思考研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不仅可以借助自然辩证法,让人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培养辩证思维,更可以有理有据地反驳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诘难,细致地论证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 “一致性”,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