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军队的主体,军人的道德修养如何,直接关系到军队战斗力的高低。孙中山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培养军人革命道德的重要性。他指出:“大凡一个国家所以能够强盛的原故,起初的时候都是由于武力发展,继之以种种文化的发扬,便能成功。但是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1]因此,孙中山极力强调道德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武力实不足恃,惟德可以服人。孙中山指出军人要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就必须提高和完善个人修养,必须要接受高尚的伦理思想的武装,他认为革命军人必须具备四点基本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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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忠诚:孙中山军事伦理思想前提
爱国主义是推动孙中山不断前进最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其全部军事伦理思想的基础。他把救国救民,振兴中华民族作为自己的神圣天职,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孙中山看来,革命军人的爱国主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其一,要认清军人对祖国负有神圣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激发军人的爱国热情,孙中山说:“革命之责任者,救国救民之责任也。诸君既为军人,又为革命时代之军人,倘不能负此责任,坐视国家之因内扰而召外患,驯至于国亡种灭,其咎将谁尸耶?”[2]就是说,革命是为了救国救民,而作为革命军人就不能坐视国家的内忧外患,必须竭力保卫国家,“当知军人之职志,在防御外患,在保卫国家”。当时中国面临的矛盾,就是民族救亡与帝国入侵的矛盾,这是最主要的矛盾,爱国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历次革命和思想运动的主题。
其二,要有“救国之仁”、“爱国之仁”。孙中山认为,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仁爱”或博爱,而且是一种真正的对自己的祖国、同胞的赤诚之爱、“博爱之心情”。他在《对岭南大学学生欢迎会演说词》中说:“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诸君享这样的安乐幸福,想到国民同胞的痛苦,应该有一种恻隐怜爱之心。……这是诸君所固有的良知。”就是说,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从同情国民同胞的痛苦中产生“爱国心”。他明确指出,一个人有“救国之仁”、“爱国之仁”,应当把国家、民族兴亡放在第一位,“舍身以救国,志士之仁也。”毫无疑问,这是爱国主义的一种极高境界。
其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与“家”以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孙中山说:“家和国有什么关系呢?家庭要靠什么才可以生活呢?各个家庭都要靠国才可以生活。国是合计几千万的家庭而成,就是大众的一个大家庭。”[3]他对那些“不知国与己身之关系如身体之于发肤,刻不可无”的无知之人提出严厉的批评,他用自己亲身经历之关系,告诫国人“有国才有家”,“国泰才能民安”,因为亡国奴的滋味是令人难受的,他说:“外人迭尘苛例,闭门拒我!以吾为亡国人,亡国人世界无位置也。”军人打仗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家卫国,“乃为国家前途而为之,为图四万万人子孙百世之幸福而为之。……足使国人皆知革命党为提倡共和,赞成改革而来,其所希望者,乃国家之富强,而非以个人之利害为意矣。”[4]因此军人必须以身许国,为祖国贡献出自己的一切,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团结一心:孙中山军事组织理论的特征
军队是组织严密的特殊社会群体,它所特有的凝聚力与亲和力,构成了自己的团队精神与作风,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后就认识到:“欲革命成功,便须巩固基础;基础之巩固,就在主义的坚定与人心之团结。”有了团结的精神,才能劲儿往一处使。
在团结一心的问题上,孙中山比较注重道德约束,他认为在人的天性中,大多数都是合群的,人民应提倡互助合作,革命的大事业一定要四万万人的群力才能做成功。由此可见,这里的团结具有三方面的含义:其一,必须要有共同的目标。在这里,对于军人来讲就是要保国救民,为人民谋幸福,维护国家的统一;其二,必须要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孙中山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为了使军人团结一致,他认为必须加强对“三民主义”的宣传。他在对广西的国民党员演说时指出:“望大家乘目下陆、谭(指当时桂系军阀陆荣廷、谭浩明)初被推翻之际,赶紧分赴各乡各县努力宣传三民主义,使人皆知此主义为天经地义,结合团体,实行自治,使广西几百万人民悉同一心”[5];其三,必须要有组织依凭。军人要如何团结呢?孙中山认为要“此时首要为设立军事上统一机关,公推军政长为同志各军总领,使实力有所集中,精神十分团结。”在机制上统一了,就能够“彼此团结,合力共作,较之声援相通,互相协济者,其不可拔之基为益坚,而进取成功之效为尤伟。”
尽管孙中山一再号召以“三民主义”为“精神结合”,但是收效并非总尽如人意。如果说,“目标”、“主义”是“团结”的软性约束的话,那么,作为刚性约束的“纪律”也是不可或缺的。实际上,他在以往革命的反思中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奋斗,所谓各自为战,没有集合,没有纪律”。
三、严明纪律:孙中山军事纪律观念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是军人士气高昂的重要因素,是形成和巩固强大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严守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是军人道德义务的核心之一。孙中山关于纪律的论述也比较多。
首先,军队要有严明的纪律。“平时治军易,战时治军则匪易,作战时之治军难,战事后之治军则尤难。”可见军纪是军队的命脉。孙中山认为只有有军纪然后全军脉胳才可上下连贯,才能充分发挥军队的战斗力。军队拥有严明的纪律就会产生一种整齐划一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军队才能够密切协同,使整个军队为共同的目标凝聚在一起,产生昂扬的斗志和奋进的士气。而当军队纪律废弛,作风松散时,其内部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斗志涣散,更不要提什么统一的目标了,只能算是一群乌合之众,没有士气可言。他又说:“倘军人与官吏借口于共和与自由,破坏纪律,则国家机关,万不能统一。机关不能统一,则执事者无专责,势如一盘散沙,又何能为国民办事!是故所贵乎机关者,全在服从纪律”。[6]
其次,军人应自觉遵守纪律。在总结革命经验时,孙中山说:“要知道过去革命所以失败最大的原因,就是不肯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我们现在要做革命能够成功,以后党内的一举一动,就要领袖来指导,由全体党员去服从。”[7]在党内,所有党员首重服从命令,抱定宗旨而行,“断不能反藉党之能力以谋党员个人之活动”。党内活动如此,军队要求更是这样。他曾经提到,服从是军人的天职,“军人首重服从,为兵士官服从长官,为长官者服从高级长官,此是军人之天职”。[8]孙中山还提到,要强化军人的服从意识,就必须牺牲个人的自由。他将团体自由放在个人自由之上,着重强调民族的自由、国家的自由和团体的自由,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的自由,才能谈得上个人的自由,即国家自由是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
再次,治军要赏罚分明。赏罚实际是一种价值导向,蕴含着对人们行为选择或道德品质的肯定与否定,支持或反对,指导人们做出适当的行为选择,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教化和劝诫。只有赏罚分明,有功就赏,才能鼓励人积极奋进。有功不赏,会使下属有消极情绪;有过就罚,下属才会不敢犯错,有过不罚,就会纪律涣散。孙中山在他颁布的各种军律中,都清楚地提出了军人该做的和不该做的,并且都详细写明了赏罚。例如在革命初期,孙中山对当时革命部队颁布的军律就有22条:“不听号令者杀”、“私通军情于敌者杀”、“焚杀良民者杀”、“盗窃者罚”、“赌博者罚”、“勒索强买者论情抵罪”等等,都是十分具体和严格的。在治军的过程中,孙中山还主张应该重视利益对军人行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他强调任命官员要视其才能高低,行赏要看其功劳大小,不能“以官赏功,论功授职”。并且主张在议赏议恤之时,做到“不漏不滥,任官与赏功之界限,亦得厘然分析”。
四、文武兼备:孙中山军事人才观点意蕴
孙中山认为,军人必须要文武兼备,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扬革命精神,取得革命的胜利。他曾经说过:“诸君有两事:第一存心,即军人当存一与国存亡之心。即我辈军人不愿中华民国亡,中华民国就可以不亡。诸君人人皆能以国家存亡为一已〔己〕存亡,何优外患!第二学间〔问〕,中国在前清时代,对于日、法战后所以失败者,在军事学问之不足。”[9]孙中山对军人道德修养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曾经多次提到精神的作用,在他心中仅次于精神的就是学问。可见军学在孙中山的观念里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
黄埔军校的建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提高革命军的各项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军事素质和文化素质等等。在孙中山的观念里,军人要以高深的学问作为基础,俗话说“艺高人胆大”,这样就可以勇敢地上阵杀敌了。对军人精神里面的“勇”的要求首先就提到了要“长技能”。这是军人之勇的第一必要者。要求军人要对新战术、新武器耳熟能详,要“能命中、能隐伏、能耐劳、能走路、能吃?”,这些具体的技能要求,都是军人发扬勇气的基础。
可孙中山并没停留在理论上,而是继续探索造就高深学问,应该用什么方法的问题。“造就高深学问的方法,不但是每日在讲堂之内,要学先生所教的学问,还要举一隅而三隅反,自己去推广。在讲堂之外,更须注重自修的工夫,把关于军事学和革命通〔道〕理的各种书籍及一切杂志报章,都要参考研究。研究有了心得之后,一旦融会贯通,自然可以发扬革命的精神,继续先烈的志愿,舍身流血,造成中华民国的基础,使三民主义完全实现。”[10]可见孙中山更加重视实践的作用,不会拘泥于课堂中,学习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融会贯通,用于实践中去。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孙中山认为革命军人必须具备的四个基本道德品质,紧密相关,它们基本涵盖了革命军人高尚品质的内容,也是优秀革命军人的基本素养和要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以各种方式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重新分析和认识孙中山对于革命军人基本道德品质的独到论述,不仅能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其军事伦理思想,而且能为我们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战斗精神的培育及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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