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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微影视的视听表达特征与创作观念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0-11-13
简要:摘要:随着融媒介环境的铺展,短小、精悍的微影视作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影音消费品,面对纷繁的微影视作品类型,系统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微影视与传统影

  摘要:随着融媒介环境的铺展,短小、精悍的微影视作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影音消费品,面对纷繁的微影视作品类型,系统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微影视与传统影视的差异入手,从不同的创作环节和层面展开对微影视视听表达特质和创作观念的研究,旨在为丰富这种新兴影音作品样态的研究贡献绵薄之力。

新闻研究导刊

  本文源自新闻研究导刊,2020,11(21):46-47.《新闻研究导刊》杂志,于201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50-1205/G2,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新媒体应用、技术与应用、媒介经营管理等。

  技术的飞速进步助推了媒介环境的转型,一个强调“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1]的融媒介环境已经悄然在现代人的生活中铺展开来。“如果说全媒体关注各种媒介平台运用的广泛化,强调媒介形态齐全化,体现一种媒介普遍选择运用的大局意识,而融媒体则关注媒介平台运用的细致化和组构的精巧化,强调网络嵌入深度化,彰显一种媒介糅合组织的冷静态度。”[2]微影视作为融媒介环境的“原住民”,以其丰富的内容、灵动的传播、简易的制作迅速成为新兴影音样态的宠儿,它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和内容表达媒介。微影视的火热源于媒介特性赋予其的亲和力,然而创作的自发性、表现的随意性、内容的消遣性也让其难担主流话语表达之任。因此,如传统影视般系统地梳理微影视的表达特征与创作观念大有裨益。

  一、取材:简人简事,以微知著

  传统影视作品的呈现时间较长,以剧情题材的作品为例,一部电影的平均时长在90~120分钟,一集电视剧也可达45~50分钟,因此它们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叙事表达,循序渐进地展开,无论是情节发展还是人物塑造都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观众也有较长的时间理解消化作品的内容,融入作品的情境,从而体会创作者的表达意图。相对而言,剧情类微影视作品时长则大大缩短,大部分微电影的时长都在二三十分钟以内,而网络剧情类的短视频时间则更短,通常仅有三五分钟。在这样短暂的时间内,微影视不能如传统影视一般,将情节的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按部就班地呈现,让观众慢慢预热、细细体味。作品容量要求其对情节的表达非常简练,尽量在较短的时长内交代较多的信息,实现高效的叙事和表达,呈现出结构简练概括、情节快速推进的表达风格,使欣赏者能够迅速了解作品的情节构架和背景知识,从而引发共鸣。因此,剧情类微影视作品的视角要微,选材要微,故事要简,人物要少。微影视创作者在作品策划阶段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选择的故事要尽量简洁,专注于生活中的某个点、某个片段,集中于有表现价值、有普适性的方面,无须面面俱到,也不必将来龙去脉都呈现出来。故事涉及的人物不宜过多,时间跨度不宜过大,人物关系不能过于复杂。主创人员在设计剧情时,务必保证作品的结构合理、线索清晰,这是保证微影视在剧情情节省略、高速推进的情形下,还能确保观众无歧义理解的关键。

  需要指出的是,微影视选材的“微”字的内涵是小、短、微型,这些指称微影视的形式层面,进一步可衍生出微时长、微周期、微投资等特征。可以说,恰恰是微影视的“微”形成了它区别于传统影视、常规影视的特质,造就了它与融媒介环境天然的亲和力。创作者务须把握微影视的这一本质特性,创作出地道的微影视,发挥微影视的特质与优势。然而,微影视的“微”,绝不意味着它是传统影视的精简版、缩水版,简人简事只是表现形式,它包含的信息,蕴含的思想,反映的问题亦可以是极为宏大的。从这一层面上讲,“微”也可解释为“精简”“微妙”,创作者如果善加把握便可充分发挥微影视的特质,形成一种以小见大、以微知著的艺术表达方式[2]。

  二、叙事:碎片情节,省略推进

  微影视作品选择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这是作品时长和容量决定的。微影视作品往往人物少、时间短,没有复杂的人物关系,也没有烦琐的情节线索,它的结构、层次都是非常清晰的,这是它简洁表达的必要条件。微影视的剧情未必需要包括传统影视完整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因为它的时长并不能为各个阶段提供充分的施展空间,刻意保存经典结构的完整性,往往会使每个阶段都成为例行公事般的过场戏,弱化作品表现的重点。因此,微影视无须拘泥于传统影视结构的完整,情节发展的各个流程都可视作助推高潮部分的前导,只要能够确保核心部分的顺利表达,其余结构部分可以省略、合并,支端末节都可以删去,更无须加入引出类的情节。在微影视的创作中,可采用以点带面的艺术手法。所谓以点带面,是指以选取呈现人物、事物或情节最典型、最有特质、信息最为集中的层面进行反映,而忽略其他层面。例如,可以以篮球运动员在起跳腾空的制高点手臂下压篮球入筐的动作代表整个扣篮的动作,这个动作的关键点仅占整个扣篮动作不足1/10的时间,却能包容扣篮动作90%以上的视觉效果和意义。以点带面实质上是将事物和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意义、最具有表现价值的片段截取出来,这种手法能够压缩大量的表现时长,而意义和效果的传达却折损甚微[3]。

  三、影像:简明集中,淡化修饰

  欣赏者在观赏微影视作品时,采用的媒介形式灵活多样,因此便携式的观影设备逐渐成为人们的首选,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微型投影在微影视观赏中广泛受到青睐。便携式观影设备的影像尺寸,相比传统电影银幕、电视荧屏、电脑显示器有大幅度缩减,画面空间变小,形象呈现变得不够清晰、突出。而且,人们用便携设备观影缺少了传统影视观影的仪式感,观众对影像的关注度降低,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画面的亮度、对比度、颜色饱和度等技术指标也会由于观影周遭的情况大打折扣。因此,相比传统影视,画面的简明、构图的集中、表现对象的突出,才是微影视画面创作的基本观念。

  微影视碍于屏幕呈现方式和环境,影像对信息的呈现与传统影视尤其是电影银幕相比差别巨大。电影银幕的尺寸巨大,清晰度甚高,观众对银幕的关注度极高,因此画面可以包含很丰富的信息,可以运用比较复杂的构图形式,观众可以在银幕上扫视、搜寻,形成一种开掘式的影像观赏和审美方式。而微影视的屏幕尺寸和观影环境几乎不能为观众提供所谓扫视或搜寻的空间,它需要利用有限的屏幕空间将尽量多的信息传达出去,因此微影视的画面不宜包含过多、过杂的信息,要突出重点,使观影者瞬间把握画面传达的信息核心。在拍摄手法上,微影视影像应采用中近景、特写等小景别画面,交代性质的远景、全景画面要尽量简明,人物、事物的关系要交代清晰,慎用大景深镜头,尤其是画面前后景具有明确对照关系的大景深镜头。总之,微影视影像对观众而言,是一种强制性观看的画面表现,它需要以简练、直接的表达紧紧抓住观众的注意力[4]。

  四、声音:强化表达,平衡声画

  视听艺术中的声音信息承载与表达特质与画面差异甚大,相比画面具体、生动、直观的呈现,声音的信息表达则更为复杂。微影视声音主要包括音响、语言声和音乐三种基本的构成部分,这三者的信息表达特质各不相同。音响的信息表达可比喻为一种具象化的信号,它带有事物的材质、本质属性,能够直击事物的核心和内在,观众对音响的理解可以非常迅速,更像是一种基于生活经验的条件反射。语言声则与音响相对,它的信息表达可比喻为一种抽象化的符号,它依托于庞大而繁复的口语语言系统,对事物的诠释、流程的表述最为清晰、明确、简明、高效,尤其擅长表达一些抽象的、主观的、归纳总结的、跨越时空的信息。音乐的信息表达方式最为复杂,具有具象和抽象的兼容性。一方面它能够以音色、旋律、曲调、曲式形成听觉感官的震撼,实现具象化的表达;另一方面,它也可以通过手法、流派、风格蕴藏深刻内涵,融会文化意蕴,实现抽象化的表达。在传统影视中,影像相对于声音在信息传达方面占据绝对的优势,影视的优势和特质也集中在画面层面;而在微影视中,影像的功能由于诸多限制条件被大幅度削弱,因此声音能够也应当在信息传达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5]。

  如今的微影视作品在声音创作方面主要体现出两个倾向。一个倾向是削弱甚至放弃声音的信息传达作用,即作品尽量降低音响的信息传递量,尽量不运用语言声,仅铺陈背景音乐,充分发挥字幕的作用;另一种倾向则截然相反,高度强化声音信息传达的作用,充分发挥语言声的表现力,使之与音响、音乐相结合,成为贯穿作品叙事表达的主要线索,而画面则充当解释、补充的配合性影像。这两种倾向各有优势和劣势,适用场合各异。前者多用于公共场合,可有效避免声音对公众造成干扰,让微影视仅服务于关注它的人;后者则多用于私人观赏的情况,可大幅度降低观众对屏幕的依赖,让眼睛从并不是十分清晰便利的小屏幕中解放出来,更易于使微影视的观赏与其他生活流程融合起来。

  五、结语

  微影视承袭了传统影视在视听表达方面的特质,影像与声音的并行呈现不仅可以兼容两种媒介的表达优势,还可以激发出单纯视觉或听觉不能实现的特色表达。因此,微影视的创作应当兼容视听、平衡声画,充分发挥影视的综合艺术特性。微影视发展迅猛,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实践创作团队,都应当认真归纳总结其创作观念,为其早日担负主流话语表达任务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庄勇.从“融媒体”中寻求生机的思考与探索[J].当代电视,2009(4):18-19.

  [2]孙晨.以微知著:融媒介视野下的“微影视”解析[J].文艺争鸣,2019(10):205.

  [3]孙晨,孙宁.“新媒介文艺生活”语境下微电影的创作观念[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9):159-162.

  [4]孟志军.微电影的传播学解析[J].新闻界,2011(8):99-101.

  [5]孙晨.影视声音艺术[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