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提出今明两年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方案规定,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诊所准入采用备案制管理,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并鼓励其为周边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诊所准入采用备案制管理
医生需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诊所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
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市和试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公布实施的《诊所基本标准》,要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鼓励医生兼职或全职举办诊所
并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同时,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专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方案还支持诊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有条件的区可对诊所给予资金支持
试点方案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0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至少确定1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各试点区要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试点方案还明确,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试点区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建立体现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诊所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试点方案,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同时,要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
在监管方面,方案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完善诊所处罚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机制,将不良记录信息记入信息化平台,与诊所设置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息相关联,并与信用系统联通,作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此外,诊所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诊疗与护理规范和指南,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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