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首次组织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据了解,我省第一批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预计于今年8月启动,评审的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公务员和已退休人员不能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而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或转岗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兼职或转岗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根据参评对象不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将分别采取适用认定或评审答辩两种方式进行。
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办法》明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等,为更多优秀会计人才提供参评机会。
同时,对政策理论水平的要求,《办法》明确并非单一限定于需公开发表论文,如有符合在优秀的专业论坛交流论文、课题研究、学术专著、会计标准制定等条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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