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下基层服务将纳入城市医生职称考核。近日,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限不少于1年。
这份《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规定,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限不少于1年(连续工作满一周以上,才可累计服务时间),并且考核合格。
原则上,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下派到二级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下派到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医生在基层发挥专业特长,完成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医疗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可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
《通知》要求,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可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健康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讲究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城市医师在报考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交相关考核表。没有到基层服务或没有完成基层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报考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执行。
免下基层开展服务人员范围: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的。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受上级部门或其他组织及当地党政机关派遣,参加援外、扶贫、支医工作,累积时间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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