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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陪酒女无罪 你这是要雷死谁?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3-07-15
简要:据媒体报道,李天一的家人质疑原告系酒吧的陪酒女,所以要做无罪辩护。见此报道,小编我被雷的是外焦里嫩啊!这可是滑天下之大稽!还不如辩护李天一等人被陪酒女轮流奸淫,更加显得清

  本新闻将最大程度呈现事件真相,还原各方的跟进操作方式。个中是非,由看客自己来判定。

  据媒体报道,李天一的家人质疑原告系酒吧的陪酒女,所以要做无罪辩护。此报道真是天雷滚滚,小编我被雷的是外焦里嫩啊!这可是滑天下之大稽!还不如辩护李天一等人被陪酒女轮流奸淫,更加显得清白!我们支持律师辩护,但仅仅是支持律师在法理范围内的辩护,而不是抹杀事实,丧尽天良的混淆是非。

  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李天一家属以原告系陪酒女为由,要求律师为天一做无罪辩护。在一个法治社会,谁都不可以肆意践踏任何人的身体与尊严。所以,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与是不是强奸没有直接关联,即使受害人是妓女,那么当她不愿意的情况下也是强奸。

  作为李天一的律师与其父母李双江、梦鸽,都希望最后的结果是无罪释放,但本案还没有真正的进入对簿公堂的时候,最后这起强奸案,还是要以客观为实事,法律为依据,信口雌黄是没用的。

  网络小丑星短评:

  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发展到现在,在媒体的大力关注下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看来事情的真相远远没有远远没有媒体报道中的那么简单。

  我们先假定该受害女是陪酒女,甚至说言重一点是卖淫女,那么,她就应该受到一帮恶少的轮流性强奸?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里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是普通女子(包括卖唱不卖身的陪酒女),那么李某等人在其醉酒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轮奸,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确实是陪酒的卖淫女,而且是自愿去酒店为这些人服务的,那么对李某等行为的定性就会有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法院就会判其聚众淫乱,其受罚程度显然要比轮奸罪要轻得多。如果李某人犯的是轮奸,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将此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罪,那么就法院就只能对其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余参与人员判处将会更轻。李某或被判拘役或管制。但无论如何,不会无罪释放。

  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受害女子确实被认定为轮奸的受害人,那么,她完全可以增加一条讼诉请求,请求法院对李天一等人的律师以诽谤罪论处,并对其损害名誉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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