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城市管理职责: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城市管理职称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土地供给方式和土地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供给模式的异端,指出土地供给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 城市,土地供给,管理
前言
当前我国正不断深化供给制度改革,要求土地管理方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土地供给由资源调配向资产申请转变,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型和粗放型向内涵挖潜型和集约型转变。这些转变又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来展开。
政府是否能够对房地产市场中土地供给实行有效的管理,关系到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①能够防止土地“炒作”;②防止土地资源浪费;③防止土地价格暴涨暴跌;④防止投资环境遭到破坏,可见土地供给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土地供给方式
作为经济学的概念,供给是指在任一给定的时间区段,在所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卖者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上供给市场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由于土地不仅是普通的商品,还是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因而分析土地供给时要考虑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特点,其总量受限于地球表面土地总面积。从这个角度出发土地供给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
1.1自然供给。自然供给是指土地以其自然固有的特性供给人类使用。对人类利用而言,由于土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既非人力所能创造(填海,开山相对整体而言非常微小的部分),也不会随价格和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增减,因而土地的自然供给是绝对有限的,其供给量不受人为因素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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