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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评职期刊论文发表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3-05-09
简要:摘要:本文从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

  摘要:本文从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1.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的动态的分析认识,并进行管理和控制,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中,没有充分的实施动态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市场价格的管理是动态的管理,全国各地的各种费用也随市场而定。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调节过高的房价,控制房地产泡沫。因此政府的合理干预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造价工程师素质偏低

  一些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低,无法做好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讲究技术性的专业,而建筑工程造价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工程造价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而且都是涉及到专业知识,而一些造价工程师的综合素质较低,无法做到有效的管理。现有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大都依靠工程定额进行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这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而言有重要意义,但是单一的手段不能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新要求。现代建筑工程的造价师,需要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造价师,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低,或者缺乏综合的专业知识。此外,一些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低下,在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中,或者受各种势力的胁迫而妥协,在造价的管理和工作上,为一些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或者为个人私利而不惜践踏职业道德,在造价管理和控制过程中中饱私囊。这些都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有效性。

  3.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对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许多工程的合同只是“纸合同”其内容没有真正得到履行和实施。而且对违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执行尺度上没有掌握好,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1.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主体

  总体设想方案:将现行“ 条块分割”的格局改革为有机结合的两个层次构成的工程造价管理主体,设置宏观管理层(工程造价专门管理机构)和微观管理层(买方- 中介方- 卖方)两个层次。

  1.1 宏观管理层

  宏观管理层设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采用协会形式组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方案为:

  ⑴在全国设立一个协会总机构,在各委、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⑵协会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但由于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权利和责任大,因此,应确保其劳动报酬保持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使其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够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对其工作的监督,既要有相应的法规和行规来约束,也需要由微观管理主体来约束。

  1.2 微观管理层

  微观管理层由买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介方(中间机构)、卖方(施工单位)等互为依存关系的三方构成,为具体实施造价管理工作的单位。

  ⑴项目法人:它是将投资投入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者。与目前的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合,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主体,改变对政策的依赖关系,建立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

  ⑵建设单位:它是项目法人管理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机构。

  ⑶中介机构:它是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其组织必须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

  ⑷施工单位:为了使施工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路。政府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大建筑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将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使企业具有自主定价权,同时,应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建立起适应市场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1.3完善工程造价体制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是建设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⑴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建设行业特点,适应国际惯例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⑵改革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使其逐渐进入市场经济轨道。

  ⑶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队伍的素质,将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三、微观管理的主要措施

  (1)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能独立自主地经营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产,并对经营的收益和风险承担责任,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法人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责任是:承担动态投资风险,负责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具体内容包括:

  ①承担建设期价差和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利息。

  ②承担因物价上涨、利息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而导致价差和利息的增加投资。

  ③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④审核批准年价格指数及年度价差调整额。

  ⑵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管理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包括:

  ①在主体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根据《工程限额设计方法》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合同,明确设计单位应该对工程量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

  ②负责基本预备费开支。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应专项提出该年度基本预备费明细项目和额度。

  ③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④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商以及参与设计修改工作。

  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代表委托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或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并对委托方负责。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①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进行工程设计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工程造价不突破造价限额;编写招标或投标文件,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

  ②工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及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③提供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评估、审核和保修咨询等。

  ④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编制建设项目分年度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

  ⑤在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限额内,编制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⑷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造价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①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②加强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以获得最大的效益。

  ③组织好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机具的租赁工作,精心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