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执教、青少年法治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基于当前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的现实困境,旨在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构建系统完善的职前法治教育体系与优化教师法治培训层次及模式,提升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
陈晓清, 豫章师范学院学报 发表时间:2021-10-28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法治培训;法治教育
引言
法治素养是公民在理解法治知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治行为习惯、法治思维方式与法治心理倾向的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知法、守法、用法与护法的综合体现及必备素质。中小学教师是社会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履行教书育人重要职责,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引路人。中小学教师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不仅仅是教师作为独立个体生存于法治社会的必要保障,也是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依法执教与依法治校、培养新一代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的现实意义
(一)教师法治素养是实现依法执教的基础与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化进程,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明确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战略决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反映,是时代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条件。中小学教师只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自觉,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培养目标与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才能坚守法律底线与政治底线,涵养高尚道德情操,审慎行使职业权力,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
(二)教师法治素养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场域与主战场,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法治教育教学的直接承担者[1]、宣传者与人文关怀者,其法治素养与教师职业的表率作用成为决定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的关键性因素。青少年法治教育贯穿基础教育整个过程,分阶段、有重点逐步推进,强调通过多样化教育方式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知识,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发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教师只有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悟透法治理念与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才能有效回应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要求,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法治素养是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时代诉求
2017年我国教育部颁布了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明确提出师范毕业生应具有依法执教意识。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诠释了依法治国时代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家国情怀、责任担当与使命意识,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内涵式发展指明改革方向。能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师德师风高尚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切实履行国家使命与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关键取决于中小学教师是否具备与新时代相适应的高层次法治素养,能否从法治信仰层面奉行程序正义的行事方式,勇于承担青少年培育者、社会文化守护者与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多重责任。
二、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现实问题的归因分析
自1986年开展普及法律教育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在不断摸索与改进中长足发展。但当前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良莠不齐,仍存在着法治知识碎片化、法治意识偏狭化及法治信仰低迷等问题[2],尤其是近年来个别教师违反师德规范及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对中小学教师群体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师法治素养形成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与全局性的复杂工程,可从社会法治环境、职前职后教育与自我教育等维度,探讨制约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主要因素。
(一)法治环境缺失,法治宣传不力
一是社会不良现象负面效应。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并存,权力至上、道德滑坡及信仰迷失等社会庸俗思潮对中小学教师价值判断造成极大困扰与冲击,尤其是法律制度自身固有的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个别领导家长式作风、教育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降低了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与参与依法治校的信心,对中小学教师法治信仰塑造产生负面影响。二是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以传统理念与既定模式运作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内容枯燥,忽视法治宣传的长期性、针对性与实践性,中小学教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难以真正从心底认同法治教育。某些不负责任新媒体以偏概全、哗众取宠、混淆道德与法治界限的社会热点事件报道,极易误导教师的法治判断。
(二)法治教育低效,自我教育缺位
当前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形式化严重、实效性低的弊端日益凸显。一是职前教育缺乏准确定位。高校师范类专业多以通识课或选修课形式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课时少、学分低,侧重于法律基本常识的习得,较少关注法治思维及法治意识的培育;忽视师范生现时学习者与未来教育者的双重身份属性,教学内容缺乏整体规划及有效衔接,脱离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际;法治教育途径及手段单一,忽视师范生法治精神及法治能力养成的长期性与情境性。二是职后培训流于形式。培训主题浅表化[3],关注法律知识的表层解读,淡化挖掘法治内容所蕴涵的深层价值;培训内容覆盖面窄,与中小学教师实际工作脱节,忽视教师培训需求的多样化与层次性,难以在教师心灵世界及现实生活之间找到共鸣点;以集中式专题讲座为主的培训渠道,追求短平快的教育效果,忽略参训教师实践体验与互动研讨;自查式的考核形同虚设,既达不到评价的激励、改进及发展性效果,又忽视法治教育行为及观念改变的延迟性效应。三是自我教育缺位。中小学教师自我教育多以阅读与观摩感兴趣的法治案例为主,缺乏专业教育者引导、社会实践支撑与学习群体的合作交流,难以将零散的法治知识系统化,并进而内化为品质及能力,达不到自我教育的理想效果。
三、提升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的基本路径
(一)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虽残留少数组织文化糟粕,但也保留着先进的制度规范、严格执法及诚实守信等法治思想根基。从社会角度而言,有必要充分挖掘、借鉴传统法治文化中的积极进步因素[4],与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弘扬法治精神相辅相成、融为一体,从法治发展历史、多元法治文化视角客观认识法治目的与内在价值,扬弃纯粹的法律工具主义思维[5],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现代法治文化在当代社会落地生根、传承发扬,为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2.规范法治运行机制
一是要强化法治的道德价值底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间,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传播公序良俗和美德善行,熏陶与教化全社会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尚,扭转投机钻营、功利主义等不良思潮对中小学教师法治信念的侵蚀。二是要完善法律制度,适时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快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进程,满足高歌猛进的教育改革及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新需求,及时化解教育领域矛盾冲突,避免和稀泥或敏感事件久拖不决而打击教师的法治信念。三是要以良好的法治运行机制为保障,通过阳光执法、主动依法公开司法信息、完善权力制约及层级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治公正与权威。通过实施普通教师对行政人员绩效考核评议及管理失当行为问责等措施,强化群众监督功能,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感受法治的进步,领会法治的重要性,进而增强守法、尊法与护法信念。四是中小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要尊重教师人格尊严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民主平等的校园法治氛围,鼓励教师发挥主人翁作用,主动参与现代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教育教学事务管理及民主监督;依托教代会、党代会及学生代表大会,健全校内师生申诉制度,通过法律程序与申诉方式协调利益冲突,解决争议性问题。
3.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一是各级舆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舆论信息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与甄别,制止非法有害的信息污染舆论环境,纠正中小学教师价值观念或政治立场的偏差;突出主流媒体的法治导向,以生动活泼、雅俗共赏的教育宣传展现尊法守法的模范人物与典型法治事迹,激励中小学教师以榜样的精神力量为动力,追求崇高的教育理想与法治价值。二是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教育法律事件,舆论主导部门要把控全局、分清轻重缓急与事态性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避免因反应迟缓或控制舆情而陷入信任危机。三是要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倾力打造专题网站、微信平台、手机报及广播电视等法治宣传平台,传播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新成果,开展法治咨询与以案说法教育活动,主动占领法治教育的舆论阵地。
(二)目标引领,构建系统完善的职前法治教育体系
1.确定师范生法治教育目标及构成维度
高校应树立法治为先的理念,将法治教育融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根据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目标及内容,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师范生师德规范的毕业要求,明确高校师范生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系统掌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及行为规范,具备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具有依法执教、依法参与治校的意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制侵害中小学生行为的能力。由此可见,高校师范生法治教育的重点指向于提升师范生法治素养,其基本构成维度从师范生个体及价值观层面,包括法律知识与法治常识、法治观念与法治精神、法治思维与能力三个部分[6]。
2.以课程为载体,夯实法治知识
一是分类分阶段推进课程建设。在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专业师资配备合理、课时安排充足及必修课地位的前提下,增加法理学、民法、高等教育法、知识产权法、程序法等普及法治常识及原理的选修课程,开发与中小学法治教育相衔接的“青少年宪法教育”“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依法执教”校本课程。三类课程分阶段教学,低年级开设法治常识及规则基础课程,高年级开设与师范生从业要求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课程,为师范生系统性和层次性知识的习得及内化奠定基础。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夯实法治理论与树立法治观念并重原则为指导,高校教师从现实社会与师范生生活经验中提炼针对性强的法治教育内容,课前指导师范生观摩典型时事案例及研讨,初步建构知识体系;课堂上分组汇报及辩论交锋,教师系统讲授知识、法理演绎与价值辨析;鼓励师范生参与庭审旁听、模拟法庭训练或社区法治调研等拓展性实践活动,促使师范生在探寻理论生长点与现实结合点的学习过程中,增强对法治知识及法治观念的认知,锻炼法治思维与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3.结合师范教育特色,拓宽法治教育实践路径
一是把握师范生成长特点,突出法治教育目标导向与师德价值引领,找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同生长点———教育实践,整合相关学科教师力量与课程资源,形成一体化育人合力与育人保障[7],促使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贯通师范生教育见习、演习、实习及研习全过程。教师要引导师范生在中小学教育现场,切实感受优秀教师依法执教的榜样示范与崇高的教育情怀,通过教学实践、教研活动、家访及协同参与班级管理或学校行政工作,学会严以律己,以身作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依法执教的信念,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二是构建师范特色的校园文化。高校应高度重视教师的师德规范与师能建设,尤其是教师依法执教意识与道德情操的塑造、师范精神的传承等,充分发挥教师作为师范生人生引导者、素养培养者与守法护法的表率作用,成为新时代为人师表的典范。师范生长期浸润于校园文化氛围,也要在教育实践及师生、生生的多向互动中养成自律性,自觉以卓越教师职业标准为驱动力,主动将师德自觉与法治自觉有机融合,努力提升师德修养与法治品质。
(三)多措并举,优化教师法治培训层次及模式
1.打造“国家、地方、校本与个体”四维一体的培训格局
一是国家培训。国家要将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全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注重宏观设计,合理配置培训师资及各类资源,依托国家、地方与校本三级联合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包括面向全体教师的网络在线法治理论教学、定期法治知识竞赛及热点案例分析,针对中小学优秀校长依法治校能力与骨干思政教师法治素质的专项集中面授培训,确保所有教师都有机会接受国家规定学时的法治教育。二是地方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化整合地方高校、司法部门及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与资源,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培训专家团队,共同搭建区域网络资源共享及研修平台,建设稳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培训与示范基地;制定中长期法治培训实施计划,突出法治教育的活动化、生活化与网络化,将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培育与师德规范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二者的融通性,促进教师法治素养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校本培训。中小学校应充分发挥校领导与思政教师的辐射作用,分别负责系列化培训中层领导干部与学科教师,促使校本培训常态化。开设法治教育校本课程,通过教职工例会的法治演讲与法治教学技能比赛、专家解读新法及律师说法校园行、教师学法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激发教师学法兴趣。四是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个体实现自我塑造、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中小学教师应摆脱法治教育的“专业尴尬”,通过网络在线学习、阅读法学经典著作、与专家及同行交流研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夯实法治知识,深化法治认知与法治认同感,不断总结、历练自我法治思维及应用能力。
2.创新程序化培训模式
一是设计现代化的培训内容体系。首先是要注意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围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及要求,确定培训的基本主题。其次是重视培训内容的差异性,结合国家对思政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法治素质的不同要求,选择与安排“供求平衡”的培训内容,形成系列化培训内容体系。再者,随着社会发展及公众法治观念的转变,中小学教师需要掌握的法治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因此要关注培训内容的时代性与创新性。二是开发多元互动的培训方式。要注重参训教师的情感激励与实践体验,强化其深刻理解法治知识并内化为法治观念及能力的积极性。可借助网络共享资源平台,帮助教师构建线上线下学习共同体,为法治培训的长效性与跨时空交流提供支持;通过微型系列讲座、典型案例观摩研讨、情境教学与实践体验、榜样解剖比较式与问题主导混合式等方式[8],鼓励全员参与及多向互动,保证培训的广度与深度,增强法治培训的实效性。三是改进评价机制。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访谈,收集参训教师的反馈信息,赋予教师参与培训评价的话语权。培训考核强调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及跟踪性评价相结合。其中,过程性评价以参与培训研讨及投入实践模拟训练情况为主,总结性评价以提交的法治案例分析、自拟主题的校本培训方案及生成性资源为衡量标准,跟踪性评价可于培训结束一学期后,根据参训教师对学习共同体的贡献率,结合返岗后教育行为及态度变化的反馈,综合评价培训成效。四是完善培训管理机制。高素质的培训管理团队是保障培训运行的组织者与监控者,也是参训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者与服务者[9],可由管理经验丰富的培训部门行政人员、培训师资团队负责人及参训中小学教师代表组成,各司其职又协同合作,统筹安排培训相关事务,积极协调与处理成员之间意见或冲突,以专业化与精细化的管理服务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结语
法治素养时代,中小学教师只有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与坚定的法治信念,才能自觉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主线,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制度自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及国家法治化进程。要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与依法执教意识,需要优化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与资源,充分发挥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功能,努力寻求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与手段,推进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的良性发展与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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