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针的推进,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备受关注。全国范围内就业形势依旧严峻,法学专业由于专业性质的原因,已成为就业率较低的一个专业。本文将从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影响因素、对策和建议等三个方面论述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关键词: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对策研究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月刊)创刊于2005年,是由黑龙江教育杂志社主办的高教刊物。曾荣获”黑龙江省社科十佳期刊:。本刊以高教评估研究为重点,探索我国高教评估理论与方法,注重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校本研究,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老师专业化发展服务。
一、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一)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目前,法学专业的就业问题困扰着高校、政府、學生,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探讨。法学毕业生的现状:从麦克斯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调查中显示,从2006—2014年法学专业地毕业生的就业率虽有小幅增长,但仍低于全国的其他学科的平均水平。法学专业招生人数逐年增长,供求不平衡。许多高校为了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不断扩大招生,纷纷设立法学院系或者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与日俱增。
(二)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意向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报考公务员、考研究生、律师、其他类的社会招聘。约有三分之一的毕业生想要报考公务员,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毕业生准备考研,但是准备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数不到百分之二十。
法学毕业生就业地更倾向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法学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有22.4%的人将有利于个人的晋升和发展作为重要的考量因,有20.53%的人在择业时重点考虑薪酬和福利待遇的问题,仅有5.61%的人会将专业对口、用之所学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
二、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社会因素
1.存在法治环境欠缺问题
在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而且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作为一个“人治”长期被信服的国家,在完善法制环境的进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些地区的民主程度还是相对较低,法律的普及程度还是薄弱。法制环境的欠缺,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的选择相对狭窄。
2.存在供需结构问题
市场供求关系对于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影响。作为现代法学毕业生优先选择的就业方向来看,公务员成为首选,但是随着中国机构改革以及人员精简的要求,我国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等对于大学毕业生的要求的门槛也是也来越高。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本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是的数量是巨大的,但是中小企业法制意识普遍较低,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是较少的。市场的需求较之大批法学毕业生来说,还是处于供归于求的状态。不同地区供求关系对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影响。
(二)学校因素
培养模式对法学毕业生的影响。作为一门实用性的学科,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之外,还需要处理实务的能力。就中国现在法学教育来看,是以理论教育为主,对于学生的理性分析能力较为重视,但是对于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应用能力的培养较为缺乏。这就导致了法学毕业生缺乏一技之长,在就业竞争中并无特别明显优势。
(三)学生自身原因
毕业生自我价值认识和自我条件认知不足。因绝大多数学生受到了“精英教育说”影响,在就业选择上会有较高的期望;同时,很多学生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希望找到“铁饭碗”、“终身职业”。现在许多法学毕业生对于自己条件和能力认知不到位,在就业选择时,很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本是学术型人才,偏偏要去考公务员;本是善于交际的人,却走在学术的道路上。选择是否正确,直接决定结果,所以充分认识自己是必要的。
三、对法学毕业生就业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推进分散式就业
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完善相关的政策。“2006年6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针对大学生到西部、基层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支援西部大学生的数量在逐年增加,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的就业。
(二)多方共同改进
第一,政府要对中小企业法务部门的建设进行合理的引导;第二,各用人单位应该充分考虑本单位用人条件,在聘用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第三,高校要探究一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教学模式,将理论教学和法务实践相结合;第四,学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实践素质,是自身提前适应就业状态。
(三)高校合理规划专业
立足于中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需的不同情况,对于各地高校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独特的供需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监督、预警和调控,对于法学毕业生的五年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于各学校就业率和薪资水平后做深度分析后,以结果作为导向,评估各地各高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盲目设置专业的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生更新就业观念
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依旧很严峻。作为求职的法学毕业生,转变、更新就业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转变观念,许多法学毕业生一心想谋求一份相当稳定的工作,对于公务员等单位有着相当的兴趣,律师这一职业并不是工作首选;其次是转变“收入高、地位高、求安逸”的态度,许多学生对于基层岗位、中小企业的工作并没有兴趣。
四、结语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充分分析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立足于改变目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提出了几点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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