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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会计论文发表会计工作体现的谨慎性原则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8-12-14
简要:本文从会计结构的角度,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以及我国实施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 会计师 》杂志是专业会计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

  本文从会计结构的角度,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以及我国实施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师

  《会计师》杂志是专业会计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会计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会计工作经验,普及会计知识。

  谨慎性原则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稳健主义、保守主义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谨慎性原则可以体现在确认、计量、报告等诸方面。它要求会计确认标准稳妥合理;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权利和利润;会计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谨慎性的模糊规定易造成原则应用中的主观臆断性。企业常利用谨慎性原则的模糊性规定而不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滥用该原则以达到实现虚增企业利润和欺骗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目的,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和会计欺诈造假提供了“合理”空间,导致会计信息具有不可验证性,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2.税法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

  3.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颁布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缺乏相关信息的参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可变现值,市场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状况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落实。

  4.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强调预计可能的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将会违背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提前计入损益,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体现的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削减企业的正常利润,又与配比原则相冲突。在谨慎性原则下,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应用,又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另外,应用谨慎性原则还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5.会计入员职业素质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目前,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对或有事项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多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则限制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1.提取坏账准备。在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售后往往不能立即收到现金,而通常采用赊销方法,由于市场的变化,购货方存在着破产倒闭或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以为着贷款可能无法收回,其直接后果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了避免货款发生上述情况,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允许相应采用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以抵消可能对企业发生的破坏作用。

  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是在坏账损失尚未发生时,就预先提取。有人担心这样做是否会人为地扩大成本,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当然各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不同,因而坏账风险不一,为此,有关制度对提取坏账准备规定了比较灵活的标准,即给予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5‰的区间,有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到期末时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坏账的情况对坏账准备金进行调整,所以一般不会因为提取坏账准备而影响费用的真实性。

  2.低估存货。由于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企业以前购进的存货的价值可能低于当前市价,造成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这时,可通过低估存货损失,高计产品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其具体方法有:第一是当企业的产品发生滞销时为了抵偿存货报废发生损失对企业的消极影响,或者防止商品因大批削价而影响经营利润,企业可以提取削价准备。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每月应按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集体削价准备,年末再按为销售而储备的库存商品余额的3‰~5‰进行清算。计提时,作增加商品当期销售成本,企业发生削价损失时,冲减削价准备。第二是在市场物价持续上涨时,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或零用的存货进行计价,低估存货成本。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成本最接近当时的市价,不仅可以使存货的价值得到完全的补偿,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盈亏最体现当时的实际水平。

  3.加速折旧。总的来说,我国不少企业的折旧率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不能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新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第一,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恰当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第二,因技术进步而生产的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第三,加速折旧因减轻了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等同是国家为企业提供变相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四,由于维修费会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和维修费用的综合要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既体现了国家的出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